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内蒙古、四川又五名中共官员遭恶报被查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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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近日获悉,原内蒙古赤峰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遭恶报被查起诉;原内蒙古巴彦淖尔盟盟盟长乌兰遭恶报被查;原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委书记杨征宇遭恶报被查;原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委书记崔孝栓遭恶报被查;原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长曹俊强遭恶报被公诉。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各级相关官员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忍政策,指使、胁迫公检法中的不法人员,对各地法轮功学员随意拘禁、判刑,在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与精神病院等场所,暴力逼迫“转化”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在犯如天重罪,是真正在害自己。近年官场“倒查三十年”,已经有数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法委人员、“六一零”人员、各级政府官员、公检法官员等被查落马,而被审、被查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原内蒙古赤峰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王中和遭恶报被查起诉

王中和,一九五七年九月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共盟委副书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二零零八年一月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二零一一年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二零一三年八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二零二五年二月被查,收缴其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中和任职期间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迫害致残致死,下面是部分迫害案例:

1、在赤峰市任职期间(2008.1--2013.8)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部分案例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宁丽红,在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集市被西桥派出所绑架,被劫持到喀喇沁旗公安局,非法逼供审讯,关押在喀喇沁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劫持到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继续迫害。

◎在二零零八年“奥运”前以及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夕,赤峰市及各旗县发生众多大规模的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案,多人被非法判刑、劳教,有的被致残、有的被折磨的精神失常,有的被迫害离世。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田凤成被赤峰松山区公安局绑架。后被松山区法院冤判四年,劫持内蒙古第四监狱迫害。

◎赤峰元宝山法轮功学员李丹二零零九年七月被绑架,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七年半,劫持内蒙呼市第一女子监狱。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李玉芬、王晓燕被赤峰左旗恶警绑架,被巴林左旗公检法恶徒构陷,冤判四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法轮功学员李艳华被绑架,被赤峰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劫持内蒙古女子监狱迫害。在这期间其丈夫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过度忧郁导致疾病缠身,在李艳华被关押期间于二零一二年离世。

◎二零一零年,赤峰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王建霞被绑架,后被冤判四年,劫持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女子监狱。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学军被赤峰翁牛特旗国保大队绑架。被诬判三年零十个月,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被劫持到赤峰四监狱。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晚,法轮功学员杨秀云被赤峰宁城县公安局绑架关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宁城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半。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凌晨,任素英被绑架到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公安局,遭到多名恶警的暴力殴打、电击、竹签刺手指甲,被铐在椅子上七天七夜,以致昏死过去。长时间的殴打、镣铐使她的右肩都烂了,左腿的伤一直未愈。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任素英被冤判五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杨桂芝、杨桂华、于树林、任素香在赤峰市翁牛特旗被绑架,杨桂芝被枉判四年零六个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被劫持内蒙古女子监狱加重迫害 。

◎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吴国辉,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被绑架,被非法判三年半徒刑。

◎赤峰市元宝山区山法轮功学员杨翠玲,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被绑架,关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劫持呼市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法轮功学员贾凤玉被赤峰红山区公安局绑架,被红山区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赤峰元宝山法轮功学员孟祥芝被绑架,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后被冤判七年,劫持内蒙古呼市女子监狱。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运海森被赤峰敖汉旗公安局绑架。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运海森被敖汉旗法院冤判八年。二零一二年十月末被劫持到赤峰监狱迫害。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丛培兰被赤峰西露天派出所绑架,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丛培兰被非法审讯、行刑逼供,恶警冯小虎将她双手铐上拖上车,丛培兰被折磨的脸、腿、小腹等处都是伤,血压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呼市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赤峰市翁牛特旗法轮功学员李荣兰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瑞兰和陆春艳在赤峰市松山区向阳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非法抄走电脑等大量资料,并带走了陆春艳的丈夫刘玉环。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白吉达被赤峰松山区公安局绑架。二零一二年五月被赤峰市松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岳淑霞被赤峰宝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下旬岳淑霞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赤峰法轮功学员刘淑兰、杨艳华、卜国琴被绑架,刘淑兰被劳教一年,杨艳华被劳教二年,卜国琴被劳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赤峰地区法轮功学员遭到严重迫害,这一年中被绑架的人数在明慧网上有据可查的有八十人。恶警对法轮功学员勒索巨额钱财,张口就是几万元,有的被勒索七万元,有的被勒索八万元。同时在非法抄家时有的被抢走六万多元,有的两万元不等,并且非法重判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白吉达五年,张翠敏七年,远海森八年,王凤华七年,翟翠霞四年,杨丽蓉八年,李玉芝三年、冯国如、李淑文,杨秀荣、梁秀英、岳淑霞,还有多人面临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孟祥荣、王菲、李彩霞被迫流离在外。

2、在包头市任职期间(2013.8--2016.2)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部分案例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包头市东和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建勇、黄朝霞、吴月红、熊小霞非法庭审。

◎二零一三年,包头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和非人虐待。不让法轮功学员见面,一个狱室里十几个人,只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要求二十四小时连续坐小板凳,还必须保持一个姿势,一坐就是几天,并叫同狱室监管,限制法轮功学员自由;一个5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绝食抵制迫害,恶警不给同狱室的刑事犯饭吃。并且把饭菜放在狱室外,让犯人观看,引诱同狱室,由于犯人忍受不住饥饿,痛打这位法轮功学员,直至生命垂危。法轮功学员家人让恶警捎话或给亲人带生活用品,每次恶警索要二百元,如果想见面,就得上千元。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一外地法轮功学员小丽在包头市被绑架。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包头市法轮功学员方建国及好友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包头市某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包头市青山区法轮功学员江海莹在包头市火车站,被包头铁路派出所绑架,家被抄,后被劫持到包头市公安局古城湾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包头市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陈建勇七年,张瑞童七年,黄朝霞五年,吴月红四年。


原内蒙古巴彦淖尔盟盟盟长乌兰遭恶报被查

据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湖南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内蒙古巴彦淖尔盟盟盟长乌兰遭恶报被查。

乌兰,女,蒙古族,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出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主要履历:二零零零年,先后任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二零零三年,任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二零零三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二零零六年任自治区中共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次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二零一六年十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二零二一年任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二零二二年一月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二零二三年一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乌兰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当时的中共头目江泽民利用中共控制的国家机器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和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一样,先是媒体造谣、污蔑、抹黑、扣帽子,然后对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法轮佛法)进行无情和血腥的迫害。江泽民下达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命令,中宣部控制两千家报纸、数百家中央及地方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全部开动起来编造谎言诬蔑诽谤法轮功,煽动仇恨,谎言一个接着一个,再通过官方的新华社、中新社、中通社和海外中共媒体等散播到海外。而且为了不让人们了解真相,肆意收缴、粉碎、烧毁法轮功出版物。中共各级宣传部门长期进行全民洗脑,编造谎言,诋毁诬陷,捏造罪名,粉饰施暴者、诬陷受害者,为残酷迫害推波助澜,成为杀人工具。作为中共宣传部部门的各级负责人,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蒙古日报、赤峰日报等发表了大量诽谤大法的文章,毒害了众多世人,加剧了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形势,乌兰作为宣传部长,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原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委书记杨征宇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四川省消息,原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委书记杨征宇遭恶报被查。

杨征宇,一九五九年十月生,四川自贡人。主要履历: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自流井区委副书记、代区长;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自流井区委副书记、区长;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任自流井区委书记;二零零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自贡市副市长、党组成员,自贡市自流井区委书记;二零零九年七月,任自贡市副市长、党组成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自贡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杨征宇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杨征宇任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区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法轮功学员詹群英,女,50岁,下岗职工。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在自贡市郭家坳菜市场发真相资料时被郭街派出所、自流井区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在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半年多,被自流井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公诉人:刘邑(副检察长),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在自流井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二监区。

◎法轮功学员詹凤英,51岁,自贡市自流井盐厂退休人员,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被自流井区分局国保大队闯入家中绑架,在自贡市荣县松林坡看守所非法关押一月后,送资中楠木寺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自贡市法轮功学员张珊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去沿滩区卫坪乡板苍6组,看望摔伤了脚的朋友后,被三男一女劫持,他们说是卫坪乡派出所的,对她又推又拉,把她的头猛力按进车门,又蹬又踢,造成了张珊的右腿受伤,皮下大面积出血。

◎居住在自贡市三八路、火车站一带的六名法轮功学员(二男四女),平均年龄60多岁,二零零二年九月一号被自流井区国安大队非法抄家,绑架到自贡市看守所关押。



原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委书记崔孝栓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陕西省消息,原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委书记崔孝栓遭恶报被查。

崔孝栓,一九六九年十二月生,陕西山阳人。主要履历:曾任商州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商州区副区长,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二零一六年,任柞水县县长;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任柞水县委书记;二零二二年三月,任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崔孝栓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崔孝栓任柞水县县长、柞水县委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礼泉县法轮功学员穆明武、苟小频、李静,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去柞水县讲真相,被柞水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关押至今,柞水县法院拟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审穆明武、苟小频、李静三位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开庭的当天,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分别被勒索了三千元。三人最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送往陕西女子监狱,在监狱受到非人的折磨,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左右,礼泉县法轮功学员梁得春在柞水县讲真相时,被柞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十月十一日下午4点多,柞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郭淑琴等7、8个人,以追查梁得春法轮功资料为由,到礼泉县建陵镇东山村李美化家进行非法搜查,因没有搜查令被李美化丈夫当场拒绝。郭淑琴等人违法搜查的行为被拒后,又回柞水县补开了搜查令,他们恼羞成怒,调来了柞水县约几十名特警,头戴钢盔,荷枪实弹封锁了村口路口,非法搜查李美化家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下午4点多一直到第二天一点多才结束,李美化家被抢劫一空,并当场被柞水县国保大队绑架走。

李美化女士,四十七岁左右,自幼患病导致双腿走路一拐一瘸的,一直靠双手拐棍支撑行走,过去一桶水都提不起来,更别说干地里的农活了。但她学炼法轮功后,虽长年离不开拐棍,但能干家务活,地里农活也干,还自学开起微型小三轮车赶集会,经营起个体小百货以贴补家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李美化家属为李美化请了一位北京律师。律师来到柞水县看守所要求会见李美化,接待狱警盘问律师,是谁请你来的?律师说:是当事人的女儿请我来的。狱警又问:你和她女儿是怎样联系上的?律师反问,我们联系要向你报告吗、请律师违法吗?狱警无言以对。律师接着说:我要见我的当事人。狱警说:不行,现在给李美化成立了专案组,要见她必须经专案组组长党平德(柞水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同意。

在律师的再三要求下,狱警用电话请示专案组组长党平德,党平德说:不能让律师见面,让他赶快走!随后律师又来到柞水县公安局要求见国保大队队长郭淑琴等直接参与迫害李美化的办案人员,他们都躲避不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晚,李美化的丈夫袁玉龙被柞水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当时他们有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正在上学无人管。

法轮功学员李美化、李美化的丈夫袁玉龙、穆明武、梁得春、苟小频、李静当时都被非法关押在柞水县看守所。



原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长曹俊强遭恶报被公诉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陕西省消息,原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长曹俊强遭恶报被公诉。

曹俊强,一九六五年十一月生,陕西洋县人主要履历: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南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任南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任南郑县(后改为南郑区)委副书记、县长;后任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委副书记、区长一级调研员;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五年,任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副主席。期间,曹俊强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曹俊强任南郑县(后改为南郑区)委副书记、县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南郑县湘水镇派出所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绑架了老年法轮功学员李玉兰(60岁左右,家住胡家营乡塘坎子村),警察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闯去抄家。李玉兰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其老伴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90岁的公婆也需要照料。

李玉兰的丈夫坐轮椅分别到汉中市“六一零”、汉台区看守所去要人,他们互相推脱责任,说“案子”已移交到南郑县法院。自李玉兰被劫持,六个月来,他里外的衣服没有换洗过,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脸色苍白,时时盼着妻子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郑县法院非法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李玉兰,审判长姓刘,南郑县胡家营镇塘坎村黄思华、黄自成两名村干部参加了庭审。鉴于李玉兰的家庭困难,刘审判长表示没有对她有利的证明材料。李玉兰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从陕西女子监狱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陕西十建法轮功学员雷开春去汉中一网吧上网,向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投递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时受到来自网络的干扰,发不出去邮件,随后来了一伙自称是汉中市““六一零””、汉台区委、派出所民警的八、九个人将年近70岁的老人雷开春劫持到中山街派出所非法问讯。同时汉中市“六一零”和南郑县公安局、圣水寺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雷开春家,抢走《转法轮》书三本,各地讲法十八本,八个优盘,以及明慧周刊等法轮功资料、光盘和学法笔记若干,以及工作中的工程资料等。经照像、笔录签字后晩上十一点才让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10点左右,南郑县法轮功学员郑翠萍,在家中被一伙人强行戴上手铐,劫持,并抢走桌上的真相资料。他们这种恶行让郑翠萍在场的儿媳、邻居非常震怒。其中一人是南郑县南区派出所的。郑翠萍是南郑县苏家山七组村民,这场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使她身受其害,因不法人员多次上门骚扰使她有家不能回,儿女上学无人照顾,长期流离失所。

◎宝鸡市陈仓区法轮功学员蔡金荣,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来到汉中,住在汉中市汉台区法轮功学员肖艳萍家。二月二十六日上午10点左右,汉中市国保科,汉台区南郑县国保科,76号信箱公安科协同宝鸡市国保科,共七、八个人突然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肖艳萍家中,非法抄家后,将肖艳萍和蔡金荣两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南郑县公安局。

肖艳萍女士原是南郑区大河坎七十六号信箱的一名职工,因修炼法轮功,曾先后被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八年、被开除公职。肖艳萍先后遭受十二年冤狱,这场迫害使她家破人亡,父亲、丈夫、母亲先后离世。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汉中市南郑法轮功学员李玉华被胡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十一小时后回家。期间被南郑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姓张和姓瞿的警察非法问讯,并开拘留证,企图非法拘留十五日构陷李玉华。体检后,因各项指标不合格,南郑县看守所拒收。晚上9点钟,李玉华被南郑公安局警车送到大河坎华燕仪表厂门卫值班室。

这是胡家营派出所第二次绑架李玉华,李玉华是陕西汉航集团华燕仪表厂的退休职工。二零零九年六月李玉华和马芝杏因发真相资料被胡家营派出所被绑架到南郑县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所外执行)。丈夫迫于当地“六一零”压力,不堪忍受邪党的仇恨宣传和不断骚扰,身心备受折磨,与二零一六年不得不与李玉华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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