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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七旬刘玉华和于桂兰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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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近日得知,被非法关押一年的通化市70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玉华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74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桂兰被判一缓二,目前在家中。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正月十三,星期日),时年69岁的刘玉华与73岁的于桂兰,在老站街告诉百姓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时,被被老站派出所警察绑架。

当天下午,派出所警察从她们身上抢来钥匙,多个警察用她们的钥匙,以搜查的名义到她们家里公开抢劫。在刘玉华家,警察抢走现金整款十五万元,还有上千元的零款,及包括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在内的众多的私人物品。同时,警察也到法轮功学员于桂兰家抢劫,抢走现金五万元。

刘玉华的丈夫有脑血栓,靠妻子照顾。于桂兰的儿子有脑血栓病症,没有工作能力,靠母亲抚养和照顾。

第二天,二月十四日晚七点左右,警察企图将刘玉华和于桂兰非法关押到长流看守所,但是她们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她们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正月十七,通化市老站派出所警察通知家属,谎称让刘玉华第二天九点到派出所去,处理一些问题。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刘玉华到了老站派出所,下午她被体检后,被劫持入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此后,家人没有刘玉华的任何消息。但是,老站派出所一直在暗箱构陷刘玉华和于桂兰老人。

目前得知,刘玉华和于桂兰老人在二零二二年末就被秘密非法开庭,刘玉华被非法判刑五年,已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警察抢走的刘玉华家的十五万元钱已返回给家属。

于桂兰因身体不合格,被判一缓二,监外执行。于桂兰被抢走的五万元现金已返回。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多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颠倒了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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