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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五年冤狱 贵州法轮功学员钟以美又被枉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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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毕节市法轮功学员钟以美女士,二零二零年六月被毕节市七星关区警察绑架。最近获悉,43岁的钟以美已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钟以美出生于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日,在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一九九九年,她19岁。二零一一年,钟以美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时年31岁。

钟以美曾这样描述自己在修炼法轮功前的状态:“我头昏、头胀,眼皮抬不起,学习时无精打采,昏昏欲睡,(这样的状态)有两年,打针、吃药无效。家人向我介绍法轮功,我有修炼法轮功的想法后,全身症状开始缓解。刚开始炼功就神清气爽,反应灵敏,学习成绩明显上升,头昏等症状不翼而飞。”以此推论,钟以美在学生时代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钟以美曾是贵州省毕节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微机。因她给同事讲述法轮功真相遭人告密,校方将她调离原岗位,还派人监视她。在二零一一年她被非法判刑五年后,失去了工作。

据悉,当年钟以美给其学校领导层讲法轮功真相,被校长周光明密报给毕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另一校长严世康把钟以美禁锢在办公室内不让她出去,一直到“610”警察魏红(七星关区国保警察、610头目)、赵乾跃、聂绍元、王建荣(毕节地区公安处国保队队长、610头目)等人赶到学校把钟以美绑架走。

警察把钟以美拉到她的住处非法抄家,抢走的财产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把、订书机两个、宽带猫、电源插板、打印纸、墨水等耗材,法轮大法书籍,MP3、MP5共三个、手机及配件等物品,还抢走一万九千余元的工资存折及现金五千余元。然后警察将钟以美绑架至毕节市“610”非法审讯,追问法轮功资料的来源。未达到目的后,警察将钟以美非法关押到毕节看守所。

之后,毕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毕节市检察院的李龙兴将钟以美构陷到毕节市法院。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钟以美遭毕节市法院非法庭审。尽管北京律师在庭上为钟以美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但毕节市法院仍于同年九月对她非法判刑五年。参与迫害的法院人员有王小岚、王勇、周维娜、邓书军等。钟以美遂提起上诉,很快被毕节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钟以美被劫持入狱。钟以美的父亲在女儿被劫持入狱的第二天,承受不住打击,含冤离世。

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狱警为了逼迫钟以美放弃法轮大法信仰,对她实施暴力洗脑迫害。钟以美曾描述当时遭迫害的场景:“他们强迫我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碟,从早上九点到夜里十二点,之后不让睡觉,包夹犯们强迫我在号室内走、跑,坐下不让动,甚至不让上厕所。有一次,狱警叫一个杀人犯用力捏我颈椎后侧,至我疼痛难忍,感觉骨头像被抽出来一样。还有一次在冬天,她们为达到让我写放弃修炼的所谓四书的目的,宋红艳等人用冷水泼我一头,一身冷水,她们二十四小时不让我睡觉,我一打盹,她们就用冷水泼我头上、身上,持续一周左右。还有一次,在对我进行洗脑迫害时,狱警为达到让我写放弃修炼的所谓四书的目的,让四、五个犯人对我拳打脚踢,大骂不停。还强迫我劳动。”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二零一五年十月,钟以美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寄出诉讼状,控告中共魔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从二零一六年二月起,毕节地区的警察、“610”人员、社区人员开始对当地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一波迫害,包括非法传讯、抄家、拘留、体检、抽血。钟以美在盘县被国保警察抄走35000元现金、200元真相币,至今未还。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端午节的前夕,钟以美被七星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在被非法关押三年后,钟以美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请知情者曝光迫害钟以美女士的行恶机构及人员信息。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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