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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六旬老太孟宪芳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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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沙河口区63岁的法轮功学员孟宪芳,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被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遭受各种虐待。七月二十三日,她在看守所被强行进行非法视频庭审,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孟宪芳提出上诉,但十二月二十五日,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她的哥哥孟宪启作为亲友辩护人,期间先后遭到非法拘留和社区警察的骚扰。

孟宪芳家住沙河口区莱州街,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学法炼功后,按照“真、善、忍”做人,身体状况迅速出现明显改善:多年患有的结肠炎、胃炎、乳腺炎、乳腺肿块、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等疾病全部不治而愈,身心健康发生巨大变化。

绑架与迫害经过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下午两点左右,马栏子派出所及沙河口分局警察闯入孟宪芳家,将她绑架至姚家看守所,并抄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福”字。入所体检时,她血压高达280,出现肾衰竭,但看守所仍强迫她服用降压药,并每天安排繁重杂活,期间曾三次休克。

三月中旬,沙河口分局对她进行了两次非法提审,随后沙河口区检察院走过场式核实分局笔录,并对她实施非法批捕,企图强迫她放弃信仰。据称,中共人员曾威胁家属:“要判刑,等通知出庭。如果想减刑,可以,交十万元减一年。”

家属维权与遭遇打压

孟宪芳的哥哥孟宪启年近70岁,妹妹被抓近一个月后才辗转得知消息。他赶到姚家看守所委托律师会见,得知妹妹遭受残酷迫害,痛哭失声,但仍强忍悲痛,鼓励妹妹保持善念,并呼吁公检法人员立即释放孟宪芳。

孟宪启自学法律知识,奔走于马栏子派出所、沙河口公安分局、沙河口区检察院、甘井子检察院及甘井子法院,陈述“信仰无罪、传播真相无罪”的立场,劝善并要求无条件释放妹妹,却遭到推诿、斥责甚至恶意报复。

五月十二日,孟宪启向沙河口区检察院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经办人杨芳拒收,并要求他找分局警察“审核”。孟宪启联系到尹姓国保警察,对方拿走申请书后,指责文书中“诋毁前国家领导人”,并说:“国家已给法轮功定性,你说江泽民是谁?”孟宪启回答:“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尹警察随即说:“好了,这下你也别走了。”随后南沙街派出所出警,将孟宪启带走,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日。期间,尹警察暗中录音取证。孟宪启家人赶到派出所交涉,要求二十四小时内放人,但警察称“分局领导指示,无法放人”。当晚九点,孟宪启被送至大连市三院体检后,押往金南路拘留所,直至五月二十二日才获释。

回家后,孟宪启又遭社区警察骚扰。麦姓民警要求他到社区报道,并威胁“否则上门”。孟宪启只得前往,警察要求拍照、在空白纸上按手印,并要求每月到社区报到。

非法庭审与判决

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孟宪芳在看守所遭非法视频庭审。公诉人以她张贴不干胶、散发真相资料为由,意图判刑一年零九个月。孟宪芳当庭无罪辩护,讲述修炼前后的身心变化,阐明所作所为是为救人,并正告公检法人员不要再参与迫害。

孟宪启作为亲属辩护人,也进行了简明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公检法错用“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法条构陷的荒谬,并递交无罪辩护意见书,要求提供庭审笔录,遭拒。

九月二日,甘井子区法院下达判决书,以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孟宪芳一年零六个月,并罚款一万元。孟宪芳不服,孟宪启代她上诉。十二月二十五日,大连市中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目前,孟宪芳仍被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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