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法轮功学员郝丽艳、赵俊芳、张美华3人被本地国保大队绑架。当天晚上,郝丽艳回到家中。据悉,郝丽艳因为她年龄大了,手里没有几本真相资料,只是10天拘留,现不执行。
据悉,这次的绑架是3个月前国保就接到恶意举报,一直跟踪拍照、收集所谓的证据,才决定动手的。国保掌握着法轮功学员的个人及家庭成员、子女的资料、家庭住址,大事小情,非常详细。可能是手机监听、监控跟踪。
赵俊芳和张美华已被送鞍山非法拘留10天。
下面是明慧网2020年8月份的信息: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邮编114000
办公室:0412-3226015
顾凯 大队长 0412-3209188 15040667777
程奎光 副大队长 0412-3226015 13941254800
张军 教导员 0412-3209288 15698903288
高洪岩 副队 0412-3222621 3121848 13842201122
郝瀚 副队 0412-3222621 3206188 13898022200
杨松 副队 0412-3209388 13841278177 13050078188
高洪岩 副队 0412-3222621 3121848、13842201122
张林 3322155(王宏柱直接办案人)
5月13日上午,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府邸小区被绑架,李殿荣、李双凤、孙纪兰、窦雪华、王梦心妈妈被非法拘留15天,现已回家。王梦心和焦喜臣被绑架至黑河异地关押。
据悉,此次绑架事件是因为有法轮功学员手机被监控导致,省公安厅指使当地公安配合实施的犯罪行为。
北安市公安局
韩海军 办6423001 移18745642666
张文升 办6423002 移13349366598
方绍彬 办6423007 移13904569062
李小平 办6423009 移13945742727
张奕鹏 办6423005 移13136938777
贾洪波 办6423003 移13304569555
梅 松 办6423008 移17345606789
王国峰 办6423006 移13339463333
王泽峰 办6422001 移13846303666
刘国辉 办6423012 移13329362555
张道洪 办6423029 移18745611555
中共北安市委政法委
高 飞 办6426040 移18249599111
国保大队
王炜炜 办6423050 移18845662929
治安大队
刘权福 办6423093 移18004568555
和平所
部靖华 办6400655 移13644663000
兆麟所
王大勇 办6663155 移13304569211
庆华所
石宪国 办6800466 移15246957772
北岗所
左少秋 办6861595 移15046951222
铁西所
宋飞彪 办6662732 移18104562333
铁南所
刘景海 办6820102 移18645616651
中街所
孙国辉 办6665175 移13846363777
庆华治安
耿广才 办 移13945713899
光明所
张 浩 办6812640 移13304569638
2024年12月3日上午9点,辽宁省鞍山市59岁的法轮功学员曲鹏程和付崇春在辽阳市灯塔法院被非法开庭。曲鹏程被枉判8年,被勒索罚款5000元;付崇春被枉判2年半,勒索罚款3000元。
上诉案件到达辽阳市中级法院。家属和律师分别递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在上诉期间,曲鹏程和付崇春分别请了律师准备开庭。可辽阳中级法院并没有公开开庭,2025年5月19日就直接维持原判。
曲鹏程的家属要为曲鹏程申诉。
相关人员:
审判长 刘姝娜
审判员 腾飞
法官:张师赫:0419 —2952163
法官助理 马龙飞
书记员 杨德慧
地址:辽阳市 白塔区 八一街46号
2025年5月19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崔亚宁的行政再审申请,遭辽宁省高级法院非法驳回,维持一审、二审“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非法裁定。
崔亚宁女士2023年10月24日被凌海市公安局国保便衣警察拦截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她对自己被以“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名遭行政处罚表示不服,于2023年12月18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
崔女士遂于2024年1月24日向凌海市法院提出对凌海市公安局、凌海市政府的行政起诉。凌海市法院于2024年4月17日对此立案,并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后被改为庭前会议。
2024年6月25日,崔亚宁去凌海市法院找法官沟通变更起诉事宜时,被法官告知,法院已作出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崔亚宁对于法院擅自取消正式开庭就直接下裁定书认为明显违法;对于裁定书中称“此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因此驳回起诉”,认为毫无道理,不能接受,决定提出(二审)上诉。
二审上诉
2024年7月2日,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直至2024年9月3日上午,上诉状才被送到二审法院。
2024年9月6日,上诉人崔亚宁被告知,本案将于9月10日下午2点在锦州市中级法院第九法庭开庭。案件承办人:胡锐。
2024年9月8日上午,上诉人突然被法院电话告知,因为法院2024年9月10日要开大会,二审法官必须参加,因此不能开庭了,上诉人问什么时间能开庭?法院人员告知,这个(时间)还确定不了。
2024年9月15日上午,上诉人在家中突然接到二审法院送达的EMS,快递人员没让上诉人签字确认,即匆匆离去。EMS是二审法院裁定书:驳回起诉,维持原裁定。审判长:闻伟。
行政再审
一审、二审法院都突然取消正式开庭,草草作出同样裁判:“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其中,一审裁定内容几乎空白,一句事实和法律论述都没有;二审给予了补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并不说明,具体属于哪种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为此,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崔亚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行政再审申请。2025年12月16日,再审申请人崔亚宁收到辽宁省高级法院行政二庭(2024)辽行申1824号“受理通知书”,本案已立案审查。承办法官:李雪。
再审裁定
2025年5月1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裁定书:裁定维持一审、二审裁定,驳回崔亚宁的再审申请。
本案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凌海市公安局 0416-2572020
地址:凌海市国庆路8号 邮编:121200
法人代表:才俊衡 局长
凌海市国保大队:
大队长:张某
副大队长:张秀华(女)
办案警察:梁雷、李晓华
三台子派出所办案警察:宋浩宇、张玥
凌海市政府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 邮编:121200
法人代表:张春雷 市长
凌海市法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41号 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
行政庭:0416-8152032
主审法官:田放
陪审员:张丽丽、吴楠
法官助理:全念慈
书记员:刘佳
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邮编:121013
院长:王金东
审判长:闻伟
审判员:胡锐、张朝国
法官助理:闫雪娇
书记员:张艾嘉
辽宁省高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编:110013
院长:郑青
行政二庭:024-22696272
审判长:曹丽华
审判员:王华迪、李雪
法官助理:栾晶
书记员:孟慧
2025年5月30日的前四、五天,山西临汾市霍州发电厂退休职工白何立在发真相资料时,被非法抓捕。听说他家被非法抄家,被搬走大法修炼用的东西。此次参与迫害白何立的是山西临汾驻霍东分局。
2025年5月30日,白何立又被霍东分局叫去问话了,还有别的法轮功学员也被骚扰。
2025年5月29日上午11点,怀来东派出所2名警察到法轮功学员李凤琴家骚扰。当时李凤琴正在厨房忙着做饭,听见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年轻小警察,另一个警察在打电话。小警察看了一下手里拿的本子问:这是李凤琴家吗?李凤琴回答是。警察又问:她在吗?李凤琴说:我就是。警察说:哟,我们来看看你身体好不好?李凤琴回答我很好,谢谢你们关心。警察说:我们能进去吗?李凤琴说:我正忙着做饭呢,你们也忙去吧。李凤琴顺手把门关上了。
怀来县东派出所电话:6223915
2025年5月22日当天上午10点多,四川绵阳市游仙区和科学城7至8个警察闯入科学城法轮功学员李经敏家中,非法抄走电脑和打印机。接着于中午,闯入李淑琴、苏南母女家中,非法抄走多本大法书籍及两台电脑。
2025年5月28日下午,廊坊市法轮功学员裴焕才被安次区国保伙同桥西派出所、南门外派出所、新开路派出所绑架、抄家,警察抄走打印机、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2025年5月28日晚7点多,裴焕才回家。
2025年5月29日上午,裴焕才又被叫到派出所,晚上回家。2025年5月30日上午,裴焕才又被叫到派出所,后来情况不详。据说老裴是被非法拘留,在外执行。
辽宁省凌源市三十架子镇法轮功学员梁金玲、宋树芝被朝阳非法拘留10天,已放回。
2025年5月13日,王新香被非法抄家、绑架。现在王新香被非法关押在通化长流。
2025年5月29日下午2点多,一男一女称是社区的,到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融和嘉苑小区多名法轮功学员家上门骚扰。
其中,一位86岁老年法轮功学员开门后看到一男一女,女的穿的一身黑,说是过节了,慰问一下,并给老年法轮功学员强行拍了照。
又到另一学员家敲门,学员问是谁?女的说是社区的,过节了,慰问一下。学员没有开门。后男的说见见面,被学员拒绝。
后来听说,当天有好几个法轮功学员也被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