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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张秀英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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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张玉凤、王恩英三名善良妇女,二零二三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分别被锦州凌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三年、一年。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九点,巴图营车站派出所所长李亚飞带领民警马皓然等人将张秀英、张玉凤、王恩英三人绑架、非法搜身,借口是他们巡逻至朝凌高铁K10公里932米大凌河特大桥下,发现铁路护网上有法轮功真相的小粘贴4张。三人的背包被警察抄走。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国保支队警察到三人家中非法抄家,抢劫走了一些法轮功书籍、挂件,其中在张玉凤家中只搜走一张人民币(钱上带字的)。随后警察非法将三人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张秀英,女,71岁,朝阳双塔区桃花吐镇坤头营村;她共计被非法抄走250件(册)以上。

张玉凤,女,60岁,朝阳双塔区长宝乡嘎岔村,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曾说,自己修炼之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之后很快全部康复。她曾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日。

王恩英,女,71岁,朝阳双塔区北大街,她曾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

张玉凤、张秀英、王恩英三人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被非法刑拘,三月二十三日凌海市检察院非法作出批捕。

凌海市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23]111号起诉三人,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向法凌海市法院提公诉。检察院批派:检察官李艺聪、检察官助理赵立红出庭支持公诉。

凌海市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下达刑事判决书(2023)辽0781刑初130号,枉判张秀英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张玉凤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恩英被枉判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凌海市法院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刘丹、王润;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巴图营车站派出所
所长李亚飞,男,42岁,
林超领,男,35岁,副所长 ;
周洪,男,38岁,副所长;
王欢,男,31岁,四级警长;
杨崧宇,男,28岁,四级警长;
马皓然,男,25岁,民警。
锦州铁路公安处:李锦晕;锦州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姜宇超、曹成芳;
朝阳车站派出所:王宗英,丛凡淇;
以上是相关责任人。

以下是有关人员:
朝阳高铁派出所
宋所长 教导员:陈福廷
北票铁路派出所
所长:李光立
锦州铁路公安处国保大队
常队长(对大法态度很邪恶)
相关人员信息补充如下: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电话:0416-8191070、0416-8191067
批捕科:0416-8107161
公诉科:0416-8107195
检察长:马量、薛伟巍、张丽
副检察长:郭宝广、郭武、王贮
检察官:
陶禹岐0416-8107125
詹卓0416-8107121
曾强0416-8107121
陈光0416-8107162
李峰0416-8107161、13314160001
吉影
助理检察官:张玉聘
辽宁省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 0416-8152001
副院长:孙涛
刑庭庭长:黄艳春 18941603418,办 0416—8152003
法官:
刘雨0416-8152021
铁言0416-8152019
田放0416-8152008
程成0416-8152034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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