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三名妇女因读书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女学员李国媛、区芬、谢丽萍,因为一块学习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她们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56岁的李国媛被非法判刑四年,76岁的区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78岁的谢丽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目前李国媛已提出上诉。

参与诬判李国媛、区芬、谢丽萍的不法人员为: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陈磊,书记员龚衍芬,公诉人蔡林辉。

三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经过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晚上九点左右,电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稽查和水东派出所警察十几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冯月明、区芬夫妇的家中,将正在学习《转法轮》的区芬、冯月明、邓梅、李梅芳、柯雪玲绑架。随后警察闯入李国媛、谢丽萍家中,将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借口是李国媛、谢丽萍经常去区芬家,和区芬、冯月明一块读书。

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贯做法,警察会将抄走的书籍、资料、电子文档等合法物品当成进一步司法迫害的所谓证据。邓梅、李梅芳、柯雪玲因没有被抄到所谓的证据,被非法关押到电白区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后回家;冯月明因身体健康原因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李国媛、区芬、谢丽萍被非法关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李国媛、区芬、谢丽萍被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冯月明、李国媛、区芬、谢丽萍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经办检察员是蔡林辉。因冯月明身体健康问题,茂南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中止对冯月明的非法起诉。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茂南区法院对李国媛、区芬、谢丽萍非法开庭。李国媛、区芬的家属受到警察、居委等人员的威胁恐吓,不敢委托无罪辩护律师为她们维权。在法庭上,谢丽萍的辩护律师指出:谢丽萍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不构成犯罪,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谢丽萍无罪,应该立即释放。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罔顾法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国媛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四万元;区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谢丽萍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八千元。李国媛已提出上诉。

李国媛于一九六九年六月出生,家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东阳北街。因修炼法轮功,她曾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

区芬于一九四九年七月出生,家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澄波街。区芬和丈夫冯月明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近几年来,当地警察多次骚扰冯月明、区芬夫妇,并对出入区芬家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

谢丽萍于一九四七年三月出生,家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东阳北街,她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开始修炼法轮功。谢丽萍原本不大识字,她通过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块读书,如今可以阅读全部法轮大法书籍。谢丽萍因坚持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多次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下午,谢丽萍到茂名市茂港区派发真相资料时,被高地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茂名市河西洗脑班迫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多,谢丽萍在陈村镇那行村路口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所谓安监小组人员绑架到陈村镇派出所。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谢丽萍因发放真相资料遭绑架,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

(责任编辑:顾元)

(c) 1999-2025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