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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善良夫妇吴世宇、张锦娥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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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夫妇,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至今。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月,他们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

坚持修炼大法做好人

吴世宇,一九七四年一月出生,广西藤县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已经十多年;妻子张锦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他们租住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大街40号。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非常善良,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他们都曾遭中共迫害和骚扰。

吴世宇因为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吴世宇被广西藤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后被劫入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二零零八年八月才从黑窝回家。从黑窝回来后,吴世宇在番禺区打工、经商,以维持生活。吴世宇曾当过银行的安保人员,由于当地派出所和居委常去骚扰,银行出于顾虑和害怕将他辞退。

张锦娥于一九九九年到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目前,张锦娥主要从事家政工作。她说,看到世人被中共谎言毒害,心里很难过,希望世人能明白真相获得平安。她坚信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在救人,是合法的,自己没有违法。张锦娥被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期间,监仓里关进来一位年纪较大腿脚不便、生活难以自理的女嫌疑人,张锦娥出于同情,主动提出照顾她的日常生活。

遭绑架、非法抄家

为了让过往的人明白法轮功真相,远离灾难,得福报,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张锦娥前往番禺广场地铁站附近,往路边电动车车筐里发放了几份《明慧周报》,遭保安王某恶告。随后张锦娥在陈头岗地铁站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市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被带回出租屋非法抄家,家里的法轮功书籍、资料、真相币、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走。

当晚抄家后,吴世宇也同时被绑架,借口是他和张锦娥一起修炼法轮功,并制作了少量的真相资料和真相币。

警察虚构证据 构陷好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非法刑拘,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为了达到构陷吴世宇、张锦娥的目的,警察在构陷证据的数量上挖空心思诬陷,比如对真相资料按页(张)而不是按份计算,警察在家中共抄到10份《明慧周报》,在《扣押决定书》中却记为“宣传资料”30张;又比如卧室床头柜中有2本书籍,门后挂衣架袋子有1本书籍,在《扣押决定书》却记为书籍8本;将夹在书本中的书签也按宣传资料单独计算;警察还在晚上进行连续、车轮战式的疲劳审讯,欺骗吴世宇打开了电脑和手机,电脑和手机中的资料原本是吴世宇、张锦娥自己阅读用的,警察却将电脑和手机中的文本和音频都按“为了传播而持有”列入构陷证据。

更有甚者,在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绑架十天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番禺区公安在吴世宇、张锦娥夫妇不在现场、也没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对吴世宇、张锦娥夫妇的租住房进行了第二次非法查抄。明明在第一次“搜查笔录”中记载着“暂未发现其他可疑物品”,但在第二次非法查抄中,却又“搜”出了不少“新证据”。这第二次的非法查抄中,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还进行了所谓的现场勘验,第一次查抄时已经被扣押的物品,竟赫然出现在十天后的现场勘验照片中。这显示是在造假,所谓的“新证据”也存在为了栽赃陷害两位当事人而被放进现场的嫌疑。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番禺区公安分局将吴世宇、张锦娥夫妇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构陷案卷转移到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五年二月,案卷被海珠区检察院退回补侦,一个月后,番禺区公安分局再次构陷。

番禺区公安分局补侦的证据更为离谱,直接将第一次提交的《扣押决定书》中的“宣传资料”30张的数字“30”手工改为“50”,而这凭空增加的20张宣传资料却没有任何说明。

非法起诉、庭审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检察员是廖小凤。但廖小凤并没有对番禺区公安分局上述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进行监督,更没有对所谓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把控,把番禺区公安分局提交的所谓证据包括补充侦查中凭空而来的“20张宣传资料”都全部应用于对吴世宇、张锦娥夫妇的非法起诉,并将吴世宇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也列入指控“证据”。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午,海珠区法院对吴世宇、张锦娥夫妇非法庭审。所谓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韦晓明,审判员曹昭明、李小苑。除家属外,另有两名自称“上级领导”的身份不明人员参加了旁听。

吴世宇和张锦娥下午三点左右到达法庭,律师首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排除的非法证据主要包括:(1) 番禺区公安分局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次查抄得到的“新证据”,扣押程序违法、物品来源不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第一次“搜查笔录”有关书籍数量上前后矛盾;(3)补充侦查中凭空增加的“20份宣传资料”没有任何证据和说明。审判长韦晓明说去看视频,然后宣布休庭。直到下午五点半,合议庭成员也没有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给出任何回复。

因为还有半小时法院就要下班了,律师认为庭审已经来不及,提出另找时间开庭。韦晓明坚持要当天就完成开庭,告诉律师:来得及,我们搞快点,半小时就开完了。

下午五点半左右,非法庭审正式开始。吴世宇、张锦娥夫妇始终坚持修炼法轮功合法。律师指出: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吴世宇、张锦娥认可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信仰法轮功,是没有罪的;他们在业余时间从网络上下载现成的资料,打印并发放,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他们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没有造成法律的实施被破坏的后果。这一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也都没有提及。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一直沿用着邪恶的迫害政策:法轮功学员只要曾经被非法判过刑,以后再被绑架和诬陷,中共也会将法轮功学员再次非法判刑。针对这个邪恶规定,律师指出:吴世宇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不是这次要将他再次非法入罪的理由,因为这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和“一罪不二罚”原则。律师向法官解释这个规定是不法的,没有哪条法律进行了这个规定。韦晓明回答:不要和我讲这些,法律什么的我们都知道。

晚上七点半左右,进入当事人自我辩护环节。但合议庭成员急于下班,吴世宇、张锦娥两位法轮功学员刚说了几句,想再进行补充时,韦晓明已经法锤一敲,宣告庭审结束,三位“法官”立即起身,离开了法庭。

相关责任人:
海珠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
审判长:韦晓明
审判员:曹昭明13642624236、李小苑15013253074
书记员:饶心源、刘嘉苑020-83005566、83005564
院长穆健13922195080
纪检组长宋芳13609025139
副院长周征远13570056518
政治部主任梁小彤18126766600
审管办主任刘颖18126766669
审委会专职委员麦强13697467411
审委会专职委员邓玉林020-83005314、18126766642
审委会委员朱伟斌18126766699
审委会委员梁小彤18126766600
审委会委员李锡南18126766655
审委会委员张蔚祈13332886833
审委会委员曾纯和18126766638
审委会委员邝荣勋18126766899
审委会委员潘宇13711172743
刑庭副庭长陈荫亭18126766664
刑庭副庭长陈文玲
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邮编:510220
公诉人廖小凤020-89016091
检察长赖瀚蔚13688860702
副检察长凌耀波13802777303
副检察长路明 18002228939
副检察长刘婷,13824447651
政治部主任张浩红18198921133
检委会委员关键涛18002228998
检委会委员雷振红13822260789
检委会委员张琪18002228910
检委会委员黄燕青18198921115
第一检察部主任周敏13825008205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许为国135603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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