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权被剥夺,程序正义形同虚设
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关押在长春市看守所。派出所先欺骗家属称“几天就能回来”,但半个月过去仍未释放,家属也被禁止会见。由于当地律师普遍不敢接案,家属不得不委托外地律师。
外地律师按要求提交报备材料后,却遭遇看守所反复推诿:接待警察否认此前要求、不断更换说辞,甚至后来不再给予任何回复。派出所也以“请示领导”为由拖延,最终毫无结果。直到该学员被非法判刑并送往监狱,家属始终未能见上一面。面对家属质问“为什么判刑了也不让见”,狱警竟称“没有通知义务”。目前,这位老年学员在狱中已出现严重健康问题,家属十分担忧。
类似情况在长春屡见不鲜,导致多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得不到会见和救助,甚至突发疾病离世。
农安县看守所以“办案单位打招呼”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孙凤仙。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孙凤仙在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十二月十五日经抢救无效去世,终年六十五岁。
在公主岭市,律师甚至被要求提供所谓“三代不学法轮功证明”作为会见前提。这些荒唐要求毫无法律依据,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和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
二、“内部文件”凌驾法律之上
更令人震惊的是,吉林省高级法院制定了所谓“吉高法〔2020〕226号文件”,作为审理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依据。该文件为“秘密文件”并未公开,却被用于限制律师会见、阅卷和辩护等基本权利。
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开性。任何未公开的“秘密文件”,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能成为执法依据。该文件明显违背《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上位法,其存在本身即是对法治原则的破坏。违宪违法的邪恶文件不敢见光,说明制定者非常清楚该文件的违法性。受害法轮功家属近期请求相关部门废止该非法秘密文件。
作为中共邪党部门的吉林省和长春市政法委、610对公检法办案机关下达了对法轮功案件聘请的律师可以“三不”,即“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的指令,致使长春市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得不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农安县警察非法抓捕了孙凤仙、赵秀兰、高晓岐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农安看守所,至少有十三人被非法判刑,孙凤仙被迫害致死。长春市中院法官臧万成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律师和家属多次要求会见,都被看守所阻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家属打给吉林高院刑三庭庭长薄海燕,间接承认剥夺律师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合法权利的吉高法[2020] 226号文件为内部文件,不对外出具。
家属一直持续不断的通过各种途径维权、控告,并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对簿公堂,当面确认,得到(2022)吉7101行初32号和(2022)吉7101行初35号两份判决书,证实作为亲友辩护人需要司法局开具备案证明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需要公安局开具不信仰证明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家属依法控告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徐家新“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纵容刑三庭出台恶法,为害一方。
三、“以权代法”现象严重
有家属向朝阳区检察院控告法官滥用职权时,得到的答复竟是:“不要老看‘法’,还有‘律’,内部的‘律’更重要。”,“领导的看法”高于了法律。
办案人员在面对律师和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家属质疑时,往往一方面承认“这是上面规定”,另一方面继续执行明显违法的做法。这种“明知违法仍执行”的现象,使违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
长春市学员周玉霞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被绑架。十一月一日,家属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一起去桃源路派出所,办案警察邹博态度非常蛮横,说派出所说了算,就是不准律师会见,爱上哪告上哪告。
四、司法体系失去制衡 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本应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未见纠错,反而在迫害中对认为“判刑过轻”的案件提出抗诉,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却没有一件认为量刑过重而要求纠正的案例。
例如,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孙景和在遭四名劫匪抢劫致伤后,因车内有法轮功真相期刊反被恶告并被非法判刑五年半,而实施抢劫者却逍遥法外。这种明显违背常识与公正、丧失司法信任的判决却用来侮辱全人类的智商。
五、程序权利被系统性剥夺
近年来,当地逐步推行所谓“备案制度”,从“双备案”到“多备案”对律师会见设置重重门槛,要求律师会见“备案”等于对律师会见附加极为苛刻甚至根本达不到的条件,客观上起到了阻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的作用,这种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用这种违法手段限制辩护权,侵犯律师和当事人诉讼权利,剥夺了法轮功学员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与此同时,家属的知情权、旁听权等基本权利也被限制,司法程序变为“只有指控、没有辩护”的单向过程。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早,德惠法院未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公然剥夺律师和家属的辩护权、合法的旁听权的情况下,到看守所强行拖拽、殴打拒绝非法开庭的高晓歧、于姣茹等八名学员出庭。当事人表示因律师和家属未到庭,所以拒绝开庭。法官王荣富说:拒绝开庭不好使,必须强制你开庭。在介绍审判成员时,王荣富说:“我叫王荣富,告我的时候记住我的名字,叫王荣富,别告别人,就告我就行,这都是我自己定的。”
非法开庭期间,七名家属和三名律师被拒绝出庭,只能在门外趴在门上听,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奇观。然后王荣富作为主审法官大言不惭地说什么“公开审理”。
六、对剥夺辩护和会见权的应对
可以通过控告、举报、投诉、申请信息公开等形式曝光。每一次控告、举报、投诉,也许恶人表面上非常嚣张,但是力量会被削弱,内心也是恐惧的。
明慧网以前文章《对要求律师“备案”的违法性分析以及应对》一文中:“二、具体应对方案:……”中提供了控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就可以使用,家属可以请律师或自己打印出材料自己去找各部门要求信息公开、控告、申请会见。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两位律师去长春对法轮功学员胡春缘一案被刁难不能依法会见等执法违法行为,控告长春公安局,到检察院递交了材料。检察院的说他们商量商量,七天后给律师一个回复。
七、呼吁社会关注伸出援手救助
在中共的指使下,中国部分执法人员以内部规章取代法律,明知违法仍强制执行,使公检法系统沦为迫害工具。政法委、610发布的违法指令被公检法执行,与“文革小组”无异,使中国法治倒退至文革时期。
在当今人权意识已成为全球共识的时代,这种系统性迫害仍在持续。我们呼吁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及法律界人士关注长春法轮功学员的处境,通过控告、举报、信息公开等方式推动透明化,切实保障被非法关押学员的会见权与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