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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蒙冤 儿子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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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我母亲叫范美令,今年62岁,老家内蒙古赤峰市。我姥爷今年88岁,姥姥85岁,两位老人家已经五、六年没有见过自己的女儿了。我姥爷几次病危,都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面对姥爷询问:我活着的时候还能见到你妈吗?我无言以对。

令人悲伤的是因为坚持信仰,我母亲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廊坊市看守所。母亲身陷囹圄,我作为儿子却求助无门,恳请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一、沉疴得愈 重获新生

我母亲范美令年轻时身体不好,有肺炎、胃下垂、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以及流产导致的妇科病等等。但是在农村生活条件有限,再加上爱生闷气,使她病痛越来越重。常年吃药也得不到好转,严重到走几步路都需要蹲下休息一会儿。母亲久病缠身、长期精神上的困顿、对生活的压力、对未来的无望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无法解决、更无人倾诉,导致她对生活几乎绝望,想用死来解决问题。由于放不下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只能痛苦的活着,那时她才30岁出头。

一九九四年,我母亲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开始学炼,不长时间全身的病都好了,最神奇的是二十九年来在没有打针吃药的情况下,她之前的病都没有复发过,而且越来越健康,用她的话讲: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

炼法轮功前的母亲身体不好,心眼又小,总爱生闷气,脸上几乎没有过笑容,经常发火并且用打来教育我们;炼法轮功后,她每天乐呵呵的,变的和蔼可亲,耐心的教育我们,教我们按真、善、忍做人,不要撒谎不要和小孩子打架,要学会忍,对别人好,乐于助人。炼法轮功前,母亲和爷爷奶奶关系处理不好;炼法轮功后,经常上门探望老人,那时候奶奶经常住院,虽然我们家条件并不宽裕,但是母亲非常支持父亲尽孝,每次都花一些钱。母亲自己也经常去探望和照顾奶奶。如果是在炼法轮功前,她是做不到的。

母亲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人,忘掉过往积压在心底的怨恨,善待他人。她说过一句话:“以前不知道怎么做人,遇到事情总觉得是别人对不起自己,心里憋屈不说出来,还觉得这是孝顺,炼功后才知道宽容别人才是善待他人、才是孝顺、才是中华传统的美德”。

母亲炼法轮功后做事都是用善去处理。有一次父亲和大伯打架,到了不来往的地步。母亲却一会儿叫我们去给大伯家送小白菜,一会儿叫我们去大伯家摘樱桃,一来二往的,两家又和好如初了。

父亲在社会败坏风气带动下,因出轨招致十年牢狱。母亲并没有因为父亲犯错而怨恨他,反而用最大的宽容去善待父亲。母亲把家里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给父亲打官司,对我们讲不要怨恨父亲,现在这个结局已经很好了,起码你们还有父亲。并告诉我们:人生很多事情都是定数,这也是他的难,也是你们的难,不要怨恨你们的父亲。不要管父母慈不慈,先问自己孝不孝就好了。你们也不要因为钱而给自己留遗憾。人的一生很短,钱并没有那么重要。母亲还说:“我在家不走,让你爸有个盼头”。

家里出现这么大的变故,母亲依然乐观面对,每逢集市不去干活的日子她都会收拾干净利落的去赶集。母亲有一次跟我说,有人从她身后边议论:“是她家出事了吗?怎么看不出来啊?”是啊,如今的母亲身体健康,心胸开阔,我很难想象母亲如果没有炼法轮功如何挺过来!

二、被迫离家漂泊

一九九九年法轮功开始遭到迫害。母亲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政府反映情况,却遭绑架拘留,还被关过两个多月的“强制转化班”,被逼迫放弃信仰。从那以后,一到所谓敏感的日子就有警察来骚扰。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早晨五点左右,县国保大队带着特警包围了我家,翻墙入院,将我母亲摁在地上,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并绑架了我母亲。母亲被绑架一个月后释放,放人时国保向家属勒索一万元,被家属拒绝。为了躲避警察长期的骚扰,母亲离开了家乡来到河北廊坊。

三、磨难又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我母亲到文安县大留镇集市告诉民众保平安的方法,被警察绑架拘留。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警察通知家属去领人,办理取保候审,我和他们要法律条文,他们说有法律条文,是我们内部文件,不能公开也不能给你看。难道“内部文件”也能当法律用吗?我拒绝签字,警察骗我说:签了取保候审就没事了,就可以把人领回家了。后来在家属和本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诬陷我母亲为“网逃”。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入室,将我母亲绑架到派出所,随后被绑架至廊坊市看守所。三月四日警察通知我去看守所。我去了后,警察要求我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签字——该通知书上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问他们我母亲到底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等问题,他们回答不上来,我拒绝签字。警察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我强行录像,并强调我母亲不让我请律师。

此后,我多次找过办案警察沟通,表明我母亲没有危害任何人,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警察也强调他会依法办案。但是他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我母亲违法的情况下将我母亲非法逮捕。

关于他们对我母亲构陷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查阅了相关法律和资料,该罪名完全不能适用在我母亲身上。

1、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不是×教。其实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说辞。然而,领导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而民政部、文化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发文并点名法轮功是×教,但那同样不是法律,而且这些所谓的文件因违反上位法、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属于非法、无效的文件。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制定、于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三十九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打压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2、我母亲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

如果说“破坏法律实施”,那就必须有事实证明我母亲具体的因何种行为,何种方式,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和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权力的人,才能有能力和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我母亲,是一名62岁的农村妇女,如何破坏法律实施?她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法律不能实施呢?我母亲是一个一心修佛的人,她仅仅是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不应受到比去偷去抢还严厉的对待。

3、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已经解禁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下属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三月十五日文安县检察院做出了违法批捕决定,我依法要求检察官“以案释法、说理”。得到消息后,我多次找到承办检察官沟通:你们批捕的法律依据。他的回答是,“我跟你说的着吗?你以什么法条让我给你回答?”针对这个问题,我找到法律条文:《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

我依法要求其以案释法、说理。四月底,我写了《以案释法申请书》给他送了过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以下列举一部份内容:
我要求说明:
一、请检察官回答本案认定的案件事实;
二、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
三、本案中的认定意见是廊坊市公安局出具,请详细说明检察官采用此认定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廊坊市公安局有没有出具认定意见的权限及专业能力,依据哪部法律。
四、本案中检察官做出对范美令的批捕行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五、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阐明事实、准确说明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以“关联性”为例,请检察官将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书籍、音频音像资料完整无漏的逐一宣读、播放、质证、辩论,并说明这些真相资料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自那以后,这个检察官似乎在文安县检察院消失了,每次打电话,接听的工作人员不是说他不在就是出去开庭了,我多次催促要求给我回复《以案释法申请书》,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给他的主任及相关的检察长也提交过《以案释法申请书》,但是也没有收到回复。

四月二十三日,我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了针对承办检察官的控告书,被无理拒绝。我到文安县检察院12309投诉承办检察官。主任让我准备一份《不服批捕申请书》,等我把文件写好送过去之后,他就改口了。主任表示:你这个事是正在办理过程中的案件,不归我们管理(实际上归他们管理),而且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承办检察官违法犯罪,他也没有和你们索要贿赂什么的。我跟主任表示:我认为承办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罪。主任表示:如果这两个罪名成立就够他受的了,但是你有证据吗?

我根据承办检察官的行为写了一份《依法控告文安县检察官××的控告书》又去找主任,刚见面他就说:我不是和你们说清楚了吗?你们怎么又来了,赶紧走吧,我这正忙着呢。我郑重的表示:你这是受理控告的地方,我把相关证据都已经准备好了,你必须接收,给予我正式的回复。他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看了我写的资料。对我写的《控告书》他讲不出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只是说你这个事情我们不管,也不接收你的控告。

后来,我们把此份控告书送至廊坊市检察院12309部门,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按照现行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各检察院的12309就是接收针对检察官违法控告的部门,让老百姓说话的地方。

我们不得已,只能向国家最高检察院、河北省最高检察院、廊坊市中级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等部门分别发送了此控告书,几天后我们收到中国最高检的短信,表示不归他们管,已将文件转给河北省最高检,几天后我们又收到河北省最高检的短信,表示不归他们管,已将文件转给廊坊市检察院。过了几天,我们又收到廊坊市检察院的短信,表示不归他们管,已经转给文安县检察院,就这样层层转下来,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三月二十二日,由文安县检察院转到霸州市检察院,我们多次找到检察官和助理沟通情况。一次见面,检察官说我寄给他的法律文书他都看了。我表示:有没有办法不起诉我母亲?检察官表示:如果你母亲认罪认罚放弃信仰,就可以考虑不起诉。我表示:这可能不现实,因为我母亲原来有很多病,因为炼法轮功,不长时间病都好了……

检察官表示:这些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获得。我又提出: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不起诉?检察官表示:我与你母亲无冤无仇,我只是依法办事。我表示:但是我母亲没有犯罪,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检察官表示:关于你母亲的犯罪构成,我们不讨论。有问题在庭上说。我表示:我母亲炼法轮功,是一个有道德约束的人……检察官表示:不讨论道德问题。

我表示:我们都身为人子,都是有母亲的人,我母亲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犯罪,请您体谅一个做儿子的人,希望您在职权范围内,对我母亲不起诉。检察官表示:我会依法办事。

我表示:至今也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检察官表示:“成文法有滞后性”。迫害法轮功到现在都二十多年了,“滞后性”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但是这话我却没机会说,因为检察官已经不想再继续沟通了。

沟通过程中,检察官不和我谈法律,不和我谈道德,不和我谈人情,我该如何是好呢!

我也向检察官递交了《以案释法申请书》,作为亲属辩护人,我提的要求有法可依,合乎情理。遗憾的是,我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五月十八日,我母亲被非法起诉到了霸州市法院。

我向办案法官提交亲属辩护人手续和《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庭前会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各种法律文书,接下来的几天中,打法官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后来发现我的手机号被拉黑了。再打座机,法官说我的手续需要补充,需开具《无犯罪证明》,我说你这是违法的,不需要这个。他拿出《刑事诉讼法》来念了几条,也没找到相关内容。

作为亲属辩护人,我依法递交阅卷申请书,打电话是助理接听,助理说法官不允许,我说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我的合法请求),助理把电话给了法官。

我问:为什么不让我阅卷?
法官说:因为案情,不允许阅卷。
我问:“因为案情”不是理由,你这个“因为案情”也不是法律条文,你这是因为案情啥啊?
法官说:案情没啥……
我问:“案情没啥”你不允许我阅卷?我作为亲友辩护人所有递交的申请书你不回复,庭前会议你不支持,调取无罪证据你不干,所有对我们有利的申请你都不干,你不是在故意制造冤案吗?你以后怎么办?
法官说:不用管我以后。

面对无理的对待,我只得聘请了律师。律师会见我母亲后,带出来母亲准备在开庭时候的自我辩护词。我看完后非常感动,母亲的自我辩护词没有一句对自己遭遇不公的怨愤,没有一句对自己前路的担忧,而且善劝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不要伤害修炼佛法的好人,不要埋下迫害佛法、伤害修炼人的祸根,那样只会对自己不好。

下面是整理的我母亲的辩护词:

我是一个修佛的人,没有犯罪:1)作为中国人我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的损失和不良影响;2)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3)法轮功是上乘佛家修炼大法,是以真、善、忍为标准的,提升人的品德、道德,做一个更好的人,对祛病健身有好处。我没修炼以前好多疾病,主要是支气管炎,特别到冬天吃药才能好,十二指肠溃疡、胃也受不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上有生我养我的父母,下有一双不懂事的儿女,真是苦,那时我才30多岁。世界上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没用,因为我无能为力。一九九四年我有幸得了法轮功,他教会我怎么做人,对人不要有怨恨,对任何人都要宽容仁慈,没有敌人。自此我的生活充满了活力,放下一切不平衡事情的时候人活着是那么的美好。我的病一天比一天好,到现在将近三十年了我一片药都没有吃过。他们说我脱逃,我为了不让公检法人员对佛法犯罪,我东躲西藏到现在还是被你们抓住了,挺对不起你们的。修炼人以慈悲为怀,我不能害你们,对佛法犯罪是不得了的事情。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不忍心对别人做不好的事情,所以我没有给你们留下任何签字和手印,对你们工作人员将来有好处,希望你们能接受和理解。人活着都不容易,特别在座的官员们手握生死大权的,为了少一个冤案,多一家幸福,你们呕心沥血尽心尽力不容易啊。你们的职业又是神圣的“惩恶扬善”,你们有坚守正义惩恶扬善的博大胸怀,请各位官员无条件释放我,我没有犯罪,我是修佛的,过去给和尚一口饭吃都是功德无量的。你们的善举万古流传。

虽然我母亲深陷囹圄,却依然善心对待公检法的工作人员。

目前,在我们所有合理诉求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法官依旧准备近期开庭。

我真为他们担心!按照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系统、公安部开始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中央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二十年”又升至“倒查三十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善恶到头终有报,江泽民已经死了,法轮功平反是迟早的事。真希望相关人员能好好想一想应该怎样对待我母亲这样的善良人,应该怎样为自己及家人负责。

四、我们期盼您的援助之手

从今年三月,我开始了漫长的求助之路。我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尝试从法律和道德角度阐明我善良的母亲没有危害任何人,但得到的很多是不接听、不接受、不理会、不回复、不见面。也尝试向信访部门、各级检察院和法院的监察部门或政法委投诉,但几乎所有合理的诉求都如石沉大海一般……

有许多人起初认为我母亲就是犯法了,对我的行为表示不理解或者漠然,而当他们真正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很震惊,对我表达了同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即使只是一句话的提醒和建议,对我来说,也是一种温暖、一种鼓励。这其中包括一些律师的帮助、理解。有律师说:“在这么多年的打压中,法轮功修炼者一直坚持,把真、善、忍的信仰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越来越强,说明很有生命力,原因在于他是顺民意的,顺民意就是顺天意,打压是逆天而行……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人,应该得到幸福。”

站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门口,等待、寻找、求助,却等不到人,找不到领导、求助无果。那种无助、迷茫、愤怒交织在一起,真是欲哭无泪,总是想着60多岁的母亲深陷囹圄,作为儿子却求助无果。

作为儿子,我认为母亲是这个时代的英雄,面对不公,始终坦然、坚定、乐观、坚持她的信仰,虽然深陷囹圄,依然在为公检法这些人的未来着想,因为古话说,“打僧骂道,不得好报”,我母亲经常劝办案人员不要对佛法犯罪,因为那样的罪是很大的,是会遭报应的。这种劝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深知生命的可贵,这种为他的大善大义之举,正是实践她的信仰。

作为儿子,孝顺可以给予母亲好的衣食、好的生活,给予母亲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却给不了母亲健康。母亲炼法轮功后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十九年来无病一生轻,给家里省了多少钱,给儿女减轻了多少负担,我没有任何理由不支持母亲的信仰。

作为儿子,希望我的家庭早日团圆,母亲早日脱离囹圄与父亲团聚。希望姥姥、姥爷在有生之年能够见到女儿,不留下遗憾。

希望更多的善良人能够伸出援助之手,挽救我们这个不幸而有幸的家庭,您的援助不但是在帮助我们,也是在维护所有人都赖以生存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林一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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