Advertisement


井玉华被黑龙江女子监狱虐待致伤 家属控告与举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一年八月,遭枉判三年半的井玉华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自入监起,她被当作“严管犯”,遭殴打、虐待,身体受伤。家人向监狱、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哈尔滨市检察院人员已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向井玉华调查实情。目前,井玉华在狱中的情况有所改善。

井玉华,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五日生,今年64岁,佳木斯市热力公司的退休职工。她曾疾病缠身,肝炎、胆囊炎、脾大、头痛、浑身四肢无力。一九九五年八月,井玉华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要求自己,为他人着想,与人为善,对生活充满了信心,没过多长时间,就无病一身轻,她告诉关心她的人们说:“是法轮大法救她脱离了苦海。”

被诬判三年半 狱中被殴打、虐待致伤

二零二零年八月,佳市建设派出所警察在井玉华家楼下蹲守,堵截、绑架了外出回来的井玉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主审法官纪忠非法庭审井玉华。法官纪忠没有当庭宣判,日后,告知井玉华的家人,井玉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井玉华被劫持至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集训监区。井玉华坚持信仰,信守良知,不配合监狱的所谓“转化”、写“四书”等,被监狱安排的诈骗犯、职务犯等刑事犯全天二十四小时包夹监控,每天从凌晨四点被强迫坐小板凳到晚上十点,只要稍有违背,就会遭到辱骂、殴打,久坐致臀部坐烂。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井玉华洗澡时,被人看到身体青一块紫一块的。井玉华的牙齿被犯人打的只剩一颗,进食困难,导致营养不良,身体暴瘦,体重下降。她曾被包夹杀人犯孙淑花打耳光,一侧听力严重受损。监狱还将她的消费额度限制为每月一百元,在监狱里,购买物品的价格很高,井玉华的吃、穿、用等基本需求无法保障。

井玉华的家属控告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井玉华家属对于井玉华在狱中的遭遇感到非常愤怒和担忧,家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后,对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省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同时将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黑龙江省政府的不履职行为进行了举报,并依法举报监狱长韩延伟等。

目前,此行政诉讼程序处于等待法院回复中。家属的控告和举报的部份内容有:

(一)申请信息公开

家属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提起五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

1、监狱要求井玉华认罪悔罪、转化的合法依据和法律条文。

2、井玉华入监一年半仍被关押在集训监区的法律依据。

3、井玉华在你监狱可以使用“亲情电话”的条件和程序。

4、监狱有关部门要求井玉华认罪(转化)所采取的方式等情况。

5、井玉华在你监狱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监狱应于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但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签收家属的《信息公开申请》挂号信后,并未在法定时间内回复家属。

(二)申请行政复议并举报

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黑龙江省政府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限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同时将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能的违法行为向其同级及上级各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包括各级检察院、监狱管理局、司法厅、司法部、各级人大及常委、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级纪委监察委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复议机构应于六十日内给予回复,但黑龙江省政府复议办公室签收家属的复议申请挂号信六十日后,也未予家属答复。

(三)提起行政诉讼并举报

家属于七月三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内容为:依法确认被告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能行为违法,判定被告依法答复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向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内容为:依法确认被告黑龙江省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能行为违法,判定被告在限期内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同时家属将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黑龙江省政府(复议办公室)的不履职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中详细说明井玉华在狱中遭遇的迫害,递交部门包括各级检察院、监狱管理局、司法厅、司法部、各级人大及常委、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级纪委监察委等。

举报请求为:

1.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涉嫌《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保障井玉华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内的生存权、生命健康、信仰自由等合法权利;

3.鉴于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不告知、不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举报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对信息公开申请及行政复议申请做出答复。

哈尔滨市检察院在监狱调查实情

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井玉华的家属的举报后,派了调查组,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找井玉华谈话、调查情况,让她说出在监狱里所遭受的全部迫害。井玉华对检察院的人说了自己的牙是怎样被打掉的、耳朵是怎么被打聋的,身体出现的一切病症在监狱里都是怎么造成的等。

井玉华的念很正,将自己被迫害的情况一一说明,并说每件事都能提供相关证人。检察院的人都记录下来了,监狱人员也同时做了记录。

调查组走后,井玉华已从四组调至十二组,环境相对宽松,监狱已将她的每月消费额度从一百元上调至三百元。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家属和井玉华进行了视频会见,视频中,看到井玉华表情轻松,人也胖了。井玉华告诉家属,现在所处监室的环境较之前相比宽松了。家属对井玉华说:“谁要打你,你就告诉我,我可不惯着她!”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井玉华曾遭多次绑架,被警察毒打,野蛮灌食,注射不明药物,钉“地环”(酷刑),曾被非法劳教三年。为了躲避迫害,井玉华被迫流离失所多年,期间多名亲人遭受到了警察的骚扰和高额勒索钱财。如今井玉华再陷冤狱,她和家人正在维护她被非法关押中的人身权利。

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监狱对外公开电话:0451-86639030
门卫:0451-86639034
大门:0451-86639052
狱政科:0451-86639022
接见室:0451-86639051
监狱信访:0451-86639003
监狱长:韩延伟 0451-86639099
副监狱长:史耕辉 13804541111、0451-86639088
黑龙江女子监狱政委:0451-86639077
狱政科长:0451-86639021
集训监区大队长陶淑萍:13936257710、0451-86639048
集训大队队长肖淑芬:17703645858
驻狱检察官:86639000

(责任编辑:石妍)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