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陶永红和王英被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金海、杨晓斯和官渡派出所警察张翀等人绑架。
在经历两年非法关押与司法构陷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茂南区法院再次对陶永红、王英作出四年六个月的非法判决,并勒索罚金两万五千元。参与此案的人员包括: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陈磊,公诉人蔡林辉。这是茂南区法院制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起冤案,也是谭卫枉判的第十一、十二位法轮功学员。
尽管遭受两年关押迫害,两位学员精神状态仍然良好。当庭她们明确表示将提出上诉,并带来了事先准备好的上诉材料,同时善意提醒在场人员:“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一、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 屡遭中共迫害
陶永红女士,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今年65岁,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退休员工,居住于茂南区官渡沙院路。修炼法轮大法前,她患有颈椎增生、风湿、心脏病及严重肠胃问题。一九九八年初开始修炼,仅三个月,诸多疾病不治自愈。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因包中有真相币、护身符,被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二年一月,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长期遭官渡街道中共人员骚扰。
![]() 法轮功学员陶永红 |
王英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今年66岁,原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程师、玉石鉴定专家。一九九四年底,她的肾病恶化为尿毒症,生命垂危。一九九五年有幸接触法轮大法,炼功仅一个月,尿毒症症状完全消失。迫害开始后,她因坚持信仰遭受多重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被单位非法开除,三十年工龄被清零,至今无退休金;
二零一三年随家人来到茂名。
![]() 法轮功学员王英 |
二、陶永红、王英遭绑架与构陷
二零二二年一月,当局以陶永红曾被非法判刑为由,非法停发其养老金。为维护合法权益,她聘请律师,并通过EMS或挂号信向各级部门寄出近180份法律文书,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然而官渡街道及各居委会将信件交至派出所,并怂恿石挞居委会主任许月娥诬告。茂南区公安随后以此为由展开所谓“侦查”,发现陶永红、王英曾联系律师为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王英前往陶永红九旬母亲丁家喜家中,准备与陶永红、丁家喜一起学习《转法轮》,却被国保人员王金海、杨晓斯及警察张翀等人绑架。警察对丁家喜家非法搜查,抄走电脑、手机、U盘、TF卡、邮寄收据及法轮功书籍资料。下午五点左右,警察又抄查王英住所,抄走电脑、手机、U盘、TF卡、光盘及法轮功书籍资料。参与抄家的还包括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韦祖振、邹强、张志奇、许铭茂等人。
丁家喜老人当场被吓得坐地痛哭,精神受到巨大打击,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一年多后,于二零二五年含冤离世。
十二月十四日,两人被非法刑拘并关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王金海、唐严峰、网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苏国佳、网络监察大队中队长杨健威等对从陶永红、王英抄家获得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进行所谓认定。陶永红、王英都拒绝在所谓认定意见上签字,并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因为自己没有违法。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茂南区公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并诬称两位六旬学员“具有社会危害性”。一月十九日,检察院非法批捕,两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并再次向警察说明: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修炼合法。
三月底,陶永红和王英被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四月二日,律师到茂南区检察院阅卷,遭到检察院的刁难,并最终没有阅到卷。十天后,四月十二日,在律师没有阅卷的情况下,茂南区检察院将陶永红、王英构陷到茂南区法院,并在起诉书中谎称“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经办检察员是杨显德。律师随后对检察员杨显德提出投诉与控告。
三、遭非法庭审
案件进入茂南区法院后,律师向法院提出无罪释放申请,指出陶永红、王英根本不构成指控罪名,办案人员反而涉嫌错用法律、打击报复。
然而法院无视法律与律师意见,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强行开庭。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谭卫,审判员陈磊、柯学军,法官助理刘显华,书记员邵亮,公诉人蔡林辉。
庭审于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开始,四位律师出庭辩护,两位家属及两名身份不明人员旁听。
律师与两位学员首先申请公诉人回避,指出检察院在批捕、羁押审查、阻挠阅卷等环节均严重违法,已不具备起诉资格。两位学员也要求共产党员回避,理由是无神论者无资格审判正教信仰者。
谭卫宣布休庭后,随即驳回所有申请,强行推进庭审。他仅允许律师围绕起诉书所谓“证据”辩护,凡涉及迫害背景、国际公约、信仰合法性等内容,一律被敲槌打断。两位学员自述修炼受益的发言也被阻止。
庭审中,公诉人蔡林辉几乎全程照稿宣读,对律师质问无法回应。法官多次替公诉人“解围”,甚至站在公诉人立场反驳律师,完全违背法官应保持中立的原则,暴露庭审的非法性。庭审于下午四点四十五分结束。
四、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陶永红、王英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两万五千元。两人当庭提交上诉材料,并善意提醒在场人员:“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茂南区法院长期作为迫害茂名市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执行机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至少枉判58位法轮功学员。副院长谭卫至少枉判12人,包括廖玉英、李顺华、罗基、周华建、李钧、吴有清、林武、朱石雄、黄柱峰、俞涛、陶永红、王英等。其中:
85岁廖玉英老太在非法庭审后被迫害致死;
83岁李顺华老太被非法判刑一年并被劫入广东省女子监狱;
73岁罗基老太被非法判刑三年;
72岁周华建被非法判刑九年;
72岁李钧被非法判刑五年;
吴有清女士被非法判刑六年。
相关责任人及单位
1、茂南区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53号,邮编525099
副院长谭卫 13929722328(陶永红、王英案审判长)
主办法官陈磊 13423552149(陶永红、王英案审判员)
刑庭庭长柯学军 13702860793(陶永红、王英案审判员)
法官助理刘显华(陶永红、王英案)
书记员邵亮(陶永红、王英案)
2、茂南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北路5号 邮编 525099
公诉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蔡林辉 18023997633(陶永红、王英案)
经办检察员:杨显德 15119704280(陶永红、王英案)
3、茂南区公安分局:
唐严峰,13926712110(陶永红、王英案)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苏国佳,13592990833(陶永红、王英案)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杨健威,13926716681(陶永红、王英案)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邹强13929765622(陶永红、王英案)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张志奇13592998227(陶永红、王英案)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许铭茂13828691314(陶永红、王英案)
国保大队:
教导员王金海(陶永红、王英案)
杨晓斯13580022072(陶永红、王英案)
4、官渡派出所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一路278号
邮编:525099
所长戴清德 13580000007
张翀13790918815(陶永红、王英案)
梁甜13727721213(陶永红、王英案)
陈健军13927555858(陶永红、王英案)
庞宇峰13580026360(陶永红、王英案)
5、官渡阶段石挞居委
主任许月娥,17728995536、18718638012,住茂南区人民南路西二巷竹园村45号103室(陶永红、王英案恶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