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韩春龙被绑架构陷、枉判入冤狱的经过: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下午大约一点左右,韩春龙正准备从沈阳故宫离开,当走到故宫出口位置时,故宫执勤警察陈强突然拦住他,问他哪的人,来这干什么?身份证看一下,韩春龙说是来旅游的,身份证没带。警察陈强在未出示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要求韩春龙将手机交给他看看,韩春龙就把手机给了他,陈强看了一会,问韩春龙有几个手机,韩春龙说有两个,又把另一个手机给他。知道警察要找他麻烦,韩春龙就要走,这时过来五六个人把他按倒了,直接将他随身携带的兜子抢走,两个人驾着胳膊就把韩春龙带到皇城派出所。
警察在未出示法律依据、程序性文件、未告知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对韩春龙进行非法讯问,韩春龙依法拒绝回答,警察又说有人举报你用手机发送法轮功的东西,把举报的那个人(梁俊源)也带了过来,然后把韩春龙和那个举报的人(梁俊源)一起带到离故宫不远的沈河区公安分局。
在沈河区公安分局,警察让他清点物品时,他没有清点,也没有在清单上签字。到分局后,皇城派出所的警察就回去了。沈河分局的警察继续对他非法讯问,问了半天也没问出什么东西来,过一会,来了一个国保的,问韩春龙手机哪买的,技术是谁提供的,系统怎么做的,问他和陈××(上次一起被绑架)有没有联系,一看也问不出啥东西来,韩春龙只是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所以他们就走了。
分局警察将韩春龙带到审讯室开始讯问,给他戴手铐坐在铁椅子上,他不配合刑讯逼供式的非法讯问,一律拒绝回答。警察吃完饭要带他去体检,被两个警察架胳膊从地上一直拖到门口,大约有十来米远吧,手铐是反扣的,鞋都拖掉了,到门口警察就不拖了,把鞋给他穿上,四个人抬上车。到省医院去检查,结果血压高、心脏有问题,心电图呈现直线。分局警察明知韩春龙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的情况下,将韩春龙绑架到沈河区看守所,所内医生告诉警察说:你跟你们头说一声,我们就敢收。于是绑架韩春龙到看守所的警察也不知道给谁打了个电话,看守所就违法收押了韩春龙。
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了约一个星期后,沈河区公安分局来两个警察再次非法讯问,韩春龙还是拒绝回答。大约一个月后(33天)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来了两个女的检察官,告知韩春龙可能要转所到大东区看守所,她们专属管辖此案。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韩春龙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三个月后,韩春龙被非法转送到大东区看守所,入所前检查血压190多,大东区看守所仍非法收押。过几天,国保来一个警察对韩春龙进行威胁和诱供,声称:再这样七年打底,配合他们可以从轻处罚。韩春龙依然是拒绝回答。警察明知韩春龙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却诱供获取所谓的口供,这是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大东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明知韩春龙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仍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韩春龙非法起诉到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开庭前,韩春龙拒绝法院派遣的援助律师,但是法院还是强行指派了法院援助律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以欺骗的手段将韩春龙骗到法院,对韩春龙非法秘密开庭。在庭审过程中,韩春龙要求出示所谓的物证、书证原件,并当庭予以质证,但是公诉人却说:不能拿!法官也未当庭对所谓的定案证据依法进行质证。韩春龙要求审判长当庭播放他手机里的音频文件,审判长说:不能放。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根本没有出示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法律依据,也未出示任何证据证明韩春龙的行为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整个庭审过程仅仅是一个荒唐的过场。
在法庭上,韩春龙说:“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国家认定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而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已经废除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文件,说明法轮功的书籍和相关资料都是合法的,没有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你们说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产生了怎样的危害结果。在后续的陈述中,韩春龙说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既然给我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什么律师不为我做无罪辩护?仅仅是个法庭审理过场中的摆设而已。
韩春龙要求审判长让证人出庭质证,但是遭到审判长的拒绝。韩春龙问法官开庭前告知他的家属来参加庭审,但是为什么没有看到家属?朱丽娜(法官)说开庭前已经给他姐打电话了,来不了,让韩春龙直接和姐姐通了电话,结果韩春龙的姐说:法官开庭前五分钟才打的电话通知开庭,怎么去?韩春龙的姐家住在吉林省。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处韩春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韩春龙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后,二审庭审更是荒唐,韩春龙陈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的内容时,没等他说完,就被于晓微法官打断,说你不要再宣传了,然后就退庭结束了。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沈阳市中级法院明知韩春龙无罪,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韩春龙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书。该判决生效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韩春龙的家属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该法院向韩春龙的家属送达《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零二四年八月韩春龙被非法送到辽宁省锦州监狱。锦州监狱没有行使监督权,拒绝执行非法的判决而助纣为虐执行非法判决收押了韩春龙,那么监狱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韩春龙在锦州监狱走步时没摆臂,被监狱内一个叫张(志明)的队长叫到办公室,让韩春龙蹲下和他说话。韩春龙说自己没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被狱警上背铐拷走,被严管(坐板)45天。被严管期间不让家属会见。锦州监狱狱警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对韩春龙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构成是执行法院徇私枉法非法判决的结果。
韩春龙现在被定为严管级,限制消费(只准买日用品,不让买吃的)。监狱是在为公、检、法违法办案的结果背黑锅,是在延续迫害。
相关责任人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局长李刚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155-1号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所长郭俊浩电话:15502414819 13940143434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副所长杨铭宇电话:13840191291(绑架韩春龙的责任人)
副所长张蕴衡电话:18525117361
副所长羿盅名电话:13224247777
副所长赵鹏宇电话:18525117362
副所长张哲源电话:18525117902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派出所警察:陈强
梁俊源,男,本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