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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遭训问 昆明市郭伶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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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昆明市今年66岁的法轮功学员郭伶遭晋宁公安分局非法拘传,针对公安的违法行为,郭伶向各级公、检、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提出控告。八月二十七日,两个自称晋宁公安分局纪检的便衣约谈了郭伶,但却是对她进行非法讯问。对此,郭伶向晋宁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两人的姓名、警号、职务以及对她询问的法律依据。

郭伶,女,一九五七年出生,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在她九个月时发高烧,由于当时医治无效,后来患“小儿麻痹后遗症”,成了跛子,走路困难。之后,她又患上了多种疾病。直到修炼法轮大法,才使她重获新生。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绑架、抄家,曾被诬判十一年,两次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期间多次被关禁闭,长时间罚坐小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她已不能行走。近年,郭伶又多次遭到非法抄家、绑架。

一、被非法抄家、拘传 郭伶依法控告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点左右,晋宁公安分局一群便衣绑架着法轮功学员温永树闯进郭伶家中,在郭伶放杂物的小屋里乱翻,之后,温永树被便衣带走,七、八个便衣将郭伶围住,说:“我们是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公安分局的,向你宣读拘传证。”郭伶要求看拘传证,这伙人不给。


铁笼子示意图

宣读完所谓“拘传证”后,这伙人就把郭伶绑架到晋宁公安分局昆阳派出所,当晚就对她非法审讯,郭伶拒绝回答问题、拒绝签字,之后被关在铁笼子里一晚。第二天一早,又再次被非法审讯,郭伶依然拒绝配合、也不签字。一个自称是610叫陈华的人扬言:“你不签,我们也可以给你定成铁案!”非法审讯后郭伶还被一个叫邱学彦(自称是国保在晋宁蹲点的,曾是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长期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呵斥。第二天下午三点多钟,郭伶被家属从派出所接回。

针对晋宁公安分局非法抄家、拘传的违法行为,郭伶向各级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提出控告,控告晋宁公安分局局长杨卫平。郭伶要求:一、被控告人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要求被控告人向控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郭伶在控告状中写了当天事情的经过以及晋宁公安的违法行为,郭伶写道:“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传的对象有两类:1、刑事案件中,传唤的对像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2、治安传唤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被控告人杨卫平对我的所谓拘传是违法的。

被控告人杨卫平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自称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公安分局人员十多人到我家中,无一人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姓名、职务,只有两人着警服,其他均着便装,对我宣读所谓拘传证,但却不把拘传证给我看,我要求拍照也被拒绝,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没有出示《拘传证》就强行将我带走并关押在派出所二十四小时,被控告人杨卫平涉嫌非法拘禁罪。

我被带到昆阳派出所后,两次遭到非法审讯,被控告人杨卫平均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讯人员均未出示工作证件,不告知姓名,没有在讯问之前,告知我享有的诉讼权利(我享有陈述、辩解及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的权利)。七月三十一日晚在我被自称邱姓警察审讯时,他不但违反上述规定,还要求我对所有问题只回答“是或不是”,“清楚或不清楚”,“明白或不明白”,此行为严重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所有问题均拒绝回答。

八月一日早上十点左右,我再次遭到一个自称晋宁公安局六一零陈华的人、一个名字叫李树“华”(最后一个字记不清了)以及另两个警察的非法审讯。李树华自问自答填写笔录,这种行为严重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我要求在他自问自答的笔录上写“笔录与讯问事实不符”。李树华拿来一张空白纸叫我写在空白纸上,我拒绝,要求写在笔录的最后一页上,李树华一边收起笔录一边说不签字算了,六一零陈华插话说:“你不签我们也可以给你定成铁案!”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徇私枉法罪,性质恶劣。说完又将我关进铁笼子里,突然国保邱学彦(自称国保来晋宁蹲点的)气急败坏、铁青着脸呵斥我不老实,不知道这个邱学彦是个什么人,有什么职权参与这件事情,其受哪个部门指派,职责范围是什么,其行为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同时,在《控告状》中,郭伶也从法律角度全面的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自己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

二、称纪检约谈 晋宁公安企图进一步构陷郭伶

郭伶寄出《控告状》后,大约八月下旬左右,晋宁公安分局纪检办公室打电话给郭伶,说已经收到了她的控告材料,让她亲自去一趟面谈。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郭伶亲自到了晋宁公安分局,两个便衣就在一楼的信访办公室接待了郭伶。这两人自称是纪检的,坐下后,其中一个人就打开笔记本电脑开始记录,另一个讯问郭伶姓名。

郭伶再三询问这二人的姓名,两人才勉强说一个姓张,一个姓赵。姓赵的打开电脑,郭伶问是否是要做笔录,赵说是。另一个就问郭伶出生年月、姓名、学历、工作单位、退休情况等个人情况,郭伶说《控告状》上都有,但是这两人还要问。郭伶问他们是否看过《控告状》,两人说看了,姓张的说谁主张,谁举证,要求郭伶提供证据。郭伶说当天自己要求看拘传证,来人不给看,就拿走了,当晚自己被关在派出所时向一个邱姓的警察要求看《拘传证》,看到上面无局长签字,是无效的拘传证。张说他会去调查。郭伶还说这些人一进家就开始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全程的违法行为都有,两人说会去调查。郭伶告诉两人,当天来家的人有一个穿警服的警号是017703,要求查这个警察的姓名、职务。两人说公安机关内部有规定,个人信息要受到保护,不能查。然后转而问郭伶是否炼法轮功,法轮功好在哪里,家里是否还有法轮功书籍、资料等等。郭伶告诉两人,你们提的问题与我的控告没有任何的关系,我拒绝回答,我《控告状》控告的事项是什么,请你们好好看看。你要问我法轮功好在哪里,你们既然说看过我的《控告状》,那你们说说,我以前(没炼法轮功)是个什么情况?两人说不出话。

过了一会儿,两人又问郭伶《控告状》是不是她自己写的,郭伶说是的。两人又问是在哪里打印的。郭伶说这个与你们无关,也与我控告的事情无关。赵姓记录后将笔录打印出来,郭伶要求看,才发现这是讯问笔录,这两人是非法讯问。郭伶说:“你们两个把你们的名字写在讯问人这一栏上,把我的名字郭伶写在被讯问人一栏上!”两人害怕暴露真实身份,不写,也不敢把笔录给郭伶,说要开会,就这样了,匆匆收拾东西走了。

三、郭伶向晋宁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

九月初,郭伶向晋宁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晋宁公安分局公开八月二十七日自称该公安局纪检的对郭伶非法讯问的两个人的姓名、警号、所在部门、职务以及非法讯问的执法依据。郭伶已经通过EMS将申请信息公开表寄出。

四、通过亲身经历 郭伶希望更多人明白大法真相

郭伶是一个残疾人,她的人生也因此充满了苦难,曾经她因为身体的残疾而自暴自弃,甚至自甘堕落。但是在遇到法轮大法后,她彻底改变了。她在自己的《控告状》中也写了这段经历,希望通过她自己的亲身经历,让更多的人能识破中共邪党的谎言,明白法轮大法的真相,更希望有缘人能得法修炼,不错过这万古机缘。

她在《控告状》中写道:“五十年代我出生在北京,住在国家体委,那时是待遇极好之地。我才九个月大时发了一场高烧,母亲把我送到北京最好的医院,用了当时最昂贵的针水——青霉素(只有运动员才能享受的待遇),可惜高级的药物没能挽回我的健康,那次高烧后我出现下肢活动障碍,才知是患了‘小儿麻痹后遗症’,从此我成了瘸子,也被人戏称作‘拐子、拝脚’,走路一瘸一瘸,行动很困难。身体上的残缺使我的人生仿佛从天上坠落深渊,而来自于外人的嘲笑又使我雪上加霜。去上学,调皮的孩子们跟在我后面,学我一瘸一瘸地走路,取笑我、用石头砸我,幼小的我受到的羞辱、伤害在心灵深处难以抹掉,至今提起来心里还隐隐作痛。”

从十一岁时开始,郭伶和家人辗转各大医院,做过多次手术,但是不仅没有使右腿有所好转,反而使腿更瘸了,同时,因手术及药物造成的其它各种疾病使郭伶的身体也垮了下来。二十岁的人从头到脚没一处好的,五脏六腑都是病:脑袋里长瘤子,耳朵里生疖子;鼻炎、眼球红肿、嘴角生疮、口腔溃疡终年不断;乳房小叶增生、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骨质增生、肩周炎;手指关节、肘关节、凡是有关节的地方都疼;肠胃不好,吃冷的不行,吃热的也不行。之后她的身体越来越差,在她女儿出生三个月后,又患上了尿路感染,医院检查出来五个加号,再发展下去就是尿毒症,还经常便血。

郭伶也曾练过各种气功,但对身体没有任何变化,直到一九九七年四月,郭伶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转法轮》中的要求做一个符合真、善、忍宇宙特性的好人,道德提升,她身体的各种疾病奇迹般的康复了,她的心胸开阔了、人也乐观了。

她写道:“因为《转法轮》让我明白了自己今生的腿瘸可能正是自己以前世做了坏事、伤害了别人造下的业力,导致了我今生的残疾,我在吃苦中才能消去这些业力,把这些业力转化成好的东西——德,那么我以后就会慢慢好起来,所以面对嘲笑、奚落与不公,我都提醒自己要守住心性,象一个法轮大法修炼者一样,平和、谦卑、忍让。不仅如此,修炼法轮大法让我活得很轻松、很快乐,因为法轮功教我放淡名利,万事讲顺其自然,是你的不丢,不是你的也争不来。同时法轮功也讲清楚了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的根本原因以及作为一个修炼人应该怎样对待矛盾,我明白了要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面对人生中的得与失,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利益的争夺,我都能够平和、忍让,这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另一番景象。法轮功还教会我遇到事情要首先考虑别人,想一想别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使我不再绞尽脑汁为一己私利而争而斗,不再恶语伤人,不再撒谎说假话,不做对别人有害的事情……法轮功教我的太多太多,无法用言语来表达。

“随着我修炼大法后心性道德的升华,再加上修炼法轮功的五套功法,我身体的多种疾病也神奇般地康复了,二十多年来几乎与医院绝缘。就这样,我这个被病痛折磨得奄奄一息的人,没有花一分钱,没有受一点罪,就通过炼法轮功把现代医学都望尘莫及的各种病给炼好了!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连我自己也无法相信。所以我从心底无比感谢李洪志师父,感谢法轮大法!是法轮大法挽救了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发自心底地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真心希望天下有缘人都能读一读《转法轮》,都能够得到法轮大法的护佑,都能够因此开启崭新的人生。”

郭伶女士之前被迫害经历详见:【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曾被诬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绑架》、【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昆明郭伶控告公安违法 要求撤案并解除监视居住》【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昆明市郭伶近期再遭非法抄家、抢劫》、【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控告状疑被拦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续迫害》【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昆明市温永树被非法拘留 郭伶被非法拘传》

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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