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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养老金:中共对法轮功老人非暴力但高度致命的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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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盖世太保──610办公室,后来为了掩人耳目而对外称为“维稳办”,然而这个“中国盖世太保”(610办公室)针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的政策却从未改变。今天我们来简单地看看,在过去的二十七个年头中,那个叫做“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魔鬼政策,是如何形成“刑事迫害 + 养老金永久停发 = 变相处死”这条灭绝链条的。

“刑事迫害 + 养老金永久停发 = 变相处死”这条灭绝链条所使用的逻辑是:

(1)先把名誉搞臭,然后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仅凭“上边”的口头密令,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任何法轮功学员采取抓捕、抄家、拘留、判刑的行事处罚。

这是真正的中国特色。生长在自由社会的人,很难想象什么叫没有自由、没有基本人权,更难以对人身安全、财产收入瞬间归零的社会感同身受。

(2)因为有了刑事纪录,所以停发养老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每十个中国人里就有一个人炼法轮功、读法轮功的书,得到了身体健康和道德提升,总人数高达七千万到一亿,超过了当时中共党员的人数。二十六、七年之后,当时三十多岁的学员,如今五、六十岁了;当时四、五十岁的学员,如今六、七十岁了;当时五、六十岁的学员,如今八、九十岁了。而因百病缠身、求医问药无门而来炼功试试的,当时正是五、六十的中老年人。

在一个三十五岁就可能被行业淘汰的社会里,当一个老年人被剥夺了工作、经受了牢狱之灾、遭受了巨额罚款、到了退休年龄,回到清冷的家中,又被断绝了养老金,劳累一辈子,最后却连基本生活费、取暖费都支付不起时,这个社会就不仅仅是系统性虐待老人的问题了,而是系统性地用“经济暴力”残杀这些善良的老人,达到前文提到的那个魔鬼政策的终极目的──肉体上消灭。

由于中国境内涉及法轮功的死亡与养老金问题,被中共视为“高度敏感”、“机密”、“绝密”,所以资讯封闭,许多细节仅能于海外人权报告,如明慧网及明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五年》,以及其他各类案例报道和统计报告,才能得到。

以下是因经济迫害致死和破除经济迫害的案例简述。欢迎各地法轮功学员提供更多案例和更具体案情。

类别一、老年法轮功学员因养老金被扣除,陷入贫困并最终去世

案例一:东北地区退休女工,遭“停发养老金+反复关押”

1.基本情况:女性,70岁左右,原国企退休工人;已依法退休并缴纳完整养老保险。
2. 迫害经过: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行政拘留、劳教(劳教制度废止前);晚年因张贴真相材料被非法判刑三年。
3. 养老金问题:遭非法监禁期间,地方人社部门停发养老金;出狱后,以“有刑事判决记录”为由拒绝恢复;无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仅凭“上边”的口头通知。
4. 后果:当事人无固定收入,子女因受牵连不敢公开供养;长期营养不良、医疗无法保障;出狱后约两年,在贫困与病痛中去世。
小结:案件的核心特点是,老年人遭“刑事迫害 + 养老金永久停发” ,在经济上被截断后贫病致死。

案例二:华北地区事业单位退休教师遭“追缴养老金”
1. 基本情况:男性,75岁左右,退休中学教师
2. 迫害经过: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四年
3. 养老金问题:遭非法监禁期间停发;出狱后,人社部门要求返还服刑前后“多领”的养老金;累计被追缴数万元。
4. 后果:需依靠低保申请,但因“政治问题”(指拒绝转化、拒绝背弃和辱骂法轮功)屡遭拒绝;晚年患慢性病,无法承担医药费;去世前靠亲友接济,生活极度困顿。
小结:案例特点是不仅停发当事人一生工作应得的养老金,还以不放弃信仰为借口,反向追缴,导致当事人彻底失去社会保障。

案例三:西南地区农转非退休人员──“无法律文件,只依据口头密令扣发”
1. 基本情况:女性,68岁左右,原农转非,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 迫害经过:多次被短期拘留,晚年被判刑
3. 养老金问题:地方以“服刑人员不享受社保”为由停发;出狱后推诿责任,称“需上级批准”;实际多年无任何补发。
4. 后果:当事人无劳动能力,无家庭支持;生活长期依靠借贷;在贫困与心理创伤中病逝。
小结:案例特点:“政府人员依据中共的口头迫害政策拖延养老金的补发,截断老人的经济来源,使老人在贫病交加中死去。

案例四:四川省退休副教授被剥夺养老金十余年直至去世

四川省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退休的病理解剖教研室细胞学副教授唐旭珍,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去世时八十八岁。从二零一一年十月起,唐旭珍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就全部被西南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剥夺,致使这位细胞学副教授,十多年来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全靠亲友接济,直至含冤离世。

唐旭珍认为,医学院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没有合法手续,没有正式的法律程序。她一次次带着相关文件到新、老校区找单位相关部门、及院领导讲道理,讨要养老金,院领导躲着不见,相关人员或溜,或敷衍搪塞,或指令保安阻拦,甚至找来派出所警察野蛮绑架。

此后连续数年,八十多岁的唐旭珍一次次到单位讨要被扣押的退休金,一次次被学校保卫处或叫来的派出所警察横加阻拦,从办公室撵出校门。

这么多年来,唐旭珍走访过泸州市信访办、四川省教育厅、西南医科大学、泸州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国家教育部、成都市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或申请信息公开,或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被推诿。她依法维权走一圈下来,历时半年多,公民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侵害的事实仍在那儿摆着,人人都看得见,但无人问津,无人敢管,连执法部门都不管。

西南医科大学及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剥夺唐旭珍老人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毫无法律依据,更是丧失人伦道德。

类别二、成功从道德与法律层面讨还养老金,避免贫困致死

案例四:“以社保法为突破口”讨还自己应得的养老金
1. 基本情况:中国华东地区的一名退休工程师,男性,70岁出头,国企退休工程技术人员
2. 迫害与养老金问题:曾被非法判刑,出狱后,养老金被停发。
3. 关键转折点:
在依法维权中,他与家属在技术层面从以下角度入手:
• 在法律层面,引用中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养老金属于缴费后的法定权利,法律未授权行政部门永久剥夺;要求人社部门出示正式、可诉的行政决定(人社部门拿不出合法的书面文件);
• 在程序层面指出:a)养老金停发之前,停发决定从未送达当事人;b)停发无法律依据;c)停发无听证程序。
• 道德伦理层面(由家属向基层社保工作人员面对面讲真相、劝善:“老人年纪大了,若无收入,出了事责任谁承担?”

此案例的结果:地方人社部门在“不承认错误”的前提下恢复养老金发放,补发部分停发期间款项;老人避免陷入绝对贫困,得以获得基本医疗与生活保障。

结语:

养老金扣发在实质上构成“经济迫害”,是继续执行江泽民极其“610办公室”的魔鬼政策(经济上截断)。对老年人而言,扣罚养老金、切断收入来源,是非暴力但高度致命的伤害。

少数要回养老金的成功案例表明,在政府工作人员明白真相、良心发现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做到从程序违法、财产权入手要回自已应得的养老金收入。

有句古话,很多中国人可能已经忘了,叫做“宁搅三江水,勿扰道人心”,说的是扰动江水可能会打扰到龙王,但相比之下,扰动修行人的心,那个罪过可就更大了,因为修行人(修炼人)都是有上师乃至神佛在管的。扰动道人心尚且如此,何况迫害大法修炼人呢!希望更多大法弟子从道德人伦、法律及法律程序等方面,更积极地给各级政府人员讲清真相,启迪他们的善念,让他们停止参与迫害,对大法弟子做出应有的法律和道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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