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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华父女面临司法迫害 依法维权遭推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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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2025年11月7日,张林华、张慧琼父女同时遭武汉新州分局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张林华当天午夜被放回,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新州分局作出的《收缴物品清单》和《证据保全决定书》。新州分局预谋对张林华实施行政甚至刑事迫害。(接前文

第二部份 父亲张林华的遭遇

张林华,64岁,于1997年修炼法轮功,2001年为了说句真话依法去北京上访,却遭非法拦截带回户籍所在地后被绑在汪集孔埠街大礼堂前的柱子上示众侮辱,而后被非法关押在新洲看守所33天后释放回家。

2022年1月7日,张林华去武汉第一拘留所接张慧琼时,被花山派出所办案人员舒坦威胁恐吓不走就要抓他,张林华不走,被舒坦欺骗至花山派出所,史雪荣、舒坦等人威胁、引诱、欺骗张林华做了笔录,把张林华欺骗成案件中的证人并用此笔录构陷张慧琼。尽管张林华多次递交《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但是办案人员无视该声明,继续用该笔录构陷张慧琼。2025年11月21日,高新分局又指定张林华成为了张慧琼的“取保候审”担保人。

在张慧琼被非法通缉的几年中,张林华多次被警察上门骚扰,被高新分局警察电话威胁恐吓,说找不到张慧琼就找她父母,找不到张慧琼照样给她判刑三年等等。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及伤害。

2025年11月7日张林华、张慧琼被新州分局警察非法入室抢劫绑架后,新州分局以调查张林华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于2025年12月05作出《收缴物品清单》和《证据保全决定书》,企图对他实施行政乃至刑事迫害。

面对接连不断的构陷和迫害,张林华、张慧琼父女依法维权却一直遭到推诿和不作为。详情如下。

一、新州分局构陷张慧琼未果,转而构陷张林华

2025年11月7日新州分局国保大队杨东升、新州分局政保大队长刘勇、汪集派出所副所长王丰等十多人着便衣偷偷翻院墙进入张慧琼家里,以抓逃犯为名,实则预谋制造所谓的大案。为了制造所谓的证据,他们把张慧琼反铐着抄家,强行控制着张慧琼和非法抄家的书籍、电动车、衣服等物品录像。预谋在张慧琼身上再制造一个案子。

尽管他们采取非法手段逼张慧琼配合,却没有拿到他们想要的口供。为了制造所谓的案子,他们欺骗、威胁、引诱张林华录口供。

2025年11月7日在新州分局办案中心,刘勇、王丰等人欺骗张林华说不是录笔录,就是闲聊,然后把张林华所说的话篡改做成了笔录哄骗张林华签了字。

由于非法抄家当天,新州分局警察没有抄到不干胶,为了达到构陷张林华的目的。汪集派出所副所长王丰多次打电话村书记让村书记欺骗张林华去派出所。张林华不去。2025年11月16在没有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王丰等人在路边把张林华拦住欺骗威胁他去汪集派出所问问题。在汪集派出所里,他们从被抄走的电动车车棚中拿出一张不知道哪里来的不干胶(抄家当天电动车棚中没有不干胶,有执法记录仪记录),让张林华和不干胶及电动车棚子,书籍资料等一起用执法记录仪录像。然后威胁哄骗并把张林华所说的话篡改做成了笔录。

2025年12月05日张林华收到新州分局作出的《收缴物品清单》和《证据保全决定书》。新州分局预谋对他实施行政乃至刑事迫害。

二、张慧琼、张林华依法控告、举报,遭推诿和不作为

2025年11月21日张慧琼从武汉第一看守所释放回家后,开始和张林华一起控告新州分局相关办案人员。他们依法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政协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信访室、公安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新州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新州分局汪集派出所、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政法委、新洲政法委、湖北省政法委、新洲区人民政府汪集街道办事处、武汉市司法局、新洲区司法局、新洲区政府、新洲区纪委监委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武汉妇联、汪集罗泊村村委等单位邮寄或网上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新州分局国保大队杨东升、新州分局政保大队长刘勇、汪集派出所副所长王丰等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伪证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但是均遭不答复、推诿和不作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控告材料转至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把控告材料转至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把控告材料转至武汉新洲区检察院。新洲区检察院对此不予任何答复。

新州分局却渎职没有依法彻查案情,枉法做出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答复。

新洲区政法委来短信让他们去找综治办。张慧琼找汪集街道综治办反映情况并要求他们归还所有非法抄走的物品并停止制造冤假错案。新洲区政法委却以案子是新州分局在侦查他们无权干涉为由拒绝了张慧琼的诉求。

新洲区纪委监委答复不归他们管,让他们去找新州分局。

三、张林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遭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履职

由于张林华没有“利用邪教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新州分局相关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82条、87条等规定,明知张林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他违法行为证据的情况下,偷偷翻院墙进屋,未出示身份证件、传唤证,持空白检查证非法扣押私人合法财物,对他非法传唤、非法讯问。新州分局作出的收缴物品及证据保全决定是违法的。

因此张林华依法向新洲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新洲区复议机关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后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未依法通知张林华延期答复。张林华依法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洲区人民法院却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张林华依法向新洲区人民检察院邮寄《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请新洲区检察院对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出具检察建议。

同时,张林华向武汉市公安局邮寄《责令新洲区公安分局撤销扣押物品以及证据保全决定申请书》,武汉市公安局却渎职对此不予任何答复。张林华依法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武汉市政府复议机关却拒收该行政复议申请。张林华依法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江汉区法院以目前有几百个案子排队法官忙不过来为由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张林华依法向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邮寄《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请求江汉区区检察院对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出具检察建议。

四、汪集派出所警察冒充高新分局警察进行非法“敲门行动”,张慧琼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遭违法不答复、不作为

2025年12月3日上午,汪集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一名辅警开着车牌号为鄂A67778的车来到张慧琼家门前偷偷对着张慧琼和张林华及他们家大门拍照,张慧琼询问他们的工作单位,名字,事由,他们都不说,张慧琼开门追出去,那名辅警说问那么多干什么,是东湖高新的,然后开着车快速逃走。

张慧琼打电话给高新分局及花山派出所核实此事,他们均表示此事与他们无关。后来经过向湖北信访办及武汉市民热线投诉,汪集派出所的警察主动打电话告诉张慧琼,说来的人是汪集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一名辅警执行公安部下发的内部文件,说张慧琼是重点管控人员,对她家进行敲门行动,此行动是经过分局授权的。并告诉了张慧琼警察的名字和警号,却不告诉该辅警的姓名。

张慧琼多次打电话要求他们告知辅警名字,该辅警接过电话,威胁张慧琼说名字不是想查就查的,因为张慧琼是犯罪嫌疑人,他有义务管控,张慧琼指出他没有出示证件没报名字,他说他可以不报名字。还说张慧琼炼功违法,再炼就再拘留等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也为核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是否执法犯法。张慧琼依法向新州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公开:公开警察上门依据内部文件所谓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需要两名以上警察,且出示身份信息,此次上门只有一名警察,另外一名是辅警,辅警拒绝公开其身份信息,请公开一名警察和一名辅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公开此辅警说可以不出示其身份证明、不告知其姓名的法律依据;公开此辅警的姓名、联系方式;依据《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请公开辅警告知张慧琼信仰是违法的,如果张慧琼坚持信仰,作为辅警其有权拘留原告的法律依据、职权依据。

2、申请公开:公开私自翻院墙闯入张慧琼家中,手持空白检查证搜查、抢劫私人合法财物的10多名警察的姓名、联系方式职务;公开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私自翻院墙闯入申请人家中及持空白检查证搜查、抢劫私人合法财物的法律依据、职权依据;公开新州分局授权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法律文件,以及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新州分局对此信息公开不予任何答复。张慧琼依法向新洲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却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或者《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理由是案情太复杂在讨论。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未依法通知张慧琼延期答复。

因此张慧琼依法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公安部、湖北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武汉市监察委、新洲区监察委邮寄《信息公开监督申请书》,请求各部门监督新州分局答复张慧琼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各部门皆违法不予任何答复。

张慧琼已依法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入室抢劫后,警察违法上门要密码,投诉举报却答复程序得当、过程公开

2025年12月24日,刘勇、王丰、杨姓警察(警号040046)来到张慧琼家中询问电脑及平板密码,张慧琼要求他们出示执法依据及执法程序文件,王丰等人拿不出来,王丰还说张慧琼当时处于网上通缉状态,不可能像电视中放的那样按照法律程序来,还说着便衣偷偷翻院墙进来持空白检查证抄家,不报姓名不出示证件合法。张林华、张慧琼拒绝告诉密码时,刘勇还威胁不告诉密码拒不归还物品。

张慧琼依法向湖北信访、武汉市民热线、武汉市公安局举报新州分局办案人员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却答复:有开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程序得当,过程公开,符合相关办案程序要求。

六、张慧琼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遭删除

为了确认新州分局警察非法扣押私人合法财物并依法要求返还,张慧琼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外,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三)行政案件受案、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时,应当告知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五条 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

等相关规定,在武汉市公安局官网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

1、参与绑架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的武汉市新洲区国保大队及汪集派出所相关警员的《警官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警衔、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

2、搜查申请人住宅的警察的《搜查证》、参与搜查全部警察的《警官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警衔、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

3、搜查申请人住宅的执法记录视频。

4、批准做出《收缴物品清单》及《证据保全决定书》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但是该信息公开申请很快就遭删除。


尽管张林华多次依法申请撤案、解除扣押物品,要求停止制造冤假错案,然而新州分局办案人员依旧预谋继续构陷。

七、结语

从张慧琼、张林华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州分局迫害的经历可以看出,中共迫害法轮功既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合理的事由,更没有合法的程序。然而此迫害却延续了二十多年,使得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更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残、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而被裹挟其中的公、检、法人员打着法律的旗号,实施犯罪的行为,有意或无意的成为江泽民害法轮功的工具,成为当前对法轮功学员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针对公检法机关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等政策,已经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反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望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将手“抬高一厘米”,锁紧良知,坚守善念,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附新洲区相关责任人信息:

武汉新洲区政法委书记夏俊(左一),武汉新洲区分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 张波(右一)

武汉新洲区分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 张波 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新洲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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