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王淑华 |
王淑华今年68岁,家住沈阳市浑南区。她曾是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大兴乡中学教师,先后担任过团委书记、政教主任、副校长等职务,获得过多项荣誉和嘉奖。她的工作和人品得到校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与信赖。王淑华曾患急性甲肝多年。一九九八年五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就好了,甲肝不治而愈。修炼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思想道德,遇事能想着别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王淑华在沈河区泉园小区南门附近遇到一个老头(后得知叫刘玉清)。王淑华善心告诉他记住“法轮大法好”,刚说完,就被此人紧紧拽住衣领不松手,并恶意报警。王淑华被绑架到沈河区万莲派出所。当天下午,警察到王淑华家非法抄家。虽然她的血压高达229,八月二十四日凌晨四点被强行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狱警唆使在押人员对她野蛮灌药、暴力群殴,王淑华的头部多处被打出大包。九月六日,王淑华开始绝食反迫害,被捆绑按压式灌食、灌药,每天被严控监管,处境艰难。
一、检察官宗珊滥用职权,违法批捕、起诉王淑华
王淑华遭到绑架关押后,沈河公安分局警察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构陷王淑华的材料提交到大东区检察院非法报捕。承办检察官宗珊等人伙同公安不法人员妄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短短几天即违法作出非法批捕决定。
1、威胁恐吓王淑华“认罪认罚”
九月初,检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宗珊态度强硬,在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王淑华犯罪,对王淑华说:你知道不,你犯罪了?并按构陷好的提纲讯问了一些问题,王淑华都没有配合。宗珊问王淑华认罪不?认罚不?还威胁恐吓王淑华:你现在不认罪不认罚将来就没机会了,给你量多少刑都是我说了算,你要不签(认罪认罚书),就可以多判你,判多长时间也是我说了算。
过后办案警察拿着批捕通知书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让她签字,王淑华不予配合。警察说:你不签也没用,你也被批捕了。检察官宗珊明知王淑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与公安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共同故意制造王淑华冤案。
2、对家属诉求敷衍推诿、不予答复
公安机关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十时对王淑华作出非法执行逮捕决定,家属得到通知后于九月四日到派出所取回《逮捕通知书》。过后又电话询问办案警察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日期是哪天?办案警察让家属问检察院。九月十一日家属电话询问检察官宗珊具体批捕日期时,宗珊却以“卷在公安那儿,我看不到”为由拒绝告知。家属问其做出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检察官宗珊有如下说辞:现在是侦查阶段,你作为家属,我不方便跟你说;如果你想沟通案情的话,你就跟公安沟通;我们作出这个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卷返回来,如果你确实是辩护人咱俩可以细致沟通。
家属以亲友辩护人身份于九月十一日向检察官宗珊寄交了《以案释法申请书》、《撤销批捕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刑事控告状(公安)》五份法律文书,同时附两份证据材料: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2.公通字【2000】39号。宗珊于九月十二日签收后至今没作任何答复。
3、非法剥夺亲友辩护权
检察官宗珊于九月十六日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告知案件已到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为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四日。
王淑华的家属作为亲友辩护人于九月二十二日到检察院递交了相关委托手续及阅卷、会见申请书,由案管中心负责转交检察官宗珊。九月二十三日,家属与检察官宗珊电话沟通时被直接剥夺了亲友辩护人的阅卷和会见权利。开始时宗珊说的所谓理由是:以为你们没请辩护人,给指定了一个援助律师;你可以当辩护人,但是这属于敏感案件,阅卷和会见都不行。家属表明自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阅卷和会见的,如果你们不同意,请出示相关法条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时宗珊又改口换个理由,以卷宗里有二十多年前的劳动教养审批表,上面提到家属的名字,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非法剥夺了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权利。宗珊在通话时口口声声说保障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基本权利,而实质上是在采取敷衍、推诿、欺瞒等违法手段,变相或直接剥夺当事人及家属的亲友辩护权。
宗珊还说王淑华年纪大、身体情况不好,要尽快起诉到法院,竟说这样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都是好事儿,开庭时家属能看到当事人。同时还不忘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说:其实我不影响你们这个权利,我起诉到法院,那律师一样可以会见,一样可以阅卷,哪个程序都可以的。
检察官宗珊明知王淑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不应该受法律追究,且明知王淑华年纪大身体不好,不仅没有依法作出任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反而还在故意加速案件进程,妄图继续构陷王淑华,使无罪之人遭受更为严重的司法迫害。
4、对辩护人意见视而不见 径自违法起诉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淑华的家属及第二位亲友辩护人到大东区检察院递交手续时被告知检察官宗珊外出不在,材料由其他部门转交。下午,宗珊给王淑华的儿子(第一位亲友辩护人)打来电话说:这个案子我加班加点弄完了,明天准备起诉到法院。你不是想做辩护人吗?法院那边收到案子法官会通知你。家属问宗珊:“上午递交的材料你看到没?你得有所作为呀!”宗珊反问:“我怎么不作为了?什么时间起诉是咱们检察机关自己决定的。”家属问:“以案释法你还没回复呢,你就起诉了?”宗珊说:“咱们可以在法庭上见,在法庭上提交一些材料。”家属说:“另一位辩护人的材料也送达了,你也没回复呀。”宗珊说:“你这个意见不能影响我起诉,你作不作为辩护人,你不能影响我对案件的进程,你所有的意见可以提交,到法院你一样可以提交,我只是通知你一下。”
检察官宗珊对第二位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不接受,不认可,对递交的《立即纠正王淑华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也是视而不见,她说:“这只是意见,你找这个不是律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辩护人的,你得证明他是亲友,你得提交他的无犯罪证明,无行政处罚证明。”家属说第二位亲友辩护人的委托手续和联系电话都给你了,你应该给他回话。宗珊故意说:我这不是给你回了吗?家属说:咱俩不一样啊,现在委托的是他。宗珊说:“他代表不了你呀?你也代表不了他呗。那行,我知道了。”
可是通话过后,宗珊始终没有联系第二位亲友辩护人,亲友辩护人打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打手机接通后就被挂机,明显是拒绝和回避沟通。王淑华家属及亲友辩护人为了制止检察官一错再错,避免其径自起诉后面临被追责的命运,于当晚编辑数百字短信发到宗珊手机里,劝其“立即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抱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对待法律监督工作,万勿草率行事,公正远远重于效率,没有公正的效率就是背上历史的包袱!王淑华案有重大冤情,请宗检察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办案同仁负责以及对领导负责,请三思而后行!”
然而宗珊对此置若罔闻,仍一意孤行,于九月二十六日,将王淑华非法起诉至大东区法院。九月二十八日上午,王淑华接到了起诉书,但她拒绝签字。
检察官宗珊明知王淑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剥夺两位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故意推诿推责,其目的是执意要参与迫害,故意制造王淑华冤假错案。
二、大东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巨涛故意刁难家属
九月二十九日,王淑华家属到大东区法院查询到承办法官是张巨涛。张巨涛故意刁难家属,拒绝给家属起诉书,说只有户口本证明不行,要求家属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夫妻证明,母子证明,拿这种关系证明才能给起诉书。还说亲属作为这个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院都需要这个程序。如果是朋友辩护,他还要亲自问当事人是不是朋友关系,别冒名顶替。亲人要开关系证明,朋友也得证明关系,他才能认可。法官张巨涛承办案件后,一上来就开始刁难家属,给亲友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设置重重障碍。
张巨涛是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历年来都被指定为法轮功案件的主审法官。这些年一直有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其劝善,还有亲友辩护人和正义律师提交的无罪辩护意见,可是张巨涛对此置若罔闻,始终不知醒悟和悔改,一意孤行,亲自参与并制造了多起法轮功冤案,且故意重判、加重迫害程度,使众多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遭受巨大痛苦和损失,也有许多家庭因此被迫害的支离破碎、妻离子散。
王淑华被测血压值229 mmHg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违法收押后,一直遭强行野蛮灌药,她以绝食方式反迫害后又遭到灌食迫害,被长期插鼻饲灌食,导致她呼吸道、食道、胃里都感染发炎了。九月二十五日被灌食时,鼻饲管插不住掉了下来,中午、晚上分别插了多次都插不住,每次都被胃里的粘液推了出来,最后两次插管都出血了。之后王淑华停止了绝食,但是身体已经被迫害的很严重,从灌食开始就低钾,浑身无力、头晕头沉、站立困难,人也非常消瘦,记忆力明显减退。目前王淑华被非法关押在408监室,看守所每天仍以药物控制王淑华的血压值以达到非法关押和迫害她的目的。
相关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总机:024-88363499、88900935、88150063、88363430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
值班室:024-88900641 传真:024-88900932
检察长:韩壮 电话:024-62199001
副检察长:曹阳(男),方威(女)
政治部主任:高立颖
承办检察官:第二检察部 宗珊 (一级检察官,女,1985年9月出生)办公电话:024-88363315 手机:15164139626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
立案:024-28319690、28319736、28319723
刑庭:024-28319561 纪检:024-88131505
电子邮箱:ddfy2013@sina.com
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
副院长:赵闯,李云飞
副书记:陈洪文
政治部主任:刘昕 副主任:刘丹
研究室主任:戚力凯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赵勇
审判委员会委员:郭福强,郑显波,鉴铭宇,楚晋,雷雨
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虓
承办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 手机:1399826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