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自强,年龄不详。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早八点,她在锦州面粉厂附近张贴真相不干胶时遭社区人员恶意举报,随即被锦铁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强行“取保候审”在家。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两点,凌海市法院对赵自强的构陷案非法开庭。在法庭上,赵自强明确陈述自己无罪,并指出庭审本身即属违法。她当庭向法官背诵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并无法轮功)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即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条、100条废止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的相关内容,明确指出:拥有、制作法轮功资料以及向民众介绍法轮功均不违法。
然而,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海市法院法官仍无视事实与法律,枉判赵自强两年。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她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
锦州市下辖凌海市的法轮功学员卢素平(女,69岁)及其儿子姜楠(男,45岁)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被凌海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随后分别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和凌海市看守所构陷。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母子二人均被凌海市法院以同样罪名非法判刑六年,并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明慧网统计,凌海市法院在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两年内至少对47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非法判刑。二零二四年又有消息证实,锦州市至少有2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25人由凌海市法院枉判),17人被非法拘留,52人遭绑架,仅四月中下旬的一次大规模绑架行动中就有19人被劫持。
由于中共长期封锁消息、限制家属探视、暗中迫害,仍有相当数量的案例无法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