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非常担心聂学兰的安危,多次给不同部门打电话反映情况,也给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东西湖区检察院寄材料,要求相关部门对聂学兰的处理进行核查等,但是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核查处理回复。
四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钟,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警察敲聂学兰家门,借口是哪个婆婆的手机不见了,让聂学兰帮忙(大概意思)。警察进聂学兰家抄走一本《转法轮》和一份资料,当天就将聂学兰劫持到东西湖区二支沟武汉市第一拘留所非法关押,她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聂学兰家属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接人。武汉市第一拘留所的人说,早上七点多钟,聂学兰就被转走了。之后家属多次打电话,才被一警察告知,聂学兰被送去 “学习”了。但是,还是没告诉她家属她被非法拘禁“洗脑班”的地点。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聂学兰被强制送“学习班”是违法行为,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聂学兰原是武汉市东西湖棉纺厂(现已倒闭)职工。二零零一年元月份她去北京讲述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就被警察强行绑架到警车上,送到北京前门派出所。她和一些大法学员关在一起,连上厕所都不许。到了晚上警察又用警车把学员分别转到北京郊区昌平派出所,进行各种审讯。她被剥去外衣,铐在雪地里的树上冻了几小时,之后再被关进屋内进行审讯。
两天后,聂学兰被当地公安接回,直接送到武汉市东西湖二支沟第二妇教所拘留。拘留期间,每天被迫在里面干十几个小时的活,做555等小电池、剥洋葱等(洋葱都是送往东西湖附近的方便面厂里)。出去后还被迫交纳生活用品费300元。
15天后由棉纺厂党办工作人员汤良德、派出所人员赵世业接回棉纺厂,继续关押迫害。关押期间,一人一室,另派其他人员陪同,形影不离,关小房,不许家人探望,一直被关了8个半月才回家。关押期间生活费每天10元,一共扣去她的现金2600元。关押期间,厂党办的汤良德和当时的610主任李登春每天都在监督着她。
回家后,居委会经常派人上门骚扰她的生活。二零零三年六月初,东西湖祁家山居委会黄文芳等人又上门要她写“保证”,她不写,他们又找到她丈夫要她丈夫替她写,她丈夫说:她的事,我怎么能代替她写?几天后,祁家山警区人员刘少安等人拿着一大串铜钩上门,要她开门,她不开,他们准备用万能钥匙打门。一个浑身酒气的警察威胁她说,不开门后果会怎么怎么样。她打开门后,五、六个警察进来,要她到三店洗脑班去“学习”。聂学兰不配合,他们几个人就动手把她从六楼抬下,塞到警车里。当时是下午六、七点钟左右,楼下有许多群众围观,聂学兰大喊:炼法轮功无罪,炼法轮功没错。群众都看在眼里。这些人自知做的不合法律,自我解嘲说:拿共产党给的钱,就替共产党做事。
聂学兰被绑架到三店“学习班”,由建设局陈又兰、统计局汪红、吴南社区宋春香三人陪同住一间房,包括夜间上厕所都跟着,里外设几道门。这哪里是学习班!在非法关押期间,被罚站,不许睡觉,两人一班轮班审讯她,问她和哪些人来往,并说不写“三书”就不许睡觉,要一直罚站,站到写了为止。洗脑班主要负责人有原610主任钱昌来、田秀芝、肖国强等。
根据明慧网报道的不完全统计,二零二四年获悉,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共有206人次遭迫害:其中2人在迫害中含冤离世;9人遭非法判刑;17人被构陷到检察院、法院;57人次遭绑架,13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4人被非法拘留,24人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4人被强制失踪;至少61人次遭骚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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