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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轮功学员张小红遭四年冤狱迫害含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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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法轮功学员张小红,遭四年冤狱。她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走路,大小便失禁,出狱半年后,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凌晨含冤去世,终年六十多岁。

张小红,原籍江西省新余市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张小红在家被鹰潭市余江分局的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到鹰潭市看守所构陷。张小红被迫害成脑溢血、左半身严重不适,进鹰潭市看守所医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左右,张小红被非法庭审、判刑四年,被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关押。她在监狱被加重迫害,左半身中风偏瘫,生活非常艰难。

出狱时,张小红已经不能生活自理,连走路都不行,大小便失禁,牙齿也大多没有了。出狱半年后,她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凌晨两点含冤去世,当天白天没有精神,晚上就不行了。

江西省女子监狱始建于一九五八年,前身是南昌化纤厂,现位于南昌市新建区前卫路218号。全监狱现有约四百名女狱警。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该监狱成为江西省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黑窝,专门挑选心狠手辣、魔性大发的贩毒刑事犯人或死刑缓期刑事犯人包夹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刑事犯人为了每个月得到监狱用于奖励减刑的五个“积分”,从而泯灭人性、丧尽天良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根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二十六年来,至少有225名法轮功学员、259人次先后被劫持到这里,狱警及其操控的犯人们用尽各种灭绝人性的残酷手段逼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致使八人被迫害离世;一人被迫害致疯;更多的人被摧残的身心俱伤,肢体伤残,重病在身,或精神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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