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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残的本溪市法轮功学员边立华又被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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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边立华二零二三年七月接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人员和本溪市平山区千金派出所警察送达的传票,她被公安和溪湖区检察院暗箱操作,非法起诉至溪湖区法院。日前,法官王冕带着一个律师去边立华家,告知十月二十六号开庭。

边立华被迫害致残,双腿不能行走,家属辩护人递交委托手续,法官收下了;后期也交过无罪证据;第三次去时,法官王冕告诉代理人不认可她的代理人身份。

边立华家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兴安。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她曾经被中共非法劳教、判刑迫害。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她被注射不明药物,下身被迫害致残,腿部不能弯、脚心不能着地。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区分局千金派出所七、八个警察,闯进边立华家中,只有一个人穿警服,非法搜查,《违反警察法第二十三条(未着装)》,没出示搜查证、立案决定书。当时边立华质问这些人:你们是干什么的?为啥私闯民宅?只有一个穿警服的警察,在离边立华一米多远的地方,拿出证件晃了一下,没给她仔细看,他们自称是警察。那几个人不由分说,就抢走了边立华的八十余本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和播放器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当时,八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马秀三也在边立华家中帮助整理边立华的母亲留下的遗物。因此,警察将马秀三劫持到她自己家,也非法抄了她的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在接到所谓传票和起诉书时,马秀三和边立华非常惊讶。在所谓的非法起诉书中写道:她们两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千山公安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千山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平山分局向溪湖检察院移送起诉。”

而此前,她们根本不知道她们曾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因为没有人告诉她们这样的情况。最奇怪的是,所谓的非法起诉书中,没有检察官的名字,只盖了一个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的公章。

后经边立华聘请代理人到检察院确认,才得知,承办的检察官是衡力源。溪湖区检察院人员,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向溪湖区法院非法起诉,承办法官叫王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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