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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农妇直面法庭: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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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对71岁的法轮功女学员黄大贵进行了非法庭审。

庭审中,黄大贵义正词严地陈述:自己信仰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并传播法轮功真相,这无罪!她的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也为她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黄大贵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被派出所警察跟踪并绑架,随后被关押在南充市嘉陵区监管中心。之后,她遭非法批捕,并于十一月三日被构陷至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十二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

据悉,顺庆区法院直到开庭前都未通知黄大贵的家人,还是律师在开庭前才告知。黄大贵81岁的丈夫赶到法院准备旁听,却被法院人员以“证人身份”为由拒绝入庭,甚至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直到庭审结束才放行。可怜的老人未能见到妻子,伤心落泪离开。

庭审中,律师指出:

  • 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 警方以刑法第三百条指控黄大贵,罪名不成立;
  •警方跟踪拍摄黄大贵的行为违法;
  • 审讯笔录无黄大贵签字,不能作为证据;
  • 委托书须由具备资质的部门认定,警方自行认定不合法;
  • 公安人员的认定意见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公诉书中无任何证据显示黄大贵的行为造成任何伤害,她只是普通农村老人,何以“破坏法律实施”?

庭审结束时,法庭未作出任何判决。

黄大贵夫妇生活拮据,全靠她一人做清洁工作,每月仅千余元维持生计。她被绑架后,八旬老伴整日以泪洗面。

黄大贵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黄大贵老家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天平镇水口村,后到南充市打工。她在二十多年前因在狱中接触法轮功学员而开始修炼。自此,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传播法轮功真相,多次遭绑架,两次被非法判刑。

  • 二零零一年八月:黄大贵因在成都火车站贩卖假发票被关入宁夏街看守所,后转至郫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八个多月中,她接触到法轮功学员,了解到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提升道德,与媒体宣传完全不同。学员将背下来的大法内容默写给她看,她激动地说:“我怎么现在才知道有这样的大法,真是得的太晚了!”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并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

  •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黄大贵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出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先后被郫县、岳池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岳池看守所狱警为逼她放弃修炼,将她铐在刑床上长达十七天,不准大小便,日日夜夜不能动,黄大贵被折磨得手脚发抖、无法行走。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她又被劫持至洗脑班迫害。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与法轮功学员张秀珍在南充市嘉陵区发资料时被绑架,关押在华凤看守所。五月十三日,国保大队二十余警察闯入她打工单位骚扰,并非法抄家。七月底,她被构陷至嘉陵区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嘉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判决:黄大贵被非法判刑一年、罚款二千元;张秀珍判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三千元。
  
  •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黄大贵因发放真相资料,再次被跟踪、绑架、抄家,关押在嘉陵区监管中心。警方无任何依据,于九月十一日将案子送检,九月十八日非法批捕,十一月三日构陷至顺庆区检察院,十二月十六日黄大贵遭非法庭审。

南充市公安局:
“610”支队:何海洲(所谓认定委托书认定人,公安部门没有资格对某资料做正邪认定)

顺庆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92号,邮编637000
电话:0817-2222972
院长:王晓燕(2025年2月起)
审判长:党立军(音)

顺庆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159号,邮编637099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北路15号,邮编637000
电话:0817-2222928
代理检察长陈婧(2025年11月起)
公诉人:刘英(不是杜莹)

北湖派出所:
地址:
电话:
教导员:保骏13350250157
警察:张朦13696233867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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