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不善有余殃 河北刘永富遭恶报殃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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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各地公安局政保(国保)警察及派出所警察,受政法委、“六一零”操控,对法轮功学员随意拘禁、勒索、司法构陷等,他们是具体执行迫害法轮功的马前卒,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犯下如天大罪。善恶有报是天理;当恶报来临时,参与迫害者必定承受与其罪恶相符的恶果。河北唐山市滦县刘永富就是这样的遭遇。

刘永富,生于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曾任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现滦州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国保大队大队长及滦州派出所所长。期间,他带警察绑架并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手段残忍。

四十几岁的刘永富在任滦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时就多次遭恶报,他几次患脑血栓和心梗,多次住院,苦不堪言。他虽然多方治疗,但到现在他的一只手也不好使,吃饭拿筷子困难。

刘永富大约三十五岁时,约二零零六年,有了一个女儿,正是他任滦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期间。他的女儿也因其恶行而遭殃。他女儿大约十多岁时,约二零一六年,得白血病和红斑狼疮。刘永富带女儿跑了许多家医院,耗费很多金钱、时间与精力。白血病和红斑狼疮都是当代医学上无法治愈的恶疾。

古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刘永富迫害佛法修炼人的恶行招致他自己的恶报,还殃及他的女儿。那么,刘永富到底做了哪些恶事?明慧网记录了部分刘永富,在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五年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时间、地点和事实:

◇法轮功学员贺汝贤是河北省唐山市电大教师,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被滦县新城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滦县拘留所。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唐山电大非法辞退。刘永富时任滦县政保科科长,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至十日间,在滦县拘留所宋满喜的办公室,至少两次采用“杀绳”酷刑折磨贺汝贤。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刘永富指挥并参与迫害法轮功女学员孟翠梅。当时,有滦县公安局一科的警察在科长刘永富带领下,到拘留所刑讯逼供。连续几天,几个身强力壮的男人对孟翠梅大打出手,并用细绳将她双手反绑至背后,上提,绳子从颈、肩、腋下狠劲勒过、拉紧,然后逼问孟翠梅。一天之内,孟翠梅被这样折磨数次,疼痛至极。

因为刘永富等警察一直给孟翠梅用酷刑,所以一直不让她的家人见面。据知情人讲,孟翠梅的脸部当时被这些警察打的青紫,神志不清,表情呆滞。有良心人士当时告诉孟翠梅:如果你起诉恶人的话,会(给你)作证。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孟翠梅在家中被绑架到滦县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孟翠梅被滦县法院枉判五年。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刘永富指挥并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李玉萍、老韩、老王夫妇,并非法抄家,后把三位法轮功学员关押到滦县拘留所。老韩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三月二十日上午回到家中。中午,不法人员以查户口为名骗开家门,又将其绑架,直接送往滦县看守所关押。

◇二零零八年十月,刘永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杨凤玖、袁国兰等。

◇二零零九年八月,刘永富指挥并参与残酷迫害芦苇庄法轮功学员张秀芝。张秀芝被非法关押在滦县拘留所时,遭警察折磨,胳膊被打紫,脸被打肿,而且被打肿的脸上有明显的巴掌手印。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十三和十五日,唐山滦县公安局公安一科刘永富、袁永峰、刘立志三次对滦县一张姓女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他们将法轮功学员用绳索捆绑,在其身上放上椅子压,椅子上再坐上人;用电棍电击打,曾被打致昏迷。她受伤的胳膊、手过了一年后才能活动。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滦县法轮功学员蒋翠荣、马春凤、李翠玲三人在安格庄集市讲真相时,遭人恶告,当日被滦县滦州派出所警察绑架,期间被用辣椒水等施暴。指挥并参与迫害的是滦州派出所所长刘永富。

以上是刘永富在他36岁至44之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而正是在他四十几岁,在任滦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时,就开始多次遭恶报。刘永富在迫害法轮功及学员时,虽然得到一些中共的“奖励”和对法轮功学员勒索的罚款,但他失去了做人的良知,更是犯了天法,但他失去的更惨重。希望有一定权力的公、检、法人员能以刘永富的下场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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