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 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回家
2024年6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在1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就成立了“1.6专案组”,半年多时间蹲坑、盯梢、跟踪、截取视频罗织罪证),四个公安分局和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动,从昆明各区分别绑架了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些先后被以取保候审等形式回家。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马玲、杨惠芳、郑翠兰、张秀珍、李焕珍、朱永珍、毕晟(男)被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马玲与其他女性法轮功学员一直被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马玲在看守所期间,从2024年11月份下身就出现流血及其它不明异物症状,在看守所期间分别在云南新新华医院、延安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做过全身多处体检,均有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显示,多种疾病,腹腔内有一个直径5厘米的肿瘤。为了进一步确定肿瘤性质,2025年4月10日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做了腹腔肿瘤穿刺手术,4月17日穿刺手术结果肿瘤为恶性。
2024年3月26日,西山区法院法官杨辉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5月1日对九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有罪判决。马玲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鉴于马玲的身体情况,5月1日,西山区法院对马玲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也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马玲从看守所取保候审回家。同时对一审非法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25年9月4日上午十点,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杨帆在西山区法院第十九法庭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马玲、郑翠兰、刘晓萍、朱永珍、杨惠芳开庭。9月5日,昆明市中院仍做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定。10月9日,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刘翠仙、刘晓萍、杨惠芳、郑翠兰、李焕珍、朱永珍被送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马玲坚持申诉 疑似遭法院强制收监报复
2025年10月11日,西山区法院一审法官杨辉亲自将昆明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送到马玲手中,并口头对她说她这种体检出来的身体情况,基本就是监外执行,每个月到司法所报到一下,只是要做个体检。
2025年10月20日西山区棕树营派出所警察罗秀东打电话称二审裁定下来,法院说涉及到收监问题,要做一次体检,并说只是常规体检。第二天10月21日上午就带马玲到云南新新华医院做了抽血、CT等一些检查。下午又打电话说上午体检报告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说还要到延安医院做一个腹部CT,测血色素、妇科彩超等。10月23日罗秀东又带马玲到延安医院做了这些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有诸多问题。体检结果马上就送到看守所也报给了监狱,但后续就再也没有任何所谓收监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马玲到昆明市中级法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自己的申诉状(针对2024年6月6日非法抓捕并判刑三年的冤案),并讲述了相关情况,接待的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可以受理,但是否立案不由这里说了算,要看立案庭,并让马玲填写了交了哪些材料的表。马玲询问什么时候会跟自己联系,对方表示他们这边收了材料后,接下来会有一个化解的程序(通俗说就是劝当事人不要再申诉了),化解那边的法官会跟当事人联系,大概一两个月左右。
就在马玲到昆明市中院递交了申诉的第三天,12月19日西山区法院就向棕树营派出所下发了一个12月23日对马玲非法逮捕的通知(即要将她先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然后送监狱)。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马玲家属电话联系西山区法院法官杨辉,说明马玲的身体情况根本不符合收监条件,杨辉态度恶劣,称符不符合由看守所、监狱说了算,让家属不要跟他说了,不等家属把话说完就挂断电话。12月22日下午,马玲打了几次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杨帆的电话,都没有找到她本人。
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西山区派出所警察罗秀东将马玲先带到云南新新华医院做了各项体检,中午左右将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称这种情况看守所是绝对不符合关押条件,但是现在是收监,要与监狱联系,女二监在明知道马玲的各项体检报告的情况下,说法院既然是强制收监,监狱没有不收的理由。看守所于是将马玲收押,并告知第三天就要送监(在看守所只是一个极短的过渡过程)。12月24日星期三,西山区法院就亲自到昆明市看守所向马玲送达了执行通知(即第二天12月25日就送监的通知)。12月25日马玲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12月26日被送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第一项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且该条法律明确规定,在交付执行前(也即被送到监狱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也就是说,西山区法院完全有权直接决定对马玲暂予监外执行,而且在一审判决作出对马玲取保候审的判决的前提下,也应该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但是在法院完全知道马玲的各项体检报告的情况下,却在马玲向中级法院申诉后仅三天,西山区法院就对马玲下了非法逮捕,意欲送监,随即很快下达执行通知并立即将她送到监狱。这很难不让人猜测,这是否是对马玲继续申诉的打击报复?
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给马玲家属打电话(0871-64096718),针对马玲申诉的化解程序询问了一些情况,对方显然不知道马玲已经被送到监狱,而且在监狱医院,家属将整个情况都告诉了打来电话的李法官(男),对方也做了详细记录,家属呼吁法院能帮助马玲尽快监外执行。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上午家属到中院提交了一些马玲申诉的补充材料,并将头一天1月19日女二监来电话告知以不认罪为由不给监外执行的情况一并反映给了这个李法官,他说他们这边只是化解,因为不同意化解(即不撤诉),他们有期限限制,当天就要将申诉案子转给立案一庭,他们会把这些情况都转过去。
三、马玲不认罪 女二监违法不给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马玲被送到女二监的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女二监九监区医生及马玲在九监区的责任警王姓(女)就电话(0871-65142110)联系家属告知从马玲带过来的一大摞体检报告及入监做的体检,诊断:1、盆腔恶性肿瘤;2、卵巢囊肿;3、中度失血腥贫血;4、高血压;5阴道不规则流血;6、脂肪肝;7、慢性胆囊炎并胆囊结石;8、左肾结石;9、脑萎缩;10、主动脉钙化;11、双肾总动脉混合型斑块。同时还说因马玲年纪大,体检结果的病情多,可能肿瘤会继续长大、恶化,对周围神经组织造成伤害,也会转移到远处的脏系,同时阴道流血不止,会出现感染,导致休克,脏区功能衰竭会死亡。而且现在也不能够再做(类似穿刺确认肿瘤性质)这种检查了,因为很有可能会导致病情扩散。这是刚到女二监体检就发现这么多问题,因此第一时间告诉家属。同时鉴于这些情况,第二天12月26日就要把马玲送到上级医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家属当时就提出对马玲立即监外执行,王姓警官说这个要按程序来,第一天入监只是将所谓病情告知家属,并让家属随时保持手机畅通。还告诉家属让家属不要打这个电话,说这个电话是她们的工作电话,家属即使打电话也打不进来。
第二天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左右,女二监九监区另一个医生(女)和王姓警官打电话(0871-65142110,电话号码与头一天是同一个)给家属说马玲已经被送到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且今天的检查病情加重,监狱管理局医院已经下了病重通知。昨天还是中度失血腥贫血,今天就是重度贫血了,因为医院条件有限,情况不乐观,她们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家属。家属要求立即对马玲监外执行。但王警官还是以所谓有程序,要依据所谓程序,家属进一步问所谓程序是什么程序,她又答不上来。
2026年1月3日中午一点左右,女二监一个女警察打电话(0871-65126388)来说让马玲现在局中心医院住院,生活上需要用卫生巾(因马玲自2024年11月开始下身就开始流血及其它不明异物),但是没有钱买,让家属给她存一点钱,并给了家属一个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对公的账号,让家属就存200元钱。家属询问马玲的情况,对方说没有接到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的反馈,就是在医院住院,没有太大变化。
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三点左右,女二监九监区王姓警官打电话(0871-65126388)给就家属,说1月3日给的那个账号是对公账号,不接受私人汇款,重新给了家属一个马玲在监狱的个人账号,让家属把钱存在这个账号上,并说之前存在对公账号上的200元钱会原路退回的。家属又询问了马玲的情况,王姓警官说没有什么特殊的(病情变化),就是正常地在医院接受治疗。家属提出公开治疗方案,不能只是告知病情,她说她不是专业的医生无法告知,并说要在告知范围内的才能告知。家属要求她把家属提出的要求反映上去,家属有权知道现在对马玲的所谓治疗对她的病情是否有帮助,还是在纯粹的拖延时间,外面的医院,医生因为他的治疗失当使病情加重,是要负责的。同时家属也询问了她对于家属递交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批准,她说她主观答复不了,反复说要按照程序和规定,并再次说马玲在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
面对女二监的推诿,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家属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信访接待处反映了上述整个情况,并再次递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工作人员给家属填写了情况反映表,并收了家属的材料,表示他们会将来访情况转给女二监。
1月16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多,女二监九监区王姓警官及监狱医生(女,2025年12月26日打电话的那个)打电话(0871-65126170)给家属,医生说马玲说她不承认她有那些病,她不配合治疗。当家属询问具体怎么治疗的,治疗方案是什么,是不是这个药吃了让人难受,针打了让人不舒服,马玲才会拒绝治疗的。这个医生说她们没有义务告知家属,家属提出异议,她说家属可以去向检察院反映,她们就是把这个情况告知家属。之后王姓警官又接过电话,家属让她把家属的要求反映上去,公开对马玲的具体治疗方案。她说她们就是打电话告知家属马玲不配合治疗。
1月19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半左右,女二监九监区王姓警官打电话(0871-65126388)给家属,说针对家属提出的对马玲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给家属一个答复,她们九监区集体研究讨论马玲暂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家属问她马玲不符合哪些条件,她说她不配合治疗,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要求配合治疗,不配合就不能监外执行,那天(1月16日)已经打电话告知了。家属说马玲不是今天才去的监狱医院,12月26日就已经送到监狱医院了,这么十多天她在监狱医院里面干什么?是不是所谓的治疗对她无效甚至很痛苦。王警官不让家属把话说完。接着说还有一项重要的原因(这个才是真正的原因)就是马玲不认罪悔罪,她进到监狱的第一天就说她没罪,这个也是不能办暂予监外执行的否定性条件。家属随即对她说,《监狱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申诉的权利,而且监狱还要保障申诉的权利,对申诉要及时转递,不得扣押。这个王警官显然连什么是申诉都不知道,她说监狱保障她写申诉的,家属对她说申诉就是对判决不服,不认罪,这就是申诉,不是一边认着罪,一边去申诉,你让她认罪,你违法了,你违反了《监狱法》第七条,你去看一下。王警官又将话题转移到什么社会危害性,并说家属对九监区的这个决定不同意很正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反映的,说她们接受监督,并说现在是暂时不符合监外执行,不是说以后都不行,之后如果符合了,她们会上报的。家属对她说首先让她向监狱反映对这个决定有异议,让她报上去。
《暂予监外执行》有明确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马玲的检查报告均是省级三甲医院的诊断结果,完全符合严重疾病范围。然而云南女二监却完全无视最基本的病情诊断,漠视生命,仍执行中共邪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违反《宪法》、《监狱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的规定,强迫认罪,更以不认罪为由不给马玲监外执行。其也知道这一点见不得人,无法摆到桌面上,又不惜公开撒谎,编造一个马玲不配合治疗的谎言欺骗家属,却无法解释给家属的几通电话中自己的言语前后矛盾、说法不一。从马玲到监狱后给家属的电话,每一通电话都说马玲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也从未说过她不配合治疗。就在家属去监狱管理局反映了其推诿不予答复后,突然来个电话说马玲不配合治疗,紧接着就来电话回复说马玲暂时不具备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在1月19日这个王警官告知家属马玲暂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电话中,家属最后问她那马玲本人现在哪里,其几乎是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
这种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而不择手段,甚至打脸自己的说法、做法,从2000年女二监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二十六年,到现在,也是它该完结的时候了。历史即将要翻过这一页,黎明前的黑暗虽然是最至暗的时刻,却也是最接近黎明的时刻,希望那些良知尚存的人不要再助纣为虐,守住心中的善良,也希望海内外更多正义人士能伸出援手,营救马玲尽快回家。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本篇报道中有几个电话号码)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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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二监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871-65126144
女二监刑罚执行部门电话:0871-65126165
女二监狱政管理部门电话:0871-65126134、65137086
女二监汇款咨询电话:0871-65126166、65126056、65126206、6513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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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监狱长:杨星138884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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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正天 13669731709夏昆丽 13888446909肖鑫 13888289723
云汪鋆 18087869092张霞 15096650507冯玉玲 13888992300
耿存琼 13518785166何昕楠 13987694358何奕霖 13888253091
贺敏 13608855655李国英 13987110158李云娥 13888200420
陈达瑞 13608811198刘柱仙 13888606590汤玉芳 138886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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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监狱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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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娥 13888907606徐绍娟 18988271402代维思 18687007109
杨晓岚 13888161155杨永芬 13608869461扎史此姆1388865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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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敏 13508806829周薇妮 13187870505周用汉 1591217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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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山 13888895282杨黎 13888665069杨琼 13987199908
杨蓉 13888404641杨丽仙 13608876576杨志平 13888087060
曾志伟 13658865697张雯 13888699568张晓露 13608867366
钟志洪 15925200359何柱德 15887082201黄凯 1375950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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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矿芬 13888799708沈蔓宁 15911669017石霞娟 13211929112
舒勇华 13888075036王雄 13888510129王燕 1508707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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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钱文13888584680
副局长:蒋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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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卫生装备处。联系电话:0871—661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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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法庭:0871-6819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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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尹波
二审上诉法官:杨帆 0871-64096532 书记员:杨茜 0871-6409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