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秋一九六七年出生,家住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冯营子村。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修炼前,陈艳秋罹患胃病、类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肺结核、妇科病、严重的失眠,头痛等多种病症,脾气非常暴躁,婆媳、邻里之间也经常发生矛盾,身心疲惫。陈艳秋得法修炼后,身上的病症都不翼而飞,婆媳、邻里之间也再无矛盾发生,邻居都说她是个热心肠善良好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陈艳秋正在家做盒饭,承德市市局、高新区分局、承德县公安局以及冯营子派出所一伙人入室,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陈艳秋双手反铐后背,抬上私家车劫持走。这伙人还把陈艳秋家的橱柜门砸开,抢走大法书籍、优盘、读卡器、一万五千五百元现金。陈艳秋的丈夫拿手机给他们拍照录像,手机被他们当场抢走。
当天,陈艳秋被非法关押到双峰寺看守所。随后,警察多次骚扰陈艳秋的家人,以孩子的前程为要挟,让孩子给录制视频,对陈艳秋实施“转化”。陈艳秋的女儿的两部手机被警察抢走,并以“你妈案子没了结”为借口,拒不归还。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陈艳秋的家属打听到陈艳秋已被构陷到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法官声称:陈艳秋已经是成年人了,不需要通知家属开庭日期,通知她本人就可以了。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陈艳秋在承德市双桥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原定上午九点开始,一直拖到下午四点多才开始,进行一小时以后,因种种原因没开成,当场闭庭。当时家人准备为她做辩护,法官以她孩子做过笔录为借口不允许辩护,还说你是“证人”你咋不说,证人不能做辩护。她孩子说:谁说我给我妈当“证人”了,当证人经过我同意了么?你们这是诱骗行为。庭长听后闭庭离开,还说白开了。期间,陈艳秋要求吃饭喝水均被拒绝,饿了整整一天。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陈艳秋被承德市双桥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心脏病复发,没开成。二月十日,陈艳秋被承德市双桥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第一,就因为接到上级领导的一个电话,说:“他接到了一封关于法轮功的信,是承德县发出的,让他们去查。”然后陈艳秋正在家做饭就被抓。首先这信不是她写的、也不是她发的(关于法轮功的信,讲的是事实与劝善,也不存在什么违法犯罪)。其次,以谁谁谁为首破坏法律实施,这个谁和陈艳秋无关联。再次,案卷上陈艳秋就因为信仰法轮功,家里自用的书和捡来打印机被他们作为所谓“证据”,家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作为“证人”,这纯粹的是诱骗、构陷,企图陷害好人。还把钱作为证据,当时公安部门去陈艳秋卖饭工地,说“谁出来指证陈艳秋花真相币奖励五百元现金”,工地的人又说:“谁会为了那五百元昧着良心干那缺德的事”,怀疑是假证,也收集了当时的证言证词还有录音,也提前交了证人证物到场对质。但是当庭意见并不被采纳。因为“证据”不足,不法人员还把陈艳秋二零一六年被遭绑架的案卷合到一起。当时“取保候审”交了八千元保证金,保证金已于二零二二年退回,已经自动解保。
二零二五年五月下旬,律师电话告知陈艳秋的家属:陈艳秋被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陈艳秋上诉,承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法官两次提审,陈艳秋只阐明冤情,要求开庭重审。八月八日二审非法开庭,律师跟主审法官说,陈艳秋不具备危害性,申请将陈艳秋的手铐、脚镣打开。法官立即让法警执行,并要求更多的家属旁听(当时只允许三人旁听),法官安排助理去接门外等待的亲属。律师申请合议庭人员回避。主审法官说:如果回避一人,还可以换个人,全部回避,那就必须跟领导申请,今日时间不够。最后法官决定休庭,择日再开。后来定于九月九日开庭。十月十日,家属收到二审改判为四年。
陈艳秋家属于十月二十五日下午收到邮局信,她已于十月十六日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十四监区。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