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一般开庭前,法院都会提前告诉律师开庭日期。律师接到法院通知后,会打电话联系家属,并在开庭前去看守所会见同修,告诉同修开庭日期,和同修沟通有啥需要帮助的,并带给同修家属的关心和鼓励。请参与营救的同修与家属在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同修前,及时和律师沟通,请律师会见时要给同修从法律层面简明扼要的讲清楚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让同修明白从哪些方面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从而在庭审时能堂堂正正、理智清醒的从法律层面解体迫害、震慑邪恶。
我们在和律师做这方面沟通时,也同时把我们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及观点清晰的讲给了律师,因为有时我们请的无罪辩护的律师,由于邪党给他们的压力,在做无罪辩护时有的也会避重就轻、有意回避敏感问题。如果律师真有这方面的压力,我们在和律师讲清楚我们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时,也会给律师增加为同修辩护的信心和正念。
公义论坛这方面的内容很多,可以参考《简述:修炼法轮功合法 迫害法轮功有罪》的辩护词,或其他专家的辩护意见等。咱们自己要清楚明白,和律师沟通时思路清晰、有理有据。也可以自己总结列出辩护要点,写出来让律师读给同修。
还有就是请律师向同修详细介绍开庭流程,并告诉同修针对每个环节同修应该怎么应对,如何与律师配合等等。尤其是举证和质证环节,这是最关键的。公义论坛曾提醒:对于公诉人提供的每一份所谓证据,我们都要把它作为非法证据進行排除,特别是那个关键性证据《认定意见》。因为法官和公诉人心里也知道迫害不合法,那些所谓“证据”都不合法,经不起严格质证,所以大多是希望这个环节快点含糊蒙混过去或是对咱们的质证要求不予理会,咱们要抓住这一点,堂堂正正的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坚持要求质证。我在被非法庭审时,因为以前在公义论坛上看到过专家提醒要重视法庭质证环节,对所有构陷定罪的材料要逐字逐句辨认、质证。可就因为不清楚庭审流程,还以为庭审时有专门叫“举证、质证”这个环节,直到轮到叫我最后陈述了,才知道质证环节已经过去了,而且律师也因有压力没有提醒我,他自己也没有提出质证。
再有就是告诉同修,我们可以把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作为新证据当庭提交。因为 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证明抄家所得、用于指控同修的法轮功书籍、资料、电子产品等属于合法出版物,都不得作为有罪证据;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表明,到目前为止,中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里面没有法轮功。从以上两份证据材料可见,同修被指控涉嫌的罪名根本不成立。
同修在法律方面明白了自己无罪,熟悉各个庭审环节并知道如何从容应对,在法庭上自然会正念十足,堂堂正正、理直气壮的唱主角,利用法律反迫害,同时揭露公检法各个阶段的违法行为,震慑邪恶,将计就计救度那些被欺骗或被迫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众生。
我并不熟悉法律,只是自己曾经在被迫害期间因为不懂法律在反迫害中造成很多遗憾,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写出来提醒参与营救的同修不要忽视在各个阶段给被非法关押迫害中的同修普法。有不足之处,请同修指正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