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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遭非法驳回 山东杜建新、王凡、付健被劫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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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杜建新、王凡夫妇和寿光市法轮功学员付健先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被滨南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遭东营区法院非法判刑,王凡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杜建新和付健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各被勒索罚金两万。三人均提起上诉。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被东营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后,王凡被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杜建新、付健被劫入山东省监狱迫害。

遭绑架、关押、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六点至八点起,东营市公安局及滨海公安局辖下的基地分局、滨南分局、滨北分局、滨东分局出动警力统一行动,绑架了东营市至少二十一位法轮功学员(由于信息封锁,实际人数未知)。

这起绑架案早有预谋,公安局采用了大数据监控、安排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视、盯梢、跟踪拍照录像、在汽车和电动车上偷偷放置定位器等非法手段收集迫害证据。据悉,法轮功学员杜建新、王凡、付健、张爱泉四人早被滨海公安局视为所谓“重点人物”盯上了,滨南分局国保大队为此于二零二二年专门成立所谓的“3.30专案组”,预谋了大约一年八个月的时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左右,王凡刚出单元门就被蹲坑警察劫持、搜身,与丈夫杜建新同时被绑架。警察随即闯入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警察从早上翻到下午,角角落落翻了个遍,连皮筋、塑料袋,什么新的旧的、好的坏的东西通通抢走,家里跟被土匪打了劫似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八点前后,付健在自己的租住处楼下被滨南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搜查了付健的两处租房,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裁纸机、手机、卫星电视接收器、真相资料等大量私人物品,连记事的笔记本和小纸条都不放过,并抢走付健的货车和摩托车。

三位法轮功学员均遭非法刑拘,被非法关押在滨海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三人被构陷至东营区检察院,三月二十七日被构陷至东营区法院。

颠倒是非的所谓庭审

绑架发生后,杜建新、王凡夫妇和付健的家人为他们聘请了律师,但律师会见权被无理剥夺,警察单方面造假构陷他们的资料却整理了一大摞。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下午两点,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东营市东营区法院被第一次非法开庭,当时只是简单走了一个流程,没有让当事人和律师辩护。期间东营区法院称,因更换合议庭成员的原因,又于十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东营区法院重新非法开了一次庭,因为开了一天没有开完,十月二十一日,在东营区法院又接着上次未开完的庭又非法开了一天的庭,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东营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其后的两次开庭中,三位法轮功学员、三位辩护律师和杜建新的亲友辩护人均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赵鹏以《刑法三百条》非法指控三位法轮功学员。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庭否定非法指控,认为所有指控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杜建新的辩护人指出:首先,公诉机关指控杜建新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其次,《两高司法解释》的第二条所列的相关情形,不是刑法三百条本身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以此指控杜建新没有法律依据。再者,《刑法三百条》本身是职务犯罪,只有法律实施的主体才能破坏法律的实施,公诉机关未举证证实杜建新使得法律法规的实施遭到了破坏。杜建新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当然也就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完全缺失。

付健的辩护律师除了要求对于书证、物证当庭质证外,还当庭揭露了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多处违法行为:暴力执法、证据和数量造假、程序违法。如:侦查机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号立的案,三月十七就开始了侦查活动,并进一步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涉嫌程序违法;侦查机关的搜查程序违法,警察搜查时未出示证件,搜查时付健不在现场,没有笔录清单和见证人,付健被扣押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付健的拘传、拘留程序违法。另外,付健曾被三四名侦查人员暴力对待,在做笔录过程中,曾被三四个警察暴力强制按手印。

杜建新的辩护人认为,认定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列举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付健的辩护律师加以补充说明:《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中除了没有认定意见外,且认定意见中没有认定单位、认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和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是隶属关系,由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认定难以让人信服。

付健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对于三位法轮功学员安装调试卫星电视宣传法轮功的指控,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是违法行为,与《刑法三百条》也没有关联性。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赵鹏自始至终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王凡提供了手写相关公文与杜建新的辩护人提供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用以证明公安部和国务院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提供的另一份《国务院公报》28号文件中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证明修炼法轮功和制作发放真相资料完全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些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官刘楠根本不予理会。所有所谓“涉案物品”都没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环节。关键的质证环节被法官刘楠故意省略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律师们有理有据的辩护都被法官刘楠等人当空气。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刘楠为首的法庭,对三位法轮功学员宣判非法刑期:王凡被枉判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杜建新、付健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每个人被勒索罚金两万。三位法轮功学员随后上诉,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他们被东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后,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劫入监狱迫害。

四位法轮功学员长期遭中共残酷迫害事实

杜建新、王凡夫妇今年分别是51岁、50岁,他们原为胜利油田龙口市海洋船舶公司职工,先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他们先后于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匪浅。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当年年轻的夫妇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遭酷刑折磨、敲诈钱财、克扣工资、降职使用、最后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迫害。在长达近二十年间,他们过着聚少离多的日子。二零二四年五月,杜建新的母亲因儿子儿媳再次被绑架、关押而忧思成疾、含冤离世。家里只剩下近九十高龄的爷爷和孙子相依为命。(详见明慧网报道《胜利油田海洋船舶公司年轻夫妇屡遭迫害》《山东省东营市俄文翻译王凡控告首恶江泽民》《山东寿光市国保大队绑架杜建新等法轮功学员》)

付健先生今年46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二零零二年付健从部队转业先后到寿光市烟草公司、巨能热电厂工作,他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成为了单位的业务骨干,曾多次荣获单位“劳动模范”称号,深得单位领导和职工称赞。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年轻的付健遭受过绑架、洗脑、非法关押和中共警察拳击、搧耳光、吊铐的残酷迫害。二零一三年,付健从当地洗脑班逃离后,付健被迫离开家乡寿光市,离开父母、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后流浪至东营市,长达十二年。这些年,凭着他的人品才干和敬业精神,付健一路做到某保安公司品质部经理,深得公司领导信任。(详见明慧网报道《“劳动模范”被洗脑班迫害三十天 脱险后流离失所》)

法轮功学员张爱泉先生也是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于住所被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滨海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七月,张爱泉被东营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被劫入山东省监狱第十一监区关押迫害至今。张爱泉原在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工作,是三级警督、山东省武术协会知名人士。一九九五年,张爱泉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工作兢兢业业,从不贪占便宜,是单位、邻里有口皆碑的好人。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张爱泉和妻子王明云坚守信仰,被中共人员列为“重点”迫害对像,遭到持续多年的残酷迫害,曾同时被非法判重刑。王明云在狱中遭药物迫害,出狱后仅两个多月便含冤离世。张爱泉的父亲及岳父也因子女遭迫害受到沉重打击,先后离世。(详情见《曾遭十一年冤狱迫害 山东张爱泉再被枉判入狱》《胜利油田王明云遭七年冤狱迫害致死》)

相关单位与相关责任人: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直属山东省公安厅,前身为胜利油田公安处)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84号,邮编257099
电话:0546-8554198
局长:武镇(2025年4月调任日照市公安局局长)

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
地址1: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玛琅村154号,邮编257086
地址2: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镇前街25号,邮编257086
电话:0546-8851866
国保大队:
地址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文化街78号,邮编257086
电话:0546-8506911
涉案国保警察:
大队长常伟18205462636
魏屹182054627077、陈勇、张永刚、张瑞、任国栋、翁建忠、姚静、孙波、胡振辉等

东营区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邮编257066
电话:0546-3012058、0546-3012089、0546-3012110、0546-3011060
公诉科:0546-3012158、0546-8268958、0546-3012109、18661396300
检察长:崔江西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109
公诉人:赵鹏 0546-3012158

东营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邮编257066
电话:0546-8228110、0546-8265110
院长:丁文强
审判长:刘楠(女)
审判员:杨鹏
陪审员:宋美虹

东营市中级法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邮编257091
电话:0546-8384897、0546-6387621
传真:0546-6387977
热线:0546-12368
院长:赵国滨
法官:张宁

山东省监狱: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91号,邮编250100
电话:0531-87075454
传真:0531-87072444
监狱长:陈万文(2025年仍在任)

山东省女子监狱: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777号822信箱111分箱(十一监区),邮编250104
电话:0531-85838125、0531-85838066
监狱长:李延群(2023年任至今)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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