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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庆芳遭非法庭审 自辩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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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迁安市法轮功学员闻庆芳女士,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遭迁安法院非法庭审。闻庆芳拒绝法庭指派的律师,她在自辩阶段运用法律知识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展示的一清二楚。闻庆芳还要求当庭宣读《九评共产党》,法官没敢答应。非法庭审约进行了两个小时,当庭未宣判。

闻庆芳今年约五十六岁。她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外出办事途中被迁安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至今。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迁安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闻庆芳。闻庆芳身体消瘦了很多,但精神状态很好,思路清楚。法院给她指派了一位律师,闻庆芳表示请中共党员回避,一法庭人员说律师不是党员,闻庆芳说:“不是党员我也不用,我自己辩护。”于是律师离开。

闻庆芳运用法律知识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展示: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她指出:一、二零零零年中共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 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可查到这个名单)。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既明确地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说的话,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跟风发表了污蔑法轮功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及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话均不是法律。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 项、第100 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对此,检察院的公诉人王小京辩解说:中共《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了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闻庆芳问道:“我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实施了?请你给我指出来。”王小京说不出来。

闻庆芳还要求当庭宣读《九评共产党》一书,法庭人员没答应。

闻庆芳原是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她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按照真、善、忍标准修炼,看淡利益,矛盾面前找自己,性格变得开朗、豁达,牛皮癣、四肢无力、嗜睡等一身顽疾不治而愈,身体越来越好,她无限感激大法师父。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闻庆芳遭到中共多次绑架、关押,一度被迫害致残。以下是闻庆芳女士多年遭中共迫害的事实简述:

屡被绑架、骚扰 遭药物迫害一度致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闻庆芳母女到北京的宗教管理局为法轮功上访,被迁安公安局警察带回迁安,被单位非法关押半个月。从此她成了被迫害的重点人物。

二零零零年七月,她遭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半个月,期间遭到现任公安局副局长彭明辉的暴打,后被勒索保证金五千元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单位把闻庆芳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七天。闻庆芳不“转化”,又被关进看守所,遭到公安局副局长彭明辉利用电棍电击。她仍没有转化。一个月后,闻庆芳又被送回洗脑班。洗脑班人员威胁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炼法轮功的就是反革命,将判多少年徒刑,家属都要受牵连。闻庆芳的母亲两次被吓晕倒,从此落下了心脏病的病根。闻庆芳这次被非法关押了一年零七个半月,被扣发全部工资。从洗脑班回家之后,公安局还多次到她家中和单位骚扰、非法搜查,扰乱闻庆芳的正常生活秩序,把她女儿吓的直哆嗦,提心吊胆。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邪党两会前夕,闻庆芳在家中被国保大队彭明辉、王士武、哈福龙等警察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近一个月。期间闻庆芳绝食抗议,被看守所副所长代军华、狱医陈学带领六、七名犯人按着强制输不明液体,导致闻庆芳四肢、五脏六腑剧痛难忍,右腿失去知觉不会动。她的右腿、右脚面临残废,疼痛的说胡话,身体非常虚弱,看守所这才放人。

家人把闻庆芳拉到医院检查,当地医生说这是中枢神经坏死,将终身残废。此后半年多时间,闻庆芳生活不能自理,坐轮椅、上下楼得用人背着。哥嫂们担心她永远残废下去,决定出钱走遍各大医院访名医也要为她治疗。她告诉哥嫂们说:不用,我就坚信大法。这样她每天坚持学法和炼功,经过六个多月,她恢复了自理和行走能力。可以说,她创造了现代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知情的医生看到她在大街上自由行走,都惊呆了。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共十七大前夕,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又闯到闻庆芳家非法搜查,并将她绑架到洗脑班,她绝食抗议,期间遭多次野蛮灌食,二十六天后才被放回家。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夕,单位让闻庆芳去上班,实际是变相监视她。工作不少干,每月却只发给她八百元生活费,直到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才把生活费涨到1300元,二零一二年下半年涨到1500元。(她这工龄段的,工资加效益工资应在4000元左右。)其它所有福利全都没有。长期的经济迫害,使得她和女儿生活非常困 苦,那几年经常是白开水煮挂面充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前后,三、四个警察两次闯到闻庆芳家敲门,没有找到她。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这几人又闯到她单位骚扰。闻庆芳质问来人说:“你们这样开着警车到家里找人,上单位来找人,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般公安局找的人都是坏人,而我又不是坏人,有事情你们去找我们单位的领导吧。你们这样做将给我带来什么影响?你们得去我们领导那里澄清一下。”警察嬉皮笑脸地说:要开十八大了,我们只是“回访”一下,上边有任务和指标。

七年前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闻庆芳在出租屋与法轮功学员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被警察绑架,第二天上午,被迁安市国保大队警察郭董生、梁学武等人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闻庆芳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释放。闻庆芳回家后多次遭当地公检法人员骚扰。

二零一六年八月中旬,迁安市检察院分别给四位法轮功学员下了所谓的“起诉书”。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的家属遂给她们聘请了律师。迁安市法院人员给闻庆芳的女儿打电话,叫她母亲去法院取所谓的“起诉书”。闻庆芳得知后被迫离家出走。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被迁安市法院非法判刑,万永红遭诬判四年,周秀霞、刘小元遭诬判三年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在外漂泊的闻庆芳被迁安市公安局警察绑架。

(闻庆芳女士遭迫害详情请见明慧网文章《迁安市闻庆芳被迫害致残》《唐山迁安市闻庆芳女士遭迫害近况》《一度被迫害致残 河北迁安市闻庆芳面临司法迫害》)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信息:

迁安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629号,邮编064400
公诉人:王小京

迁安市法院: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899号,邮编064400
审判长王子良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徐富、王虹(女)18712875866 办公室7983586

迁安市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钢城大街777号,邮编064400
局长贾胜林19131599444
政委毕玉瓒18832987111
国保大队长时维伟13832984256、办6697285
国保副大队长浦永来13832987825
警卫中队长穆德雨13832989591
国保警察杨玉林13832987367
国保警察邓文忠18832989477
国保警察杨凌丰15732981619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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