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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贺洪军、兰青中等五人冤案被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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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朝阳市双塔法院告知家属去法院取判决书,但马上又告知此案中止审理,理由胡秀丽离开家。双塔法院没有下判决,只给家属一份此案中止审理文书。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贺洪军与妻子付文辉、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兰青中与妻子胡秀丽、法轮功学员家属田鹏飞五人,被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绑架、构陷。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三次非法庭审,法庭上警察与检察官伪造的证据、拼凑的构陷被一一揭穿。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双塔区法院通知律师,说双塔检察院重新补充证据并起诉。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以双塔区检察院的“补充起诉”为由,对胡秀丽、兰青中、贺洪军、付文辉和田鹏飞等五人进行了第四次非法庭审。所谓的“补充起诉”是朝阳610、公、检、法等人员临时捏造伪证,企图加重对五人的迫害和构陷。

在历时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五位当事人、四位维权律师和三位家属辩护人的不懈辩驳,否定了所谓的“补充起诉”,揭穿了捏造的伪证,使当庭的检、法人员一度理亏词穷,陷入尴尬局面。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此冤案的主要参与者。

法轮功是佛法,法轮功学员践行真、善、忍,修心向善,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完全合法。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迫害法轮功,必遭天谴与人间正义的惩罚。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双眼,不知不觉中做了中共的殉葬品。

关于兰青中等五人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 《五岁幼子目睹警察疯狂绑架 跪求别抓走爸爸》 《内蒙古兰青中、胡秀丽夫妇再次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朝阳市警察绑架善良人 继续伪证构陷》等。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竹林路五段45号;邮编:122000
电子邮箱 cygakhb@163.com 传真 0421-2628486单位网站网址 gaj.chaoyang.gov.cn 公开电话 2628486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史树林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白艳丽 办公电话:0421-2962809, 13842119930
朝阳市双塔法院: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65号邮编:122000
此次非法庭审是: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6
陪审员:刘玉红、孙秀华
法官助理:刘宁
书记员:蔡鄂、雒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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