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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参战潜艇老兵诉述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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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我叫李世文,今年71岁,是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参过军,曾在235潜艇服役,参加过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因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冤判四年,现在身体上承受着冤狱期间被非人折磨留下的后遗症,经济上承受着被克扣生活费、克扣退休金、克扣给参战人员的优抚金和医疗保障(其他参战人员没听说也没享受到),强制买断工伤的迫害,生活上承受着妻子常年卧床的重压,希望有缘人伸出援手,支持善良人。

我于一九七六年参军,在青岛市37032部队潜艇二支队218潜艇,一九八四年调往大连市旅顺口区37033部队潜艇12支队222潜艇,参战前被调235潜艇,一九八八年三月参加了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档案中记载:李世文参加了南沙群岛对越军事斗争,一九八八年三月至十月)。回忆潜艇十三年的军旅生涯,潜艇内阴暗潮湿、空间狭窄,吸不到新鲜空气,不知白天黑夜,长时间的高温、高压、高风险生活,烦躁的心理压力让人难以忘怀。(李世文在部队表现出色,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在《人民海军报》上受到表扬;一九八一年在37032部队荣立三等功。)

一、四年冤狱迫害

一九九零年从部队转业分配在凤城石油公司,曾被公司评为凤城市劳动模范、单位学雷锋标兵,后因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久治不愈(平均每年住四、五次院,曾因病危进抢救室三次),二零零一年五月开始炼法轮功,很快身体得到了康复,为单位节省了许多医药费。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法轮功被造谣诬陷,遭铺天盖地的疯狂打压,修炼法轮功的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被不明真相的夏振武举报,被凤城市110警察绑架,当时就遭到了“背铐”和毒打,被凤城市法院冤判四年,在监狱里因拒绝“转化”受尽折磨。

在沈阳大北监狱被关押40天,没洗过一次脸,没刷过一次牙,吃饭很难拿到碗筷。后被转去本溪火连寨监狱,三年多的时间到过八个监区,每到一处都被严加看管,不知道有多少人看管,白天晚上都有,曾被关小号、脚镣定位看管。有个叫钟兆峰的毒品犯人,一到开饭时间就追着打我,我就围着饭桌跑,有时跑到铁门前喊警察,警察把我叫到办公室,说几句就叫我回去。

还有一次一个犯人说我是政治犯,我刚想解释,他就一边打我、一边喊我打他了,警察来了却罚我面壁,我站很长时间觉的不对劲,转身就走,那些犯人就大打出手,被他们打的腰部和背部都留下了后遗症。

在我即将回家时,监狱教育科长赵学增来看我说,快回家了还好吧?我说不好,他说为什么,我说不知道怎么一到我这就没有饭了,他说你怎么不跟夏洋管教要呢,我说没有,他就走了。大约半小时左右,有一个犯人叫我,说大铁门外走廊中间的地上有一缸方便面,叫我拿回去吃,因为太饿了,也没多想就吃了,面条和汤全吃光了。当天夜里,我忽然失去控制大喊大叫,被那些犯人打的爬到床底下不敢出来,眼睛什么也看不到了,只听他们在说话。后来听到有一个人说,都这么长时间了,天都亮了,怎么还不出来,地上这么凉快出来吧,谁再敢动你我来对付,我慢慢的爬了出来,看到了光亮,两眼布满血丝。

还有两天就回家了,我被送进小号,两只脚被锁在地板上定位看管。钟兆峰对我说:老李呀,你不要恨我,是“政府”叫我这样对你,并不是我意呀,我也没有办法。

二、经济上的迫害

出狱回家后,没有经济来源,妻子也下岗了,两个孩子还上学,我靠做人力车夫为生。后来单位买断了,每个职工每月领一千元的生活费,只给了我每月五百元。二零一五年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通知我到社保局补交劳保统筹,我当时提出钱被你们扣了,没钱补交。之后找到丹东市公司,在凤城丹东之间不知往返了多少次,公司才给了一万五千元钱,还有一半的钱至今没给。

二零零七年得知国家民政部给参战人员优抚政策,我找到凤城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张崇彪,他说退休后才可享受优抚金。

二零一五年我再次来到凤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都优抚这么多年了,你怎么才来办,我如实说明情况,他们说你得先去凤城镇民政局办理。我又去了凤城镇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个女的,也说怎么才来办,那只能从登记时候给,以前的不能给。我问应该什么时候给,她说文件下达之日起给,我说这不是我造成的,是你们的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我不同意她的做法,她说那你先等着,我和领导请示一下,她给市民政局打了电话,打完电话说你先填表,回去等信。

等来的回信是“参战的目录里没有你”。再去找凤城市民政局的张崇彪,被告知他调走了,工作由代闯接管。代闯让我自己找证据。我把参战时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海军报刊登的:辽宁省凤城县丝绸厂优先给参加保卫南沙群岛自愿兵李世文同志家属安排住房的报纸给了凤城市民政局,同时也给了他们我同一潜水艇参战的战友拿到了优抚金的证明和他们的手机号码,可是凤城市民政局给我的答复是:新闻报刊不是正规文件。你的战友证明不在我凤城市所管之内,无法查询。

再去找代闯,他让我找丹东市民政局。去了无数次才找到了丹东市民政局的刘丹,刘丹的说法是,二零零七年国家是有这样的文件,到了二零一零年国家又有一份文件,申请批了的就批了,以后就不批了。她说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是国家文件,我说你把文件拿出来,她说是绝密文件。我说我的战友就在本地,他都一直有,刘丹说还有这事,等我查查,如果有我就给他拿下来。

无理可讲的情况下,我找到凤城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林悦,把刘丹的说法和他说了,他说没有办法,你到法院起诉吧。

二零一七年四月,把凤城市民政局起诉至凤城市法院,法官是李彦江。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第三法庭开庭。开庭前李彦江找到我要我撤诉,理由是:凤城市民政局已经承认你是参战人员,而是丹东市民政局不承认,你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凤城市民政局和丹东市民政局,你不用多说,你就说你是参战人员,让他们在法庭上公开对证,并告诉我到丹东振安区法院。我相信了他的说法撤诉了。

我辗转找到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人家不受理,告诉我在本地就可以起诉,干什么舍近求远呢,我说凤城市法院叫我到你们这里来的,他说这是往外推你。再次找到李彦江,无奈的情况下受理了此案,但不几天的时间,被告知此案由赵越法官接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由赵越法官开庭审理此案。我同235潜艇的战友本来已答应给我出庭作证,因接到丹东市民政局的电话,如果给我作证,就取消他的优抚金,未出庭作证。律师也打电话告诉我不能给我出庭辩护了。法庭上,我向法官出示了我湖北战友的医疗保障卡,说明我和其他参战人员都没有享受到,这是国家给参战人员的,我的工友王德昌、刘俊中,我的哥哥李世国,都是参战人员,当时他们都在场,都作证没有享受到,没见过也没听说过。 提出这些之后,休庭了。后来赵越找到我,问给你变更一下你同不同意,我问怎么个变更法,你不说出内容我不同意,她说我是法官,给你变更你不同意,那你走吧。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了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陪审员是丁家强和陈鹏。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告李世文称参战的部队不在总参谋部提供的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之内,故审核暂未通过。在原告李世文提供的档案证实材料的基础上,被告认为原告李世文属于参战(参试)部队目录以外的疑似人员,故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逐级上报,依据总政治部的明确答复予以确认。被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正等待总政治部的答复,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继续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结果同样被驳回。审判长是王作伟,审判员是李欣和吴辰。

二零一九年我带着材料和约单在沈阳第六中央巡视组排队,被凤城市接访女工作人员抢去我的身份证和约单进行拍照,当时凤城市政法委孙孝斌在场。我的材料已经递给中央第六巡视组,可是最后的结果是凤城市民政局给我的答复,不准许我再为此事上访,并强行给我拍照和签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我带着原部队给我出的新证明,又来到凤城市民政局,见到局长谭志刚,他看后问了一些问题,告诉我过完新年再来。过年后,该局长给我的答复是,老李呀,不是我不报,是上面不让我报,我也没办法。

我的哥哥李世国一九六九年参加了中苏反击战,也享受了优抚政策,可是自从给我出庭作证后,被取消了优抚金,气得一病不起,已于两年前离世。

写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每到一处找工作人员都得去无数次,费尽周折,言语的刺激,精神上的折磨,对哥哥的愧疚,难以尽述。虽然这样,我并不怨恨遇到过的所有工作人员,但是这个政府的流氓行为,却是利用你们实施的,你们也是真正的受害者,自古善恶有报,写出这些遭遇,只是希望能唤醒你们的良知善念,支持善良,给自己留下好的未来。

附:原部队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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