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王淑香 |
王淑香一九六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出生,今年六十一岁,家住鸡西市鸡冠区。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八点四十分左右,王淑香在鸡西市鸡冠区传染病院门口给一个叫曲本财的人讲真相,被曲本财拽住,他对王淑香大喊:“我要把你送进(监狱)去。”曲本财让开车经过的一个叫匡保杰的司机打电话报警。匡保杰报警后下车,同曲本财将王淑香按倒在地,红星乡派出所民警马骏、张成勇绑架了王淑香。王淑香被非法关押十五天,期间,被鸡冠区公安分局转为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王淑香遭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警察绑架,劫持到红星派出所,她被非法刑拘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家属去要人时,红星派出所警察称,这次绑架王淑香的原因,是前一年,即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十八天的事“没完”,声称在“取保期间”王淑香没去报到,警察要尽快“走程序”,司法迫害王淑香。
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中,王淑香绝食反迫害,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晚,王淑香回到家中,被监视居住。后为躲避进一步迫害,她被迫流离失所,遭公安网上非法通缉。
直到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十点左右,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张跃缤、南山派出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周丽东家,将去周丽东家的王淑香绑架。后王淑香被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鸡东县检察院以鸡东检邢[2025]Z2号起诉书,将王淑香非法起诉到鸡东县法院。周丽东与王淑香一同被绑架,后被诬判三年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十至十一点十五分,王淑香被鸡东县法院非法开庭。庭审开始,主审法官盖秋海首先向王淑香发问:认罪不认罪,刑期相差很大。王淑香自我辩护答道: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我想问一下公诉人,信仰真、善、忍有什么罪?我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是为大家好。没有一个政府是永恒的,法轮大法的事早晚有个说法,我不希望因为我的事使在座的每一个人包括审判长将来受到影响,应该让我回家。律师也依据法律条文当庭为王淑香辩护。检察院公诉人刘颖追问王淑香,认不认罪?王淑香答:“我没有罪。”公诉人再无话。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鸡东县法院下发(2025)黑321邢初37号判决书,诬判王淑香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相关单位:
鸡西市公安分局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
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派出所
鸡西市鸡冠区南山派出所
鸡东县检察院
鸡东县法院
直接或间接参与人: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张跃缤
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派出所:时任所长陆阿龙(已判刑)、所长李林海
办案人:张成勇、马骏、原伟晨、杨智淳、刘鑫磊。
鸡东县法院主审法官:盖秋海
陪审员:何欣、黄丽萍
法官助理:吴姝祺
书记员:杨峰
鸡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刘颖
恶意举报人:
曲本财 男 1969年3月1日出生。 电话:13836598625住址: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红星村2组 户籍所在地:鸡西市滴道区
匡保杰 男 1971年11月07日出生。 个体 电话:13945859735住址:鸡西市鸡冠区福地洞天一期 2号楼5单元701室 户籍所在地:鸡西市恒山区
![]() 鸡东县法院法官:盖秋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