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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孙健被枉判五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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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孙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在锦州市被绑架、关押构陷,十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家人近日去监狱探望,看到孙健非常消瘦、很衰老。

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孙健,男,现年55岁,原本在盘锦市盘山县农行工作,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孙健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在中学教书,有一个活泼伶俐的女儿,生活上无忧无虑,其乐融融。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疯狂打压后,孙健的父母、妻子多次遭到恶警的威胁、恐吓、骚扰,身体和精神,名誉与经济等方面备受折磨和摧残,原本一个美好祥和的家庭终于承受不住无端的打击,致使妻子和孙健离婚,一个温馨的小家庭就这样被中共流氓集团给拆散了。(详见明慧网孙健自述文章《家散谁造成?》)

这些年中,孙健屡遭骚扰、绑架,他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共计两年、非法判刑四年,遭酷刑。在孙健二零一一年离开本溪威宁劳教所后,生活本应走入正轨,不料,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控告恶首江泽民,孙健又被骚扰。二零一七年八月孙健在家里维修旧房时,当地公安警察再度无故上门骚扰。面对无休止的迫害,孙健于二零一七年到锦州打工。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三时左右,锦州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和来串门的孙健同时被绑架,张雅明和孙健的住处均遭非法查抄,大量私人物品被劫掠。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构陷张雅明和孙健的案子,被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紫荆派出所的高峰、李国庆移送到凌海市检察院非法审查起诉,承办人李峰。大约在七月上旬,两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两点,凌海市法院对锦州张雅明和孙健进行了非法庭审,持续一小时左右,当庭未宣布审理结果。凌海市法院于十一月十四日下达了对孙健与张雅明的枉法判决,孙健被枉判5年,罚金7000元。张雅明被枉判2年,罚金5000元。

应该指出:本案中,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是邪党政法委、610机构专门利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指定公诉机关、法庭。自二零二零年起,此二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一律不遵照法律标准办案,只管听命于邪党政法委、610的迫害指令,对法轮功学员一律枉判、重判,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必须所谓的“认罪认罚”(签写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否则就给予重判。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遭枉判的法轮功学员累计达75人,使锦州地区连续两年成为全辽宁省法轮功学员遭冤判最多的地区,在全国也无出其右者。

当司法机关及人员被质问为什么不遵照事实和法律办案时,公诉人、法官辩称:我们不敢哪!可见,在锦州市政法委、610组织的胁迫下,这些公诉人、法官不敢坚守自己的良知,不敢坚持法律原则,主动放弃了由法律赋予检察官、法官的不受任何组织、个人干预的,独立行使司法公正的检察权、审判权,沦为“以党代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的权力傀儡,成为邪党迫害好人的罪恶帮凶,这是公诉人、法官的悲哀,也是所有中国人的悲哀。

中共自篡权以来,血雨腥风,通过周期性的各种政治运动,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害死了8000万无辜的中国民众,这个死亡数字,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还故意毁掉传统的儒释道文化、珍贵的历史文物;现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们心中的道德、是非彻底破坏、颠倒,假、恶、斗横行中华大地。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无理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拿出勇气、选择善良,为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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