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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市66岁残疾老太张俊玲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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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延边州珲春市66 岁的老太太张俊玲,三级残疾(左小腿截肢),感恩法轮大法使她获得了身心健康和道德的升华,二零一九年正月初十,走上街头告诉人们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遭国保大队人员绑架、抄家、关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二零二一年八月初,张俊玲坐轮椅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后来得知养老金被非法停发。

'张俊玲'
张俊玲

修炼法轮大法获新生 无病一身轻

张俊玲,在一九八一年五月十日上班期间,被火车碰伤,左小腿截肢(三级残疾)工伤待遇。多年来身体患腰椎间盘突出、冠心病、胆结石、肾积水、肝胆管结石等近二十种疾病。特别是后背痛(因一条腿是假肢身体的重心都侧向左侧,腰椎都变形了)晚上背痛的不能睡觉,吃什么药都不好使,真的是苦不堪言。

二零零七年下半年,张俊玲又得了乳腺癌,右侧乳房、淋巴结全部切除,刀口一尺多长,看着都吓人。出院后,她停止化疗,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折磨她的二十多年的所有疾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的她,一家人生活的快乐、幸福。

在修炼法轮大法这十多年里,张俊玲没花一分钱吃药打针,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愿有缘人得福受益 传播真相被绑架关押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中国传统新年(正月初十),张俊玲感恩法轮大法使她获得了身心健康和道德的升华,走上街头告诉人们修炼法轮大法的殊胜和美好,愿天下有缘人得福受益,粘贴新年送福的不干胶,被不法人员跟踪,遭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国保大队人员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珲春市拘留所。家人多次去拘留所探视,被拘留所人员拒绝,说炼法轮功的不能探视,得有公安局批准,并只能存衣物、不能存钱。

按照国家规定,身体残疾者不适合关押。可珲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不但非法关押张俊玲,还不准家属探视。

十五天的拘留迫害,使她的身体出现了不正常现象,被切除的乳房一侧出现肿胀、疼痛感,血压升高,心脏也不好,假肢因身体消瘦穿着也不合适了。到医院检查:血压高一百八十多,冠心病等。警察才将身体虚弱的她释放回家。

珲春市检察院拼凑材料构陷 坐轮椅入狱

二零一九年六月上旬,张俊玲接到珲春市检察院的电话,让她去检察院一趟。张俊玲因身体状况不能前去。检察院方说:那让公安局的人去你家里。

六月十日,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去了张俊玲家,问其姓名不说,他们带着电脑,说是补充材料,他们问张俊玲的法轮大法书籍是从哪里来的。让张俊玲在构陷材料(将5张光盘写成50张)上面签字,张俊玲质问:为什么这样做。对方说:都这样。让签不炼功保证书等,被张俊玲拒绝。

珲春市国保警察将张俊玲的所谓“案子”转到珲春市第三派出所,并监视居住。仅两个多月时间,不敢说姓、名字的不法人员就已有六、七次到张俊玲家中骚扰和逼迫签所谓的转化书。

张俊玲的丈夫患脑血栓,半身不遂,需要精心照料。每次“610”和社区不法人员打电话或到家中骚扰,他都受到惊吓,精神打击很大,几天内不能恢复正常。使张俊玲家人不能安稳的生活。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延边州龙井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执行。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张俊玲被强制做核酸检测后,劫持到延吉看守所执行非法刑期一年六个月。二零二一年八月初,张俊玲坐轮椅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张俊玲一年半冤狱期满,从吉林省女子监狱回到家中。社区不法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经常去家中骚扰。后来得知养老金被非法停发。

被迫害关押期间 家中经济损失惨重

张俊玲被监狱迫害离家期间,丈夫没人照顾,花钱雇的保姆照料,一年半的时间,二次住院,加上保姆费用,花去十多万元钱。冤狱期满的张俊玲回到家中,走进家门,看到整个屋内一片凌乱,厨房内到处是污垢,家中的洗浴设备等被损坏。躺在床上的丈夫更加憔悴、消瘦、衰老。丈夫脑血栓,半身不遂病情更加严重,生活近似不能自理。

张俊玲一年半的监狱生活,身体日况愈下,炼法轮功前患有的多种疾病,血压高、心肌缺血、冠心病等症状复发;腰痛、腿痛,小腿重新安装的假肢一直不合适,换了一副又一副,修了一次又一次,穿着都不合适,行走不便,身体上和精神上承受的双重打击,难以言表,实在是照顾不了患病的丈夫了。无奈只好将丈夫送进养老院。丈夫的每月退休金根本不够支付养老院每月的费用。六十六岁的残疾老太,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判刑而被非法停发养老金。目前生活费没有来源。

传播大法真相合法 迫害者是执法犯法

张俊玲修炼法轮大法获得了身心健康,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这个真相,是维护《宪法》和公民的知情权,没有触犯法律。《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宪法,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人们“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是启发人心中的善念,是在找回中华民族的传统信仰, “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当然也是合法的,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发放真相资料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反而是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破坏了《宪法》等法律的实施,因为《宪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奉劝参与迫害张俊玲的所有人员: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最残酷的泯灭人性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针对每个生命良知的拷问,是在摆放每个生命的位置,而人间的法律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人员,必将追责到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历史上对正信的迫害从来都没有成功过。任何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首恶,还是帮凶;无论是公检法,还是协同者,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终极审判。

张俊玲老太太被迫害更多详情,见明慧网《吉林残疾妇女新年讲真相 遭国保警察关押》《吉林省珲春市残疾妇女张俊玲被构陷到检察院》《吉林62岁残疾老太张俊玲坐轮椅被关进看守所判刑》《吉林珲春市62岁残疾人张俊玲又遭冤判 坐轮椅入狱》等文章。

吉林珲春市第三派出所:电话:0433-7512046
警察:唐可:电话13500929155
珲春市公安局
地址 珲春市新安街281号 传真 0433-7532233
邮政编码 133300电子邮箱 hcgajjijian@163.com 0433-7524910 、7513762
监督电话 0433-7714072
局长孙世福 0433-77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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