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讲真相 养老金行政复议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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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我妹妹(同修)因为修炼大法被中共非法判刑,又被停发养老金,我们聘请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最后获得胜诉。现在,我把追回养老金的过程写出来与同修们交流。

二零一六年九月,我妹妹在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构陷,遭迫害,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九年十月,妹妹还在狱中遭受迫害时,当地社保局就停发了我妹妹的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三月,我妹妹刚从监狱被释放回家,社保服务中心就上门要求她退回已领取的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九月的养老金。二零二一年八月,社保服务中心送达了一张“告知书”,限令我妹妹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所谓的“非法所得”养老金,共计十二万多元。如有异议,可在十天内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一、抓紧契机向社保人员讲真相

师父说:“哪里有问题我们就上哪里去讲真相,法官、律师、牵扯的方方面面的人物,我们都去讲。”[1]

在中国大陆,中共非法停发大法弟子冤狱期间养老金的案例很多。明慧网上提供了很多如何具体走法律程序的文章和资料,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打开了我们如何维权的思路。特别是从法律角度明白了:养老金是退休人员一生工作的积累,只是存放在社保局,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停发、少发。

在本地同修的帮助下,我们写好真相信,邮寄或面对面给相关部门的人讲真相,从省级到市级、再到区级的社保部门。我和妹妹又带着“行政复议书”和真相信,到本地司法局去讲真相。

当时,司法局办公室里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是律师。我平和的告诉他们:“我们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好人中的好人,没有错。可是二十多年了,却受着莫名的打压,现在又面临着被剥夺生存权的迫害。有哪一个政府会这么不理智呢?过去古老的文化说:给出家人一口饭吃,都功德无量。”接着,我劝他们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律师听明白了真相,选择了三退。

我们不留空白,以各种形式传递法轮大法的美好,让他们看清中共就是毁灭人类的恶魔,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才是明智的选择。过程中,有明白后三退的,有同情的,也有冷漠的。我想不管怎样,都是给了他们机会,对他们的生命都是有益的,因为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聘请律师也是讲真相、救人的过程

谈到请律师,我们是门外汉,当时真的有畏难的情绪,不知从何入手。和同修商量后,同修给了我一张网上搜寻到的本地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地址、电话号码表。

我请一位同修骑电动车带着我,一个一个事务所去寻找、咨询。有的律师一听说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就面露难色,不敢接待。欣慰的是,过程中我们都跟他们讲了真相。因为请律师打官司不是唯一的目地,讲真相救人才是我们真正的目地。

烈日下,阴雨天,我们就这样一个一个事务所的讲真相。当时我想起师父说:“在这场迫害中啊,其实受害最深的是世人。”[2]宇宙中邪恶的生命是想利用这场迫害断送世人的命,所以我们要慈悲救人,要告诉世人真相,救度他们。

经过数日的奔波,我们终于在本地找到了一个比较有正义感、资历高、能力强的律师。通过我们跟这位律师讲真相,给他提供明慧网上很多有关类似的文章,以及外地律师敢于为法轮功学员发声、讲公道话的成功案例。这位律师也就不惧怕了,不仅乐意签了合同,还做了三退。他说:“现在好多人都知道法轮功好,共产党绝坏。今后你们法轮功要打官司,就找我。”

感恩慈悲师尊的加持、保护,在我们不懈的坚持努力下,终于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3]。

三、听证会上堂堂正正讲真相

我们姐妹俩和律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区司法局参加听证会,司法局的律师说:“局里本来不准备开听证会,就打算按照社保局的‘告知书’具体执行了。你们请了律师,那就得按正常的程序开听证会。”司法局的这位律师明白真相,是位善良有正义感的律师。

当天开听证会之前,司法局的律师给我们聘请的律师透露了一些社保局在关键问题上违法的事项,使我方的律师在辩护时有理有据,将社保局的律师当场驳斥的支支吾吾,无话可说。

妹妹作为当事人,最后也在听证会上堂堂正正的做了陈述:修炼法轮功合法,无罪;扣除养老金违宪,违法。

经过听证会激烈的双方辩护,最后,司法局裁定我方获胜:撤销社保局的“告知书”。社保中心不得再要求我妹妹退回十二万多元的养老金。

四、胜诉开创了更好的讲真相环境

妹妹养老金一案行政复议的获胜,在我们本地同修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正面的效果。整个复议的过程和律师的辩护词也作为一个成功的案例,在明慧网和公义论坛刊出。

以这件事为契机,开创了很好的讲真相的机缘,我们到相关的一个个部门去讲真相。有时,整个办公室的人都会乐呵呵的听我们讲真相。在这个过程中,也让有缘人做了三退,得到了法轮大法的救度。

在堂堂正正反迫害以及聘请律师等过程中,我和妹妹去掉了怕心、依赖心、懈怠心、急躁心、争斗心、瞧不起别人的心等很多不好的人心。

感恩师尊的一路看护!

感谢同修的大力支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二零零三年美中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责任编辑: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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