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兰女士遭迫害事实概述:
一、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首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王桂兰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恶意举报,遭沛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非法刑拘。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沛县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她随后被劫持至南京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八月,她在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再次被恶告、被警察绑架。同年九月十三日,沛县法院对她秘密非法判刑四年。
三、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勒索罚金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王桂兰因发放真相资料被沛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先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五月十日又转为刑事拘留。五月十八日,沛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将她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沛县法院对她非法开庭;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作出非法判决,判刑两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
四、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零年:在上海被绑架、关押并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暂住在上海浦东新区女儿家的王桂兰,因为在电线杆、墙柱上张贴十余张自己手写的“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祛病健身把命保”等真相纸条,被保洁员张秀瑾恶告。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她后闯入其女儿家中,将她强行绑架,并抢走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三十一日遭非法逮捕。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指定奉贤区法院对她进行非法审理。庭审细节目前不明。
(责任编辑: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