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哈尔滨市宾县政法委书记李卓勋遭恶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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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据黑龙江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消息,原哈尔滨市宾县政法委书记李卓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从表面上看,李卓勋的被查是由于他充当纪检“内鬼”、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所致,实质上是他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了恶报,而且这仅仅是善恶有报天理兑现的开始,更大的恶报将与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相匹配,还将祸及亲人及子孙后代。

'李卓勋'
李卓勋

李卓勋,男,汉族,一九七三年十一月生,黑龙江双城人。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哈尔滨依兰县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一年九月,任哈尔滨五常市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哈尔滨市宾县中共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五月,历任哈尔滨巴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

李卓勋在共产邪党的长期洗脑下,丧失了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念,拿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善劝当儿戏,无视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与要求,他对任职地严重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领导责任。

一、在任哈尔滨依兰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1、法轮功学员马洪刚等被肆意诬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依兰县达连河镇三位法轮功学员宫凤强、孙仁、马洪刚被方正县高楞林业局不法警察绑架,不法警察又勾结依兰县和哈尔滨市不法警察一起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毒打与酷刑折磨。孙仁和马洪刚被劫持到哈尔滨一处地下室进行拷打逼供三天。宫凤强被劫持到依兰县第一看守所,多次被毒打昏死过去,又用凉水浇醒折磨;宫凤强被折磨的多次精神失常,打人、咬自己舌头(舌头已咬坏),神智不清、不认识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中共酷刑演示:绑在铁椅子上折磨'
中共酷刑演示:绑在铁椅子上折磨

依兰县公检法狼狈为奸、串通一气,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宫凤强、孙仁、马洪刚,并准备非法宣判:宫凤强三年,孙仁四年、马洪刚五年,并报到哈尔滨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指示依兰县法院对宫凤强判五年、孙仁判七年、马洪刚判七年。

2、法轮功学员陈继忠、陈继环兄妹被诬判六年、四年

依兰县道台桥镇永合村村民兄妹二人陈继忠(六十九岁)、陈继环(五十六岁), 因为向民众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依兰县道台桥派出所王旭东、姜俊等不法警察绑架。第二天,兄妹二人又被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郭庆吉、宋宇哲等不法警察抄家,十二月二十九日被依兰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依兰县法院对陈继忠、陈继环兄妹进行非法庭审,正义律师冲破威胁、阻挠,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对检察院公诉人宁岩指控的罪名和出示的所谓证据做了批驳。辩护律师明确指出:综观中国现有的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陈继忠兄妹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属于信仰自由的范围,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他们的行为也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依法应当宣布陈继忠兄妹无罪。

面对有理有据的事实,公诉人和法官都无言以对,最后法院草草宣布休庭。不久,依兰县法院不开庭偷偷宣判:陈继忠非法刑期六年,陈继环被非法刑期四年。

二、在任哈尔滨五常市任检察长期间(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1、法轮功学员董晓丽被诬判三年半

五常市法轮功学员董晓丽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晚,在山河屯林业局家属楼发真相资料时被山河屯林业局不法警察绑架。山河屯林业局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对董晓丽非法庭审。山河屯林业局检察院公诉人赵红怡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构陷董晓丽,遭到辩护律师有力驳斥。

律师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让别人了解法轮功的真、善、忍,因为她本人在大法中身心受益了,她也想让更多的人受益。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董晓丽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所以董晓丽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与持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没有对社会及其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是无罪的。

董晓丽在法庭上说:“从修炼大法到现在已经十八个年头儿了,如果不是修大法,我可能早已经不在世上。是法轮大法创造的奇迹。”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山河屯林业局法院非法宣判董晓丽三年半刑期。

2、法轮功学员张文龙被构陷三年非法刑期

吉林榆树市土桥镇法轮功学员张文龙,男,五十七岁。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晚九时去邻县五常山河屯林业局所在地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不法警察绑架,并劫持到林业局看守所非法关押。五常市公检法不走法律程序,仅仅十五天过后,就诬判张文龙非法刑期三年,并劫持到呼兰监狱继续迫害。张文龙在狱中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精神失常。

张文龙是村里皆知的大好人,老实巴交、遵纪守法,原来一身病,经过修炼法轮功后达到无病一身轻。为了营救张文龙,村里出证明,又有九十三名村民签字画押,证明张文龙是好人,呼吁立即释放张文龙。

三、在任哈尔滨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1、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宾县二十五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陷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龙江省国保处长杨波的阴谋部署下,在全省范围内绑架了一百多位法轮功学员。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庆雷积极配合杨波行恶,十一月九日清晨,二十五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

十八位女性法轮功学员:白丽艳、宋久香、谭桂琴、谭广梅、徐凤、白丽杰、黄晶洁、王小荣、王连全、孙士波、王亚琴、曲红华、张虹(张红)、李桂珍、孟庆兰、孙老五、高桂琴(胜利镇)、邢德芝,六位男性法轮功学员:王东哲、王连全、王德、安国强、李维库、李春,还有一位不知名的学员。

法轮功学员王东哲等陆续被放回,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遭构陷,其所谓的卷宗都是 国保大队长张庆雷等组织、拼凑、上报的,并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移交到依兰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后,构陷案卷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转到依兰县法院。

最后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陆续被非法庭审、诬判:

◎法轮功学员陈会江被诬判九年

陈会江,男,宾县鸟河乡三姓村淳朴农民,当年五十三岁。在农闲时他又去县城做墙体保温以增加收入,填补家用。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陈会江在宾县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同时家中的大量个人财物,银行卡、新年台历和书籍等被掳走。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依兰法院非法庭审陈会江,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当时公诉人建议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变更起诉”,罗织莫须有的罪名,于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审,非法判陈会江九年刑期,勒索罚款六万元。

◎法轮功学员白丽艳被诬判五年

白丽艳,女,宾县工商银行会计。一九九九年之前因病走入法轮功修炼,不久她身上的所有顽疾都不翼而飞,尤其是困扰多年龄她痛苦不堪的皮肤病,也得到了根除,她成了亲朋好友茶余饭后谈论的好人中的好人。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经历了疾风暴雨般的打击。二零零零年,因去北京上访,被关进宾县第二看守所二十天,被宾县六一零勒索五千元后释放。二零零二年,白丽艳又被劫持到宾县第二看守所,继而被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到哈市万家劳教所迫害。

白丽艳女士被迫失去令人羡慕的工作,独生儿子常年忧虑母亲的安危,在惊恐与忧郁中不堪重负,风华正茂的少年,在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岁月中于十八岁时去世。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再次被绑架构陷、非法公诉,并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遭非法庭审,并被诬判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其余法轮功学员被诬判情况:

李维库,被诬判九年, 非法罚金六万元;

宋久香,被诬判八年, 非法罚金六万元;

谭桂琴(芹),被诬判六年,非法罚金四万元;

王德, 被诬判四年, 非法罚金二万元;

谭广梅,被诬判四年, 非法罚金情况不详;

安国强,被诬判两年半,非法罚金八千元;

王小荣,被诬判四年,非法罚金情况不详;

王连全,被诬判两年半,非法罚金情况不详;

白丽杰,被诬判三年九个月;

孟庆兰,被诬判四年;

王亚琴,被诬判五年。

2、二零一七年“敲门行动”中,宾县法轮功学员大面积遭骚扰

宾县政法委借口中共邪党要召开十九大,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展开所谓的“敲门行动”, 宾县法轮功学员遭到了大面积的骚扰迫害,例如:

◎宾县宾州镇奋斗街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案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宾县奋斗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刘国才家骚扰。当时只有老伴在家,当听到敲门声以为是外地的女儿回家了,开门一看三个男警和一个女便衣,马上关门了。然后他们一边敲门一边说:某某某(刘国才的儿子)的妈,你开门配合一下,我们是派出所的,照张像。刘国才的老伴就是没给开门,一会他们走了。刘国才回来看到门对联的福字被撕毁,老伴说他们在走廊一顿照相。十多天前,刘国才的儿子就给母亲打电话,问母亲在不在家,是否和父亲在一起,说派出所警察要给照相。

◎宾县公安局协同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案例:

自二零一七年夏天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宾县公安局协同民和乡派出所警察,两次到民和乡法轮功学员家骚扰,进屋就照相,然后问炼不炼法轮功了,索要电话号码。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邢淑华、王焕林及妻子、李树文、张艳琴。

二零一七年九月邪党“十九大”前夕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宾县公安局警察协同经建乡派出所警察,曾两次对经建乡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进屋就照相,然后问炼不炼法轮功了,索要电话号码。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万喜和、石锦云、丁秀丽、赵桂芳、张秀杰、李秀珍、赵喜霞。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多,宾县长安镇法轮功学员曲桂珍被宾县公安局协同长安派出所合伙从家中绑架,当天晚六点多被劫持到哈尔滨鸭子圈。当天警察也去了法轮功学员李淑荣家,李淑荣当时不在家。

◎“敲门行动”中,被骚扰的宾县法轮功学员还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左右,宾县法轮功学员王亚琴接到在常安镇居住的儿子电话,儿子说宾县警察(具体哪个派出所的他也不知道)已经给他打六、七次电话了,让他带他们去母亲王亚琴家,还说就照个像就行。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晚四点多,法轮功学员崔剑宾的妻子遭宾县西城派出所警察电话骚扰。问崔剑宾还炼不炼法轮功了,还问他的电话是多少等等。妻子(未修炼法轮功)因怕他受迫害,当时说不炼了。十月四日(中秋节)西城派出所警察也曾给他的妻子打过电话找他,说要开十九大了,问他还炼不炼法轮功了等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宾县常安派出所两名警察去光恩村陈亚东家骚扰。当时陈亚东不在家,警察把大法师父法像拿走。据家人说这已经是第三次来家里骚扰了。

警察从陈亚东家出来后,又去了法轮功学员吴金凤家,当时吴金凤不在家。警察就问吴的儿子,你妈还炼不炼法轮功了,还满屋录像。

◎宾县法轮功学员刘淑梅与丈夫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宾州镇主街路南永美化妆品商店门前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宾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从赵云古家非法抄走大量私人物品和十多万现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宾县法院对赵云古、刘淑梅各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赵云古被劫持到呼兰监狱,后大庆监狱迫害。刘淑梅因严重高血压(高压230)被保外就医,每年都遭公检法人员上门,定期检查她的身体情况,图谋对她收监。在这种长期骚扰和恐怖的氛围下,刘淑梅的精神和身体承受到了极限,于二零一九年五月离世,终年七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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