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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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现在很多中国人误解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所以觉得:古人不也是为了追求金钱,连性命都可以豁出去吗?其实古代这句话不是鼓吹为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成为亡命徒。看看这个典故:

很久很久以前,有两个人合伙上山烧木炭。挖炭窑时,挖出了一坛子财宝,兴奋不已。其中一个说:“你回去带中饭来,我在这里守着,挖到财宝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说。”

于是一那便下山拿午饭。回去的人要半个多时辰才能回来,等待间,留守炭窑的人就动起了歪脑筋:这坛财宝要能属于我一个人该多好啊!要被分走一半,心有不甘啊!贪念既起,心想:我何不这样这样,到时就说出了这样的事故,这坛宝贝就全归我了。拿定主意,专等送饭人来。

话说下山取饭的人,也因贪念打起了恶毒的主意:在饭里放些毒药就能把那个人打发了,自己独享财宝,岂不得意?

中饭终于送过来了。送饭者一个不留神,就被守窑人一锄头就结束了小命。守窑人得意地独享饭食,没吃几口就中毒倒地,饭撒了一地。

几只小鸟飞过,停下在死人身边琢了几口剩饭,也死了。

一神仙碰巧路过,见此情景便叹息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啊!

神仙分明是在说:人为了贪财而不惜伤天害理,鸟为了果腹而不辨善恶,多么可悲啊!

传统文化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贞妇爱色,纳之以礼。”(《增广贤文》),意思是君子追求财富需通过正当途径、符合道义;贞洁女子注重仪态需合乎礼节、符合道德规范。道德和善良是做人的底色,财色问题也不能例外。

孔子在财富问题上讲的更明确:“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 (《论语·里仁》)这个“不处”就是不居的意思,引申为“不取”,意思是,钱财与地位都是人想要的,但如果不能以符合道义的方式获得,就不会拿取这个富贵。这是做人的真理。

然而自从江泽民上台,中国人就走入了是非善恶颠倒的时代,越来越多人认为贪腐、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奸淫乱性才是正常的、理所当然。其实在金钱和利益问题上,“理”并不是那样想当然的——以贪腐为荣、认为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杀人害命的,依据的都是歪理邪说,害人害己。

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敬老爱幼,到坑蒙拐骗成风,杀人不眨眼、医生病患共谋活摘器官,这中间的道德滑坡无论多么惊悚、惊心,也都是一尺一寸地滑落到这个地步的。不可不反思、不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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