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底我已看过《转法轮》,心里知道大法好,但还没真正走入修炼。所以進入律师行业这个染缸后,在律师同事们的带动下,很快我也变成了一个沉迷于名利的律师。那时为了开发案源,我经常在外面陪人吃吃喝喝,好多次喝酒都喝到不省人事。不论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管最终胜诉败诉,只要当事人给钱就敢接案,有意无意的欺骗糊弄当事人。为了胜诉,不惜拉关系走后门,与办案人员沆瀣一气。当年我代理的一个案件的判决书竟然是经办法官私下让我给起草的。
这样浑浑噩噩的日子过了近两年,我的身体开始出现了很多毛病,而且内心总有一种负罪不安的感觉。我的本性告诉我不能这样下去了。于是一九九九年初我开始学法炼功,真正走入大法修炼。
修炼不长时间我的身心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身体上的毛病一扫而空,尤其是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变。通过反复阅读《转法轮》和各地法会讲法,我对大法有了理性的认识,我悟到我们的真正生命来源于宇宙高层空间;人生的目地在于返本归真,修炼回归天国家园;物质财富生带不来、死带不去,对修炼没有意义,唯利是图更是在毁灭自己。
认识提高后,我在律师工作中开始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戒掉了酒,不再吃吃喝喝,断绝了与司法人员的不当交往,把当事人当作亲人一样对待。时至今日我已不再是当年那个名利之徒、无良律师了。是凡认识我的人都说我是个善良律师。
一、拒收不义之财,避免无妄之灾
那还是在刚刚修炼后不久,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签下了一单涉及金额很大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前期律师费就收了三十万元。合伙人给了我一万元让我跟進负责之后的案件代理工作。
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我约了委托案件的老板阿福在他公司办公室见面。当时办公室就我们两个人。谈了一会案情后,阿福打开抽屉,拿出一沓钱(估计有两万元)递给我,意思是给我个人的小费。两万元对当时的我还是蛮有诱惑力的。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心想给,所以就客套的说不用了。阿福坚持要给我,并将钱强塞到我手中。正当我半推半就的准备接下这沓钱的一瞬间,我突然想起了师父说的:“我是个炼功人,怎么能求这个东西?我得这不义之财,我得给他多少德呀?”(《转法轮》)我一下子清醒了,连忙将钱还给了阿福。我告诉他说:“您已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过律师费了,我不能再收您的。您放心,案件我会尽力。”经我一再推辞,阿福这才作罢。
因阿福身体不好,在后来的诉讼中都是他儿子与我联系。万万没想到他儿子是个赌徒,欠了一身债。找阿福要钱还债阿福不给。于是他儿子就动了坏心思,有一天骗阿福说:“某律师(指我)说案子的经办法官需要打点,要我们马上准备现金二十万元给他送去。”阿福信以为真,拿了二十万元现金和他儿子一起去律师事务所找我。在路上,他儿子安排的同伙又冒充我打电话说我不在律师事务所,叫他们不要上去了,由我派同事下来拿钱。就这样他儿子的同伙冒充我同事的名义在律师事务所楼下将二十万元拿走。
过一段时间后,收案的合伙人突然找到我问我是否私下收过阿福的钱。当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合伙人就让阿福到律师事务所来与我当面对质。得知我既没打过电话要钱也没派同事下来拿钱后,阿福打电话给他儿子问怎么回事?但他儿子还是一口咬定是我打电话要钱、派同事拿钱的。看到这种罗生门,合伙人建议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处理。阿福沉吟半晌,最终决定不报案,不再追究。他对合伙人说:“我相信某律师(指我),以前我私下给几万块钱他都不要,他不可能还来骗我的钱,那一定是我儿子搞的鬼。”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想想还后怕。感谢师父的点化,如果我当时收了阿福的钱,即使最终能证明我没有骗取事后二十万元,单就私下收费问题也会让我受到处罚,名誉扫地。
二、真心替当事人着想,妥善化解纠纷
一次,客户大伟找我咨询,说早年他与朋友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几个月前其朋友提出退股。双方已谈妥了方案,签订了退股协议。大伟向朋友付清了数千万元的转让款,退股手续也已办理。但现在其朋友突然变卦,以大伟在管理公司期间不少款项通过其个人账户進進出出为由,要大伟再支付一笔巨额转让款,否则就要举报大伟侵占公司财产。大伟忍不下这口气,想控告其朋友敲诈勒索。
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我发现双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都有瑕疵存在(这在中国大陆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互相控告只会两败俱伤。于是,我将不利的法律后果分析给大伟听。谁知大伟听后气呼呼的说:“不怕,我在公安系统有关系,我情愿把钱给你们律师、给公安朋友也不给某某。”这是被党文化洗脑后的好斗表现。
我想作为大法弟子,不能为了收律师费而不顾当事人的安危,尽管他暂时不理解。为了破除大伟党文化的壳,我就把大法的法理结合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忍过事堪喜”等道理来劝大伟。经过我的反复劝解,慢慢的大伟平息了怒火,恢复了理智,决定与对方协商。最终双方都做了让步和妥协,和平的解决了争议。
事后大伟跟我说,他身边也有不少律师,个个建议他控告。只有我真心替他考虑,避免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非(事后得知对方也准备砸重金找关系控告大伟)。之后大伟聘请我当了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宽容善待当事人,对利益顺其自然
有一次,朋友介绍一位刘女士来找我。刘女士的丈夫不久前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她和一个出生不久的小孩孤苦度日。交通事故赔偿案虽然胜诉,但没有执行到钱。刘女士一直没有工作还要抚养孩子,生活很困难。为此,刘女士向其丈夫所在的单位要补偿,但单位说她丈夫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与单位没有关系而分文不给。刘女士想要我帮她起诉丈夫所在的单位。但由于当时国家还没出台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的法规,所以起诉单位進行工伤索赔的机会比较渺茫。而且工伤诉讼程序繁多,过程时间较长,收费又不高,一般律师都不愿接此类案件。于是我说没有时间,让她找其他律师试试。刘女士说问过好多律师了,都不愿接。当时就伤心的哭了起来。我看刘女士孤儿寡母挺可怜,又想到自己是修炼人,应与人为善。心一软,我答应刘女士帮她起诉索偿。
考虑到刘女士的经济困难,我只是象征性的收了一点费用。随后我就开始与国企单位交涉,向工伤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准备诉讼资料等,前前后后忙得不可开交。准备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时刘女士又介绍她公公(其丈夫的父亲)给我要我代理她公公一起起诉。我同意了,但她公公却说没钱交律师费,等追到钱后再给。律所考虑到风险太大,不同意这种做法。刘女士就做我的工作说如果到时其公公不给,她来给。我觉的刘女士和她公公不象是个背信弃义之人,遂费了一番口舌说服律所接受了风险收费方案。
经过一系列复杂而漫长的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刘女士和其公公获得了三十多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但这时刘女士的公公却不愿意支付当时约定的风险律师费了,刘女士也不愿兑现承诺代她公公付钱。我当时非常生气,哪有这样忘恩负义、过河拆桥的。介绍的朋友也叫我起诉刘女士和她公公。
当天回家后我冷静下来,还是先学学法,看看大法指导该怎么做。当我翻到:“我们这一法门不避开常人社会去修炼,不避开、不逃脱矛盾;在常人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你是清醒的,明明白白的在利益问题上吃亏,被别人窃取利益的时候,你不跟别人一样去争去斗;在各种心性的干扰中,你在吃亏;你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魔炼你的意志,提高你的心性,在常人的各种不好的思想影响下,你能够超脱出来。”(《转法轮》)我一下子明白了,这是我提高层次的好机会,我感谢他们都来不及,怎么还要起诉他们呢?
过了一段时间后,介绍的朋友问起起诉之事。我说:“我是炼法轮功,对金钱顺其自然。刘女士和她公公既然不愿给,就算了。他们也不容易。”听我这样一说,朋友很感叹:“法轮功真了不起,只有你们炼功人才能这样不要钱,要是其他律师,早就将他们告上法庭了!”
结语
记得小时候,我心地善良,懂得自律。看到乞讨的人我会给送米送肉,听到故事中好人受罪我泪水涟涟,自觉要求自己做好人,受人欺负也不反抗。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现实中不断的碰壁,为了保护自己,我内心负面的因素渐渐多起来,丑恶的东西开始扎根。我对这种堕落非常痛悔,但无力改变。为了升华自己回归善良,我曾上下求索,四处寻觅,看过许多不同的学说,接触过许多不同的法门,但都无济于事。
正当我绝望之时,师父将法轮大法传给了我,使我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使我找回了善良本性,真正升华上来。弟子在此叩拜师尊!感谢师父的浩荡洪恩,感叹大法的无比威德!
今后我会抓紧一切时间和机会,在律师的岗位上修好自己、证实大法,做好三件事,让自己的律师生涯过的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