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聊城市74岁法轮功学员周月新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74岁的法轮功学员周月新,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被东昌府区法院法开庭,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宣判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勒索法罚款2000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局、柳园派出所二零二三年初就开始迫害周月新老人。二月二日,柳园派出所派孙姓警察、徐广友等7-8个警察到周月新家非法抄家,抢走几本大法书、师父法像、mp3等,并非法传唤周月新去派出所,下午周月新回家。非法“传唤证”印着:聊东公(柳园)行传字[2023]6号,案件编号:A3715024200002023025002,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同意传唤的签字人是孙富达。

二月十三日,柳园派出所孙姓、徐姓警察再次非法传唤周月新到区公安局,非法审讯(所谓“传唤证”上无人签字)(电话:15726356555)。副所长徐东方强行送周月新老人到医院查体,要关入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暂未执行;二零二三年六月底又办了取保候审,并让交了2万元保证金。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东昌府区检察院人员(电话:17658276113)让周月新去,说把所谓“案子”后天就转东昌府区法院。十二月七日,东昌府区法院人员通知周月新,已经非法立案,并索要个人信息等。

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三点,东昌府区法院对周月新非法开庭审判,当时未宣判,十二月二十八日东昌府区法院非法对周月新老人判刑。

责任人:柳园派出所副所长徐东方17806355815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