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中共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不乏官员合伙,听命于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违背司法公正原则,昧着良心,盗用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冤狱,残害法轮功修炼者。
近几年,自中共开始所谓的“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部分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系统官员、各级政府部门官员被查或被开除公职、被判刑等。细查这些被以贪腐罪处理的官员,绝大部分都曾替中共邪党卖命当黑手,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造业无边。天道好还,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人间的报应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一、原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刘珍文遭恶报被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安徽省媒体报道,原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刘珍文被判刑三年、罚金二十二万元。
刘珍文,六十岁左右。主要履历:曾任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刘珍文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刘珍文在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报道,合肥市各区、县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要按照合肥市中级法院的意见,都要报到这个中级法院内审。所以基层法院开庭之后,审判结果迟迟出不来,是因为要将审判结果报到中级法院内审,要等两、三个月,中级法院才能将内审结果返回,基层法院才能宣判。
而法轮功学员都要向这个中级法院上诉,而这个中级法院负责这个案件二审的审判长,正是一审时负责这个案件的内审人员,也就是说一审、二审都是这个人来决定的,所以从来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是说,合肥市中级法院既非法剥夺基层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又非法剥夺了案件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合肥市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由这个中级法院做主的。
二审被维持原判后,许多法轮功学员不服,还要继续申诉,按照法律是先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就是先向这个中级法院申诉,可他们从来不接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材料。这个法院的大厅里可写着立案率达百分之九十几,近百分之百。当法轮功学员质问他们标榜的立案率时,他们自己也笑了,说怎么可能达到呢。这个法院就是这样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共的迫害命令。
◎法轮功学员杭霞,曾经屡遭非法关押、迫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杭霞被恶人举报,遭绑架被关押在合肥看守所,后被新站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八年十月被合肥瑶海区法院判刑三年半,并被罚款五千元。杭霞坚持上述,法院拖延。在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安徽女子监狱。家属和律师都没有得到通知,也没有经过二审,强行被剥夺上诉权。
◎丁子清,女,八十多岁,只因修炼法轮功,被多次绑架迫害,曾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被合肥市包河区国保大队和蜀山区国保大队的几十名警察,强行闯入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抢走大法书和U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丁子清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非法拘留六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县遭绑架,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无罪,而法院不按法律办事,非法判刑丁子清两年,勒索罚金三千元。
◎法轮功学员高宗华,女,年近八十岁,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在合肥市金大塘附近讲真相,被一名便衣恶告,被绑架到合肥胜利路派出所,当晚机智走脱回家,第二天瑶海区警察到高宗华家非法抄家绑架。十一月十五日非法审判,判刑一年,并勒索罚款二千元。高宗华曾在二零一零年被合肥瑶海区法院判刑七年,快八十岁的老人了,还要遭受中共恶党的牢狱之灾,公道何在?
◎法轮功学员李国珍,女,六十七岁,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县遭人恶告被绑架拘留,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合肥市蜀山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国珍。不久,在五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四月,并勒索罚金四千元。
◎丁书梅、黄莉萍,二位女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法庭出示的荒唐理由只是她们为捍卫自己信仰的权益,在小区散发真相材料。律师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她们两人也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最终罔顾事实,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非法判处丁书梅八年重判,黄莉萍五年重判。
◎二零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宗华非法判刑一年,并罚款二千元,高宗华上诉,案子到了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市中院对高宗华非法维持原判。
◎合肥市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章欣宏,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被合肥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诬判三年四个月。这是章欣宏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他在二零零一年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零年五月初又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原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副院长陈玉福遭恶报被判刑六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安徽省媒体报道,原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副院长陈玉福被判刑六年。
陈玉福,一九六九年五月一日出生,阜南县人。主要履历: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阜南县法院刑二庭庭长,后任阜南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陈玉福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陈玉福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刑二庭庭长、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安徽阜阳市阜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对法轮功学员杜晓莉进行非法庭审。杜晓莉的丈夫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半,阜南县法院门口聚集了很多群众,他们得知北京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都想进去旁听。法院如临大敌,调来很多警察、便衣站在法院大门两旁,阻止群众进入。一轮辩护下来,庭长陈玉福与公诉人张科长哑口无言,满脸惊谔的看着律师。随后庭长立即宣布“散了,散了”,就要离开。杜晓莉的丈夫质问庭长,既然杜晓莉无罪,为何不释放?庭长一句话不说,加快脚步迅速走出法庭。
◎安徽临泉谢集供销社职工刘素琴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份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绑架到阜南县看守所,阜南县公安局、“六一零”、国保大队、政法委、法院互相勾结,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并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左右,将她劫持到安徽省宿县女子监狱九间监区迫害。
三、原安徽省涡阳县法院副院长李文超遭恶报被判刑五年半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安徽省媒体报道,原安徽省涡阳县法院副院长李文超被判刑五年半、罚金二十万元。
李文超,六十岁左右。主要履历: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涡阳县法院副院长;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间蒙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李文超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李文超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安徽省涡阳县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二年五月底,安徽涡阳县恶警绑架了去涡阳办事的阜阳市老年大法弟子王学斌。四个多月后,王学斌被取保候审回家。涡阳县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对王学斌和涡阳县的大法弟子刘翠、谭雅荣、张侠、张磊等七人同时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左右,安徽亳州市涡阳县法轮功学员刘翠、谭晓荣、张黎(音)在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恶警绑架。三人现被非法关押在亳州市看守所,遭日夜非法审讯,国保恶警轮番折磨,其中一位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已连续很多天不让睡觉,很多看守所警察都愤愤不已,背后指责这些国保恶警真是坏透了。
四、原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军遭恶报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安徽省媒体报道,原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军被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五万元。
郭建军,六十岁左右。主要履历: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任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郭建军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郭建军在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任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安徽省灵璧县法轮功学员张云泽(音)(女)、张传福(音)(男),二零一四年九月底被从家中绑架。其它情况都不清楚。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六一零”及国保大队人员伙同蚌埠市“六一零”及国保大队人员共十几人,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九点多,非法闯入家在蚌埠市禹会区一所居民楼法轮功学员宫宝美(音)家,强行搜查,掠去几万元现金、物品装有几车运走。宫宝美被关在宿州市看守所,一直不让家属探望。二零一五年三、四月间,宫宝美已遭到两次非法庭审(地点在灵璧县法院),但是没有通知亲属去旁听。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报道,蚌埠市法轮功学员宫宝美被灵璧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灵璧男性法轮功学员张传福(音)被非法判四年,女性法轮功学员张云泽(音)被非法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