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下午,张淑英的女儿前往承德县检察院,递交亲属辩护人委托书及阅卷申请书,却被公诉人王鹤拒绝。王鹤随后电话通知张淑英的女儿:不允许阅卷,申请也不予受理,只有律师才可以阅卷。
然而,亲友辩护人依法享有阅卷权,这是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明显违法办案行为,卷宗本身就反映了这些违法过程。检察院、法院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不仅非法剥夺辩护权,更在客观上起到了为违法办案人员遮掩责任的作用。
张淑英,一九六五年四月出生,家住兴隆县安子岭乡双炉台村,是一位普通农村妇女。她曾长期体弱多病,被乡邻称作“病秧子”“药篓子”,家中积蓄几乎耗尽,身体却毫无起色。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未服一粒药,满身顽疾不治自愈,家庭也随之和睦安宁。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张淑英在安子岭乡马家沟村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学生举报后绑架至安子岭派出所。兴隆国保大队长李亚峰对她非法提审,并企图将她送往承德看守所。张淑英两次体检均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她因此被迫“取保候审”并于当天回家。
当晚七点多,安子岭派出所警察又闯入她家非法抄家,抢走《转法轮》《明慧周刊》及播放器等私人财物。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兴隆国保大队警察致电张淑英家属,要求她于十二月十六日前往兴隆县检察院做笔录。
目前,构陷张淑英的案卷已转交承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鹤(女,副主任)。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造福家庭与社会、提升道德风尚,不仅完全合法,更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述真相,不仅是在为自身维权,也是维护社会正义与良知,这本应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曾报道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炼功照片;同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往长春、哈尔滨的调研组负责人在调查后明确肯定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其对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法轮功是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价值。迫害法轮功,是在犯下重罪,也是对自身未来的伤害。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不要被眼前利益蒙蔽,不要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中共的牺牲品。
中共自夺权以来,通过一轮又一轮政治运动,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造成八千万无辜民众非正常死亡,这一数字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俗话说:害人者终害己。如今的“倒查二十年、倒查三十年”,不正是前车之鉴吗?那些装糊涂的人,不过是被权力与利益迷住了心窍。
迫害坚持“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难道不可悲吗?守住善念,莫要推波助澜。如今天灾人祸接连不断,这是上天对作恶者的警示!及时醒悟,不再助纣为虐,为自己留下好的机缘。
相关电话: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检察院公诉科 王鹤 电话03143129138
承德县检察院:0314-3129015
检察长 武瑞国13831421138/18603341132
公诉科杨春光 赵阳 0314-3012000
承德县政法委书记宫树忠13833423685/18830440683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国保大队长 李亚峰电话:18732473888
兴隆县公安局局长电话:03145053597
陈占胜 公安局长5053227 手机15832383550
李颖达 公安局政委5050288 手机13503143982
王赤杰 国保大队教导员 手机13903148699
谢志男 兴隆县政法委书记5081111 手机1550306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