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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七旬残疾人陈永清在山东省监狱遭残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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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抚州市71岁的法轮功学员陈永清(残疾人),因在网上(QQ)发大法经文,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构陷,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他在山东省监狱遭受酷刑与凌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出狱,他的退休金从原来的4000元降到现在的1000元。

陈永清,生于一九五五年九月,大学文化。他从小残废,曾经是抚州市国有企业——周渡贮木场的场办学校的教师,在一九九七年又出了一场车祸伤了头部大脑,右手右脚全残废,他被有关部门鉴定为“三级残废”,是一个丧失了劳动力的人,与妻子赵朋卖菜为生。

二零二二年,陈永清因在网上(QQ)发经文,先是被绑架到山东,家属给了5000元,才取“保候审”回家。六月,陈永清又被山东警察胁迫到山东,施姓警察说:“不去,就网上通缉。”陈永清就去了。后来,家属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开具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构陷的理由是所谓“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当时陈永清被非法关押在何处,家属打听不到。陈永清被非法构陷、判刑三年六个月,情况待查。

在山东省监狱,陈永清遭受残酷迫害,每天被包夹二十四小时监控,殴打威胁,坐小矮凳,不得洗澡,不得购物,不让睡觉等,每天只能躺卧三至四小时。狱警指使包夹犯两人轮流拳打脚踢,致使他身体左腿、左臂肿的不能行走,时间长达半年多,精神与肉体遭受严重摧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陈永清出狱,被抚州市北站司法所和抚北站派出所两个人从山东省监狱接回抚州市。

曾经被非法判刑三年

陈永清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善意地向百姓讲清法轮大法的真相,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开除工作,在江西南昌监狱遭手铐、脚镣、关禁闭、奴工劳役等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抚州市临川区“六一零办公室”头目何方明、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涂乐萍带领十多个警察,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陈永清家,抢走了几千元现金、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把陈永清和妻子赵朋绑架至抚州市看守所。六一零头目何方明毫无人性的将手脚残疾的陈永清按倒在床上、反铐双手。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点,江西省抚州市不法人员在临川区法院非法开庭,图谋加重迫害陈永清、赵朋夫妇。两位来自北京和广州的正义律师为他们辩护。陈永清、赵朋夫妇也在庭上讲述了法轮功的美好,及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情况,并告诫在场的人不要相信中共的欺世谎言,希望在场的法官、警察支持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使自己及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陈永清被抚州临川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的妻子赵朋也同时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取保候审”)。二零一三年六月,陈永清被劫持到南昌监狱迫害。

在南昌监狱,陈永清坚定自己的信仰,坚持炼功,被警察上手铐、戴脚镣、关禁闭、强迫做奴工劳役,而且,警察还剥夺了家属的探视权。陈永清的女儿前往南昌监狱探视父亲,费尽周折,却始终没能见到。当时他正在上学的女儿也因父母长期被迫害,交不起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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