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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民市曹阳第三次遭冤狱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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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新民市法轮功学员曹阳,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被新民市警察绑架,随后遭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并被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构陷。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新民市法院对他非法判处两年徒刑,将其劫持至沈阳东陵监狱继续关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曹阳结束冤狱回到家中。这已是他第三次被枉判入狱。

曹阳,一九七七年二月出生,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曾任沈阳市雄狮美术学校教师。修炼法轮功后,他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义,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改变了争强好胜的性格,待人更加体贴宽厚,遇事先为他人着想,与同学、同事关系更加融洽,在校深受师生好评。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新民市高台子派出所五六名警察闯入曹阳家中(国保警察在楼下望风),以所谓“新民市重要人物”为借口将他绑架。同一天,新民市法哈牛、二红旗、新农村等多个派出所联合行动,绑架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抢走汽车、手机、现金、工资卡等私人物品。被绑架的学员在派出所普遍遭刑讯逼供,有人甚至被打掉牙齿。

曹阳、刘博、赵红利、刘琪芬等人被非法关押、构陷。曹阳和刘博被关押在新民市看守所。八月十一日,律师会见刘博时得知,他被警察殴打得非常严重,并在半夜突发胰腺炎,疼痛昏厥。

检察院对曹阳下达起诉书时,竟连续下了两份。第一份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只写着“顽固不化”等诋毁性词语,没有事件经过,连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看到后都感到震惊与愤慨。第二天,检察院又匆忙下达第二份所谓“起诉书”。

曹阳被绑架时,警察从他租住的住所抢走两本大法书,并在非法查看手机时,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一份“严正声明”,截屏后作为迫害他的所谓“证据”。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新民市法院对曹阳非法开庭。庭审中,检察院和法院人员对他恐吓、威逼、利诱,声称“认罪就能轻判”。所谓“法庭”完全不讲法律,律师辩护时,新民市检察院公诉人杨迪(女)多次粗暴打断并阻止律师发言。庭审当天,新民法院甚至要求曹阳妻子在下午两点前交齐两万元所谓“罚款”,声称之后再由合议庭决定“刑期”。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新民市法院宣判曹阳两年徒刑后,他被劫持到沈阳东陵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沈阳东陵监狱是辽宁省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基地。原三监区区长付佳伟(约三十八九岁)和教导员冯建奎(约三十四岁)安排服刑人员三人一组、共九人,二十四小时看守法轮功学员,不准睡觉,逼迫写“不修炼转化书”。其中一名叫杨庆海的罪犯,从入监起就长期参与包夹迫害。

二零二五年五月左右,因监狱整体改建,东陵监狱人员全部搬迁至沈阳康家山监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曹阳结束冤狱,回到新民家中。

现年49岁的曹阳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累计达十五年之久。关于曹阳以前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曾两遭枉判十五年 沈阳新民市曹阳又被非法关押》等。

沈阳康家山监狱
副狱长杨宝玉
付佳伟现任康家山监狱二监区长,冯建奎任一区长

沈阳新民市国保大队长;潘铁强 电话;13998108088
新民检察院公诉人:杨迪(女) 电话 :15940312020

新民市法院审判长计兴中
审判员,林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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