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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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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在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一年后,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张宪、王志山两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见面时被香河县政保大队警察及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香河县看守所,十月被非法批捕。据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县政保大队指导员曹军英等故意构陷,采用布控、跟踪等特务手段,对张宪和王志山设局构陷。两人被绑架后,警察还到两个人的家中威胁、逼迫家属签字,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造成王志山的父母相继离世、张宪的岳父去世,两家痛失三位老人。张宪、王志山因此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被取保候审。

不讲理的两次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院刑庭非法庭审张宪、王志山。开庭前,香河县法院北侧新华大街上,香河政保大队长黄忠伟带领大约二十多名警察,五、六辆汽车,在路边拦截搜寻过往行人,制造恐怖气氛。一队巡警在路边徒步巡逻,如临大敌,对可能出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排查、阻挠,避免出现在法院周围。

法院原定在三月三日开庭,却突然在三月二日上午通知律师变更开庭时间,声称再次开庭时间不定,律师无奈只得从新安排日程。在三月二十日前后,法院通知律师开庭,因为律师已经在其它地区开庭,无法参与庭审,因此申请延期审理,却被法庭拒绝。结果三月二十八日的庭审是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律师的辩护权被香河法庭设计剥夺。法庭也没有通知证人到场,对所有证据资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没有质证。张宪、王志山的各项诉讼权利被侵犯,甚至被剥夺。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案卷材料、视频截图显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非法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丁福才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还称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这简直荒唐至极,法官以“信仰法轮功”将人入罪,却不许人讲法轮功是什么。法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

张宪、王志山曾多次遭迫害

张宪,50岁,原香河县公安局刑警队警察。张宪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廉洁的品行;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张宪遭严重迫害:被开除公职,被逼流离失所,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三次被非法劳教,期间惨遭酷刑折磨。

王志山,男,52岁,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是一位诚实善良的乡村医生。王志山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经被中共人员多次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遭酷刑折磨,诊所被迫停业,他流离失所十几年。

参与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触犯的是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在中国大陆,涉嫌触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绑架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诬告陷害罪、枉法裁判罪、滥用职权罪等等诸多犯罪。上天有眼,所有参与迫害者的罪行笔笔有账,都已被一一记录在案。逃脱不了上天的惩罚和人间法律的制裁。

如丁福才的前任、原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周晓明,曾枉法审理、冤判多位法轮功学员,因贪污受贿已经被判刑入狱。丁福才的原同事,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宏艳,任职副检察长以来,主管非法批捕、构陷法轮功学员,致使六位学员被枉法冤判,最高刑期多达八年。二零一七年底,曹宏艳在国外留学的独子,年仅二十几岁的周某意外死亡。

本案责任单位及人员: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13483607666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13731620596
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18631676663、侯亮19931805656
法官助理:邱丽阳15230202836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
公诉人:检察员王颖15133685616(王颖丈夫吴立国13831668376住址:香河县书香苑小区4号楼三单元804)

香河县公安局:
证人:警察石伟15931669123(石伟妻子张伟15933362619单位:香河县城内第二小学,住址:天琴湾一期2号楼1单元503室)

香河县公安局政保大队:
大队长黄忠伟13930692333(妻子张学婧13146866268住址:香河县英国宫小区4号楼2单元1101室;
黄忠伟父亲黄国志13731626575母亲冯秀红18732641379)
指导员曹军英13582785548,警号078546,追查国际恶人编号E000076676(女,住址:香河县京汉铂寓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父亲曹家骥,老家: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
警察张国13931652277(妻子孙雅娟18632695268)
警察魏立刚(妻子梁庆丽15175693958)
警察庞国华13172186635(女儿庞晋霏13131607735)
警察刘建伟13323166133
警察赵新波13503168215
警察张亚东

香河县看守所:
所长王旭18612301111
指导员任自勇17803362295
副所长王丰华15933365656
狱警:
贾洪峰13653168293高文彬18901357666李志伟13513018027吴雪冬13292677212倪硕18231669242
刘梦然15100638006李春景18533660121马立成15032468518刘静新13082065273闫达13582963143
周春江13633263441赵春生13513008684张德亮13831613311张志强13785594346乔某13513002695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更多信息:

香河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邮编065400
电话:8311229
院长李德军13323260808(妻子李春梅,单位:廊坊市广阳区科技局,儿子李文缙)
副院长侯东祥8318327、15103262976、18533638326(主管刑庭)
副院长丁福才8312091、13483607666追查国际恶人编号E000162137(妻子张淑菊13754560880住址:香河县检察院北楼2单元241室;女儿丁然15930659262,工作单位:沧州银行香河支行,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父亲丁文)
执行局长李君8318713、13703165319
政治处主任马翔宇8317601、13703163866
邪党组成员姜林涛8317356、13703160399
刑庭:
庭长吴金和 13731620596(妻子周李,女儿吴雪萌15614303682)
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法官丁惠梅15832610023

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13930635150
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李宏斌13903265009
政治处:副主任李芳13463160402
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13930679586,副庭长 李百军13180356708
民一庭:庭长韩利13785610896
民一庭:庭任玉庆
民二庭:庭长徐天峰13931606111
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调解庭:
王松华13582790587王亚萍18533638356王树营13131699130李洪波13933938009魏锋13932619080
巨凤霞13503169418许广恒13931677058高福旺13603266108姜瑞丰13831655056杨燕13932668470
单德全13785660532王爱民13930671917王建军13931664482高福奎13102479194梁瑛13833696672
庄洪海13833603288周树斌13831688100谭振华13932619196马翔宇13703163866李君13703165319
杨春燕15631603718马祥森13503266388于海波13831670852王金生13931661853赵勇13903261252
王伟珂13831670308吴金和13731620596卢爱军13785476217杨玉伟13930682828邵立13930670889
李计和13932698849宗海峰13833634085李东生13503266023武宝忠13932679369吴凯13292655968
王海波13603265202孟建新13903164964吴贺永13103261098邳万树15932615326张健13903261259
张永鹏13831671699

香河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香河县新开街69号,邮编065400
检察长杨国学15603167336
副检察长李宏伟13803224231(负责控申等科室)
副检察长贾文洪(负责公诉等科室)
副检察长曹宏艳13785659088
政治部:张建国13931631986
党组成员焦文祥18632663098
公诉科科长王志新13831605375
科员绳立健13931661866
科员贾爱丽13603368345
李锐13623262501王从浩13833623310殷剑辉 15100667288邢浦青 17325630803赵兰宁 18632636688
李然13483652508孟春艳15932607353丁联国 13393266118程瑞峰 15932633358高志刚 13784826280
刘宇15100365328李宏伟13803224231程学军 15933266198苏文超 13623269799张克忠 18531623668
闫明18632698839黄艳华18632698830张凤伶 18333665001王洪雨 18033628217张颖杰 15030646996
刘磊18333685303张明妍13931620725吴炳毅 15831669993于家衡 18603161252李楠 18630636596

香河县公安局:
总机:0316-8322700
办公室:0316-8321236
传真:0316-8322700
局长刘振华,总机转5601,16603350050,警号078206
政委汪文涛,总机转5602
副局长肖广平,总机转5607,13703260538
副局长李长海,总机转5608,13803168099
副局长刘国东,总机转5609,18231610999
副局长张子来,总机转5611,13603369429
副政委陈光华,总机转5610,13930682896
副政委李树忠,总机转5612,13603367096
副政委刘海涛,总机转5615,13603262136
办公室:主任杨万学,总机转5623,13833651202
政治处:主任石克森13731620000
二级主任科员闻明霞18631611165(原610主任)
武永利13700360896
王海东13703163578
杜铁成13931661880
天网监控:负责人王雪冰18831680085(曾任五百户派出所所长)
法制科:科长程志刚13703267588(负责案件把关,送检察院。)
安头屯镇派出所:所长陈敬瑜13932682333
蒋辛屯镇派出所:所长于波
一城派出所:所长勾宏亮13831698123(妻子丁静洁)、指导员张亚林13582661760
淑阳镇派出所:所长张攀18513095183警号076902
安平镇派出所:所长张良,警号077125(妻子李倩)
刘宋镇派出所:所长徐立林(妻子马丽)
钱旺镇派出所:所长马健
渠口镇派出所:所长刘庆来
钳屯镇派出所:所长钟光志18631663199,警号059913(妻子程子彦)
部份警察及辅警:
屠金增13313261399张瑞相15132680155武义15076641998曹国起15030689788孔令臣15132623363
张雪春13623264788刘德华13784468600蒙龙15226666696董啸宇15076645923周殿明15831685248
吴树刚15933268199任静波13703163400杨猛18831677730周志勇18532605999张国利13932637110
董大鹏13831633828白术远13503266313程龙13403168969李海丰15369633338肖金东15081669009
卢振明13932698655池易来13466405640马宁13463649705张永清13803160808张宝岩13932681158
黄玉岭13603366110刘春永13623262722

香河县政法委:
书记于健全13703167749
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主持日常)
副书记朱宝栋13931604188、0316-8316220
香河县委书记梁宝杰13703163898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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