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仙言是威海市水文局高级工程师,她家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西门海城巷。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来做人行事,原来身体的一些病不知不觉就好了。在单位里,她是业务骨干,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单位领导和同事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田仙言因坚持信仰和向世人讲真相,多次遭骚扰、绑架、抄家等迫害。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四点左右,田仙言向菜鸟公司快递员张帆赠送护身符和真相U盘,希望他能明真相保平安。因受中共造谣谎言的洗脑毒害,张帆打电话恶意举报了田女士,并带领城里派出所辅警上楼敲门。之后,环翠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了田仙言,同时非法抄家。田仙言被非法关押于威海看守所至今。
中共国保警察将抢劫来的书籍、刊物、传单、图片、U盘等个人财产作为所谓“证据”,指控田仙言利用某教破坏了“法律实施”,将案件移送到荣成检察院。检察官张洛在审查之后,妄顾事实和法律依据,下达了起诉书。荒唐的是,这些书刊等载体能破坏到哪一部法律的实施,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办案人员却回答不上来。
在中共打压之前,法轮功书籍均由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正式批准书号后出版发行。比如,《转法轮》书号为ISBN7-5043-1617-2/G.1004,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法轮功书籍被无理禁印。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第50号令《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和第100条就是废止有关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命令。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已经取消,那么法轮功的书籍和相关出版物就是合法的。
荒谬至极的是,威海市公安局却把国家出版部门审核并发放书号的法轮功书籍诬蔑为某教宣传品,其认定人是采用什么标准、经过什么流程认定出来的,着实令人费解。《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列举了八项证据,认定意见不在其中;认定意见和八大证据中的《鉴定意见》比较相近,但威海市公安局没有什么鉴定资质,不是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所谓的认定意见根本上是属于非法、无效的证据。
荣成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依法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却与环翠公安部门沆瀣一气,滥用公权力,公然制造冤假错案,蓄意构陷善良的合法公民。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处处为别人着想,与“邪教”根本不沾边。学员来去自由,没有任何组织形式。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定性法轮功为某教。邪教是江某某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的污蔑之词。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二零零零年四月,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明确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
目前,网络上充斥着法轮功是某教的言论,还有所谓“中国反邪教协会”(名义上的民间组织)的污蔑诽谤之词,这些说法没有法律根据,也不是国家认定的。网络之词不是判断正邪、善恶的标准,更不是办案、判案的依据。
荣成法院受理构陷法轮功学员田仙言一案的法官是王冬梅。王冬梅也是二零二四年构陷法轮功学员刘林峰,二零二三年构陷文登区法轮功学员田丽莎等九人、经区邹华香、高区焦桂春、环翠区丛兰英,二零二零年构陷乳山法轮功学员王一帆等案的承办人。
关于法轮功学员工田仙遭迫害情况,详情请见明慧网文章《山东女高工田仙言遭绑架构陷 案卷送至检察院》、《坚持信仰传真相 山东威海市田仙言被绑架构陷》。
荣成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办案检察官:张洛
办公室:0631-3012158
手机:15666307581
第一检察部主任:唐贝
手机:15606306622
第一检察部其他电话:3012159、3012155 3012157 3012277
副检察长:李常鹏
手机:15666307552
荣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
办案法官:王冬梅 副庭长
办公室:0631-7593006
手机:18660387562
刑庭其他电话:7593025、759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