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我想:今天这一行人上门与我见面就是缘份, 我应该倍加珍惜,不管他们此行的目地为何,他们能冒着天胆转生人间,其本性的一面一定万分渴望能得到大法的救度。历史的过去他们都曾经是师父的亲人;历史的今天他们虽然在红尘中迷失了真念与来世的真正目地,甚至有些还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但他们曾经是一个可贵的、拥有荣耀的伟大生命,也是大法师父要慈悲救度的一个生命,我身为大法弟子就要用善心告诉他们法轮功真相,这是我的责任和使命……
我说既然你们是因公务找我,我可否用手机给你们拍张照作为依据?(因人员较多,时间有限,我不能一一去确认对方的姓名。)中年男子表示同意(此人可能职务较高,一直都是他在问话)。照毕,我接着说:我已步入古稀之年,你们经常上门已经给我的平静生活造成了诸多影响(因我发现其中有一位A小伙是社区人员,中共“九三”阅兵前他和另外一位小伙曾经上门找过我)。中年男子说:因你信仰法轮功,如今国家已将法轮功定性为“×教”,除非你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不宣传法轮功、不参加法轮功的任何活动,我们就会从名单上把你的名字除去,就不会再来找你,否则,我们难免会找你。
我答:信仰自由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按真、善、忍宇宙特性做一个好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我没有违法,而且完全合法,我有何过错?至于你所说国家现在已将法轮功定性,请问是什么时间定性?什么部门定性?全国人大、政协、中央军委、还是四中全会?你们利用公权力以省政法委的名义在手机上发一条短信就说是“国家对法轮功定性”?这种定性成立吗?合法吗?具有法律效力吗?回顾历史:五七年将几十万知识精英打成右派不也是定性?文革时将国家主席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工贼难道不是定性?历史的教训太多太多!我们为何不引以为戒?如今还在让悲剧重演?至今,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众多善良人的崇敬和喜爱,修者逾亿。怎么能把对人类有百利、千利、万利的法轮功定为“×教”呢?你们身为公务员一定清楚《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你们从多方面了解法轮功真相,明辨是非善恶,为了你们的家庭、为了你们的未来,请你们善待法轮功学员。否则,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你们怎么面对?你能推卸掉责任吗?希望你们做出明智之举。
我今天还想告诉诸位我所经历的两件事,让你们来定论。第一件:几年前的一天下午, 我骑电动车直行,刚刚越过一条丁字路口,突然一辆右转弯的小车从后面把我连人带车撞倒在地,并将我右腿擦伤。司机知道他应负全责,提出让我开价私了。我没要他一分钱,就连我的新电动车左手柄被摔坏也没要他赔偿,他要和我去医院包扎伤口也被我谢绝。司机和随车人员非常感动,说他们真幸运,今天遇到了大好人。司机与我互留电话后分手。第二天早上八点未到,司机打来电话询问我腿伤有无大碍,并说他昨晚一夜未眠,他对当今社会还有这种好人而感动、而兴奋,问我家住哪里一定要登门致谢!我婉谢,只是提醒他今后开车务必注意车速……
再一件事:你们知道我妻子离世已有几年,按常理我可以再婚,我可以放弃对儿孙的照顾,我可以找个老伴与她各地旅游,自在生活,走完余生。但我没有这样做,我谢绝了很多要为我介绍对像的亲友。因为我有一个智商不全的女儿,一旦我放弃对女儿一家的关照,也许她的婚姻就会发生质变,就难以为继。那么外孙女的学习、生活谁来关心。失去家庭的温暖、呵护,外孙女有可能成绩下降,有可能辍学。也许我的一念之差,就将改变外孙女的人生道路。如果我是一个为私为我,只图个人享乐的生命,我就会将女儿、外孙女推向社会,其结果就会给社会造成负担、压力。我之所以对家庭有如此纯净的责任感,是因为我是一名按照宇宙真善忍特性指导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是一名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法轮功学员……
听完我的故事,他们一行人没有一个再向我问话,默默的转身离去,就连起初满脸怒气的中年男子也面带笑容与我握手,还亲切的叫了我一声“叔叔”。此时,我正要关门進屋,社区网格员A小伙又转身回来说道:因为他负责我们小区的所有事务,所以今天又来,叫我若有事需要帮助,一定给他打电话。我非常体谅他们的处境,为了生存、为了工作,有些表现情非得已。
真心希望所有善良的世人,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被谎言迷惑,认同真善忍,认同法轮功才是你最明智的选择!乱世中救人的唯有法轮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