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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大法真相 广东清远六旬王瑞娟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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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清远市法轮功学员王瑞娟女士,二零二一年十月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察绑架,遭公检法人员构陷。直到二零二三年四月,她被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她不服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

王瑞娟一九五八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六岁,广东揭阳市揭东县人。一九九八年,王瑞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向民众发放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她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十月上旬,王瑞娟在清远市洲心街道一个施工工地贴大法真相的粘贴,遭不明真相人员恶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在洲心街道她的租住房内,王瑞娟被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王瑞娟被非法“取保候审”,回到家。之后,王瑞娟仍坚持向民众讲述法轮大法好和被中共迫害的真相。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王瑞娟到清城区东城莲发社区张贴大法真相粘贴,遭人恶告。第二天,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她再次遭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当时因王瑞娟身体不适,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被“取保候审”回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一月,王瑞娟被构陷到清远英德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英德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将王瑞娟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八日,王瑞娟被劫持到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王瑞娟被清远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在这过程中,公检法部门没有通知她的家属或亲朋。

王瑞娟不服非法判决,提出上诉。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清远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视生命如草芥,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四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暗箱构陷,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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