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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养老金遭报复 广东湛江妇女苏桂英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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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湛江市今年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苏桂英,讨要养老金遭报复,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被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政法委、志满派出所共12人闯入家中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十一月十五日,她再次被非法庭审。

修法轮功 脱胎换骨

苏桂英住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光农场,她曾经是当地有名的女强人,做生意红红火火,里里外外操持一切,但也落下一身的病。她头部曾受过两次撞伤,都是晕死过去不省人事,后来留下的后遗症:每当刮风下雨前就像天气预报那样准确,头一下昏暗,全身无力,随时要摔倒一样。还有胃病、眼睛也不好,因为身体虚寒,她要多吃辣椒,吃多了眼睛出现一层膜还夹带眼水往下流,还伴有痒的感觉。还因为胃寒,她经常要吃狗肉,如果十天内不吃狗肉,身体就不适,很难受,吃了狗肉之后就没事,但是十天后不吃又不行,超一天都不行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苏桂英开始看《转法轮》。她第一遍看《转法轮》看了三个月,期间竟然想不起要吃狗肉了,三个多月不吃狗肉都没任何不适了;接着老花镜也摘掉了,身体越来越好。修炼法轮功后,更是无病一身轻,后来更连肉都不吃了,吃素。每天精力充沛,而且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个好人,戒掉不良习惯,更加孝顺长辈,体贴家人,是一个贤妻良母。家人、邻里都惊叹于她的身心的变化。

讲真相 遭四年冤狱

二零一六年,为了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苏桂英发送真相短信时被中共湛江市赤坎区公安分局的警察绑架,后被湛江市赤坎区法院非法判四年。她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关押期间因坚持信仰,不放弃修炼,被各种酷刑折磨:毒打、不让睡觉、踩脚趾头搓、牙签刺眼皮、冷水泼湿全身、掐捏、抓头撞铁门、手指甲掐捏肉体、抓住头发毒打、冻、饿、变态折磨、弹眼珠、刷全身包括阴部、洗衣粉刺激、开水烫、罚蹲(凳子倒插着铁钉)、药物迫害、关精神病院……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讨要养老金遭报复

出狱后,她一度想过离开湛江过点平稳的日子,却发现自己当月的养老金就被湛江市麻章区社保局停发了。为了讨回公道,她多次去找到麻章区社保部门主管人员交流,讲真相,劝善,指出对方这样做是违法的,结果麻章区社保局、人社局的负责人就是蛮横无理,最后还冲她说:你去告吧。

之后苏桂英先后向麻章司法局、麻章区政府、湛江市人社局等各级部门投诉、申诉,他们都互相推诿。她只好将麻章区社保局告上了法院,受理法院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该法院虽然受理了,然而一审竟判她不符合起诉条件。苏桂英不服,上诉至湛江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定一审法院有误,指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期间,苏桂英继续向中央、省级各个部门邮寄控告材料,并收到上级部门受理的回复。此时,湛江市各级当权者心虚了,不甘心的、无耻的策划了一场绑架构陷,对她实行打击报复。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早上,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麻章区公安分局志满派出所及麻章区政法委共12人闯进她家,带队者是麻章区公安分局志满派出所所长张志辉及警察陈观景(警号为213490),另有6名男辅警、2名派出所的女警,还有两名不穿制服的男子。张志辉坐着指挥众警在她家里翻箱倒柜,肆意抢劫走她的个人合法财物。苏桂英指出他们的行为违法,他们才拿出所谓的“检查证”,他们让她在证上签名,当苏拿过来要看时,他们又抢回去了,不让她签名,便说她不肯签。他们抢走了她的私人合法财物且不开清单。

就这样,他们强行绑架苏到志满派出所,并很快就转到湛江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据悉,他们绑架苏桂英的“原因”剧本如下:苏桂英的户籍麻章区志满镇综治办有个叫做苏建中的,他说自己有一天出街巡逻,发现街上有几个老人正在阅读据说是苏桂英写给上级部门的信(苏桂英并不在现场),他就当即喝退众人,然后就没收了信,并举报到麻章区政法委。然后就出现上面的一幕抄家、绑架。

当警察陈观景和另一名不穿制服的人第一次对苏桂英非法审讯时,苏桂英问他们:你们对我强行关押讯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请出示。他们就随口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苏要他们出示:一、如果说法轮功是邪教,请出示法律文件;二、我具体破坏了哪条法律?三、我危害了谁?当然他们拿不出来证明法轮功是邪教的文件,并且永远也拿不出来,因为法轮功在中国一直都是合法的。麻章区政法委、公安、派出所等参与绑架的人员都是违法的。陈观景和另一位警号是213035的警察给她的笔录的内容不属实,是捏造上去的,没有她的亲笔签名,志满派出所还动用了几个男警察强行按住她的手,用针刺穿她的手指,按血手印,逮捕证上都不是她的签名,他们都是严重违法了。

苏桂英多次劝导陈观景和相关人员要真正按照法律办案,不要和国家法律对着干,指出他们执行的是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违法的命令或决定,对他们说:“如果你们到现在还不认清方向,还这样执迷不悟,你们就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傅政华等迫害法轮功的余党,你们都是共同犯罪,他们都被现任政权抓了起来判刑,他们都将被历史清算。”苏发自内心的奉劝这些警察及麻章区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不要参与迫害,回头是岸,真正按照法律办案谁也动不了你。

陈观景自己也与另一名警察说了两次“我今天不办你,我今天就被判刑;我今天办你有罪,过后我也会被判刑”,这表明他是受到上级压力、被迫执行的,也表明他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但这些人不听劝阻,还在一味的行恶。到五月二十六日非法提审她的时候出示所谓“逮捕证”,但不让她仔细看也不让她签名。

公检法相关人员罪责难逃

麻章区警察和麻章区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已经违反“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有以下作用:1、对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于司法公正的事情;2、对司法人员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1)、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2)、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其他违纪违法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3、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另外陈观景也违反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局应立即停止制造冤假错案,依法追究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志满派出所、麻章区检察院、政法委和相关负责人的诬告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责任,所有参与者将终身追责。

苏桂英还给这不法的执法者普法说:“《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个人、团体不得强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对国家、机关、个人、团体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公务员法》第66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命令或决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每个环节中,公安警察都是在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明显的违法命令或决定的,可以不执行,执行了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6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里面就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着责任。政法系统倒查二十年,12389、12337、12388、12309等举报平台,斩断执法者违法又想逃避法律制裁的退路。公安警察既受《公务员法》约束,又受《警察法》约束,每个参与迫害的人都是违纪违法的,每个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都可以举报,控告。我之所以告诉你们警察这些法律知识,是因为我已经看到了你们虽然在执行公务,但是你们还不懂这些法律知识,你们对法轮功是在盲目执行上级没有法律依据的明显的违法命令或决定,你们是在执法犯法,是和法律对着干,是没有好下场的。我非常同情你们,我不忍心看到你们最底层的办案人员被蒙骗,被卸磨杀驴,当替罪羊还不自知,为了眼前的所谓的‘功劳’,一点小利,出卖自己的良知,不值得啊。看现政权不断整肃政法系统,大量参与迫害信仰、侵犯人权的官员、警察落马,其实也是上天也在借此警醒参与者及世人。所以我真心奉劝公安警察,为了自己永远的将来,为了自己的家人的幸福,唯有依法办案,才是你们的出路;唯有依法办案,才不会被法律制裁,才会有美好的未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宇宙的法则,只是报得早或报得迟而已。人在做,天在看,人不治天治。邪不胜正!”

湛江市各级相关官员有法不依,参与绑架善良人,那才是真正的“组织、利用邪教(中共)组织破坏法律的实施”,只有掌握公权力的人,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利用了中共这个邪教组织,才能破坏法律的实施。

最后再劝参与迫害者、当权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参与迫害,不要做千古罪人。立即无罪释放苏桂英,立即终止对她的一切迫害(包括经济迫害),归还她的私人合法财产,恢复她的名誉。

参与绑架及构陷苏桂英的人员包括:
苏建中,湛江市麻章湖光农场综治办人员(身份证:1973年2月20日生);
陈观景,湛江市麻章区志满派出所警察,警号213490,13420120190;
陈宏进,湛江市麻章区志满派出所警察,警号213037;13828205072
陈东,湛江市麻章区志满派出所警察,手机13828253113;
莫振瑞,湛江市麻章区志满派出所警察;
张志辉,湛江市麻章区志满派出所所长,手机13809753016;
郑勇,湛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
麻章区志满派出所其他人员:教导员何伟球,13702720860
志满派出所其他警察:邓新全18933813517; 郭太德13822549581;蔡文13828286588 ;倪发海13922078999 ;
黄君13828260848 ;李观兴13828272271; 林海浪13822522814;陈如聪13543589472

麻章区公安分局
局长林卫武,13702879168
政委符南定,13828231966
纪委书记邓春伦,13822529399
国保大队长叶永青,13828233188
国保大队教导员杨晓燕,13809753041,积极参与诬陷宣传
原国保大队教导员卢忠铭,13802823607
国保大队其他人员
李关华13828217228
杨兵13543500339
李福祥15876391991
符文广13924401886
梁胜雄 13828268627
吕小林 13828237007
麻章区政法委副书记:肖俊裕、孙瑞培、吴业泽。

湛江市赤坎区检察院(湛江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
经办检察员王玥(公诉人),13590050309、0759-3588925
检察长何金陈,13509936639
办公室主任莫伟,13790988238
副检察长杜炳成,18820689892
副检察长熊秋德,13702883800
副检察长董冰,13590012345
政治部主任黎晓林,138282655552

湛江市赤坎区法院(湛江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
刑事庭审判长莫凯程,13553571788
审判员何清琳,13763033839
审判员杨莹莹,13553597555
院长 叶辉,13902507248
副院长莫志军,13702733728

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庞颖慧, 13827110737
副局长孙康荣,18820815018,
纪检组长吴荣华,13828286225
副局长许东平,18344174223,
副局长潘国敏,13828200148,
党组成员兼麻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杨秋德,13828243218,
保险关系股、待遇核发股负责人苏亮宇,电话0759- 2732680
湛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副院长、审判长沈碧清,13600383110
副院长梁奎,13809755782
政治部主任郑广文,13828275488
相关责任人还包括:湛江市政法委:书记陈元、副书记周华德(原麻章区政法委书记),副书记陈梁、副书记胡永德,公安局长黄益斌。
麻章区区委书记:陈政13828202338, 办07592732066;
区长:陈思远13828224488,宅:07593126588,办075927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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