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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玲第二次被下病重通知 家属要求监外执行被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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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警察和医生电话告知家属,五月五日马玲身体发热,肚胀,五月七日监狱将马玲送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五月九日,中心医院给马玲下了一个病重通知,并说她整个身体情况很不好,而且还在发热,发热原因仍然在查。但对于家属之前要求的监外执行申请,云南女二监仍以“会按程序办理”等为由推诿搪塞。

马玲今年69岁,她是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曾经遭牢狱迫害十余年,二零二四年六月再次被绑架构陷,被枉判三年。

马玲再被下病重通知 家属要求监外执行仍被推诿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李医生电话(0871-65126165)告知马玲家属,马玲今年三月十三日从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出院回到女二监九监区,四月二十日监狱警察带她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就诊并检查身体,医生根据既往情况以及当日检查情况,出具了检查结果:

1、卵巢盆腔左附件上的恶性肿瘤,目前已经长到了九公分左右;
2、胃肠道新发现了一个肿瘤,医生怀疑胃肠道上的这个肿瘤是原发的,卵巢上的肿瘤是既发的。癌症已到了晚期;
3、轻度贫血。从延安医院检查回来后马玲都住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医院里。

家属得知情况后于四月二十七日再次向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递交了对马玲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五月八日,云南女二监九监区警察和医生电话(0871-65126385)告知家属,五月五日马玲身体发热,肚胀,五月七日监狱将马玲送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家属询问四月二十七日向女二监递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在处理结果是什么,首先九监区同意还是不同意。王警官在电话那头又以会按照程序办理等为由搪塞,不给明确答复。

五月九日,女二监九监区警察和李医生电话(0871-65126170)告知家属,中心医院当日给马玲下了一个病重通知,并说她整个身体情况很不好,而且还在发热,发热原因仍然在查。但对于家属要求的监外执行,女二监仍以“会按程序办理”等为由推诿搪塞。

马玲拒绝医院化疗 监狱要求签字确认不同意化疗

五月九日上午,家属接到马玲本人打的电话,她人已经在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是监狱安排马玲打电话给家属,说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目前给出的针对马玲身体情况的治疗方案就是化疗,并且也告诉了马玲,化疗跟不化疗,风险是一样的。现在有一份化疗同意书让马玲签字,同意就签字同意化疗,不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化疗。马玲对家属说她本人是坚决不同意化疗,所有的这些治疗对她都没有用,只有炼法轮功,她就是坚定要监外执行,回家炼功。家属表示支持她的决定,并会积极为她申请监外执行。

马玲本人说话的声音虽不象之前洪亮有力,有些许微弱,但是她意志坚定,头脑清晰。她在电话里也告诉家属,王警官(九监区马玲责任警)也跟她说了,同不同意化疗跟监外执行都不矛盾,(监外执行)该按程序报会报的。

马玲被送监狱第二天即被下病重通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四,马玲被从昆明市看守所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女二监九监区医生及马玲在九监区的责任警王姓(女)就电话(0871-65142110)联系家属告知从马玲带过来的一大摞体检报告及入监做的体检,诊断:1、盆腔恶性肿瘤;2、卵巢囊肿;3、中度失血腥贫血;4、高血压;5、阴道不规则流血;6、脂肪肝;7、慢性胆囊炎并胆囊结石;8、左肾结石;9、脑萎缩;10、主动脉钙化;11、双肾总动脉混合型斑块。同时还说因马玲年纪大,体检结果病情多,可能肿瘤会继续长大、恶化,对周围神经组织造成伤害,也会转移到远处的脏系,同时阴道流血不止,会出现感染,导致休克,脏区功能衰竭会死亡。而且现在也不能够再做(类似穿刺确认肿瘤性质)这种检查了,因为很有可能会导致病情扩散。这是刚到女二监体检就发现这么多问题,因此第一时间告诉家属。同时鉴于这些情况,第二天十二月二十六日就要把马玲送到上级医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家属当时就提出对马玲立即监外执行,王姓警官说这个要按程序来,第一天入监只是将所谓病情告知家属,并让家属随时保持手机畅通。还告诉家属让家属不要打这个电话,说这个电话是她们的工作电话,家属即使打电话也打不进来。

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左右,女二监九监区另一个医生(姓李,女)和王姓警官打电话(0871-65142110,电话号码与头一天是同一个)给家属说马玲已经被送到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且今天的检查病情加重,监狱管理局医院已经下了病重通知。昨天还是中度失血腥贫血,今天就是重度贫血了,因为医院条件有限,情况不乐观,她们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家属。家属要求立即对马玲监外执行。但王警官还是以所谓有程序,要依据所谓程序,家属进一步问所谓程序是什么程序,她又答不上来。家属要求女二监给马玲办理监外执行被无理拒绝。

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家属向女二监递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但女二监迟迟不予答复。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家属前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反映情况。一月十九日女二监九监区王警官(马玲责任警),一月二十三日女二监信访办刘警官分别以电话形式联系了家属,以不配合治疗为由称马玲暂不符合条件暂不予办理,以此作为答复。而九监区王警官还提出不认罪悔罪是否定性条件之一的说法。

家属向监狱管理局反映要求撤销女二监的决定 对马玲暂予监外执行

家属认为女二监九监区及信访办对于家属要求办理监外执行的答复,事实认定不清,不配合治疗的说法监后矛盾,同时还侵犯了马玲正常的申诉权利(即不认罪的权利)。因此家属二月三日上午来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信访办见到是马玲的家属后,马上推诿,让家属去找监狱管理局的刑罚执行处,称监外执行的事都是由刑罚执行处处理。家属又通过门卫联系到刑罚执行处,一男警官(姓雷)和另一个男工作人员下来到信访办听取了家属的意见,家属并向雷警官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要求对女二监答复的不给马玲办理监外执行的决定复议,并提出了理由:

1、不配合治疗的说法前后矛盾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马玲入监的当天,监狱医生(徐医生)给家属打电话告知病情的同时,九监区王警官在电话中就专门询问了马玲在外面是否配合治疗,以及她是否去医院进行治疗。家属说没有,马玲是炼法轮功的,她就是炼功、学法保持的。而且恶性肿瘤现代医学是没法治疗的,只能化疗。

十二月二十六日马玲被送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王警官和监狱医院李医生电话告知家属马玲已经被送到局中心医院,下了病重通知。她们把她送去后返回来在监狱医院给家属打电话,王警官说马玲在医院接受系统的治疗,当家属问及马玲的精神面貌如何时,王警官说:“没有什么特殊的,她挺好的,我们还跟她说话,跟她交流沟通,这些,她都挺好的。”王警官和医生没有提到马玲不配合治疗。

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王警官给家属打电话告知马玲在监狱的账号,电话中家属问马玲现在情况怎么样,她说:“没有通知你就是跟之前的差不多,是稳定的,没有什么特殊的。如果有什么要通知你的,我们会及时通知到你的。”“这边就是日常的在医院接受治疗。”在这通电话中,家属还询问了对马玲的具体治疗方案是什么,这个治疗方案对她的病情到底有没有帮助还是在拖时间,作为家属有权知道。外面的医院医生因为他的治疗失当或者造成病情加重或怎样,这个是要负责任的。王警官打断家属,说她们医院也是正规的治疗,从来跟外面的医院也是一样,他们都有专业的医生。

可以说这通电话讲的都是有关于马玲在医院治疗的问题,王警官没有提到马玲不配合治疗。甚至在通话下半部份家属问及对于递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如何处理时,王警官还专门又强调了:“第一她在我们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不是说你来到这里我们不管不顾,我们这里也是正规的医院,她也是在接受正规的治疗。”整通电话没有提到马玲不配合治疗。

从一月六日这通电话之后,监狱方面就没有跟家属联系过,对家属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也没有任何回复。于是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家属就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信访反映给马玲办理监外执行的情况。

一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王警官和李医生给家属打电话,医生说马玲不配合治疗,告知家属一声,家属让她公开具体的治疗方案是什么,是否是这个治疗让她感到难受了她才会这样。医生说她们没有义务向家属公开,并说家属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她们接受调查和监督。这时王警官接过电话专门问家属:“医生告知你的你是否听清楚了?”

家属还有点奇怪,为什么这么多天没有电话,今天突然来通电话,而且是专门说不配合治疗,与其之前说的大相径庭。

过了周末的两天,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王警官来电话了,告诉家属对家属提出的对马玲监外执行申请进行答复,九监区集体讨论马玲暂时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因此暂不予申报。家属进一步询问不符合什么条件,她说上星期五(一月十六日)医生告知马玲不配合治疗,监外执行中有一条要配合治疗,如果不配合治疗是不能监外执行的。

但是就在这通电话的最后,家属问王警官,“我现在想问一下马玲现在她人是在哪里,还在医院吗还是——?”不等家属说完,王警官就打断说:“她目前还是在我们局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确实让人很不解,也对其声称的“不配合治疗”的说法引起质疑。因此,家属希望监狱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能亲自到局中心医院当面见到马玲本人,当面了解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以便对是否办理监外执行作出公正的决定。

2、信访办未作独立调查

一月二十三日,云南女二监信访办刘警官给家属打电话,首先询问家属是否去了监狱管理局,并确认了诉求——给马玲暂予监外执行(也即保外就医),又问监区是否给了回复,以及对回复是否有疑问。家属说监区回复了,有意见。随即信访办称她们对此的答复是马玲暂时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家属进一步询问了不符合什么条件。归纳下来也就是不配合治疗,不能监外执行,并说监区也跟家属联系过了,告知马玲不配合治疗的事情。

对此家属提出异议:信访办在电话中称监狱管理局已经把这个事情转给他们来办理了,但是信访办却并没有亲自到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见过当事人马玲,没有对马玲在医院治疗的情况做个实地的调查和询问,没有询问过马玲本人,没有询问过局中心医院相关医生护士,没有对马玲从十二月二十六日到医院至今的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包括马玲之前所有的病例检查及体检报告以及入院后的情况,这些几乎都没有,仅凭九监区不配合治疗的说法就作为不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甚至没有对其说法本身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就直接答复家属以不配合治疗为由不予监外执行。这有失客观、公正性。

鉴于此,家属请信访办警官对马玲暂予监外执行一事进行单独、独立的调查、了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决定,再答复家属。

3、申诉(即不认罪)是《宪法》、《监狱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月十九日王警官在电话中说:“第一她(指马玲)从入监以后拒不认罪,她认为她自己没有罪,这个也是在暂予监外执行中否定性的条件之一。”

首先,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包括后续的补充规定中,并没有附加条件要认罪悔罪才能办理(监外执行)这一说。

更重要的是,不认罪悔罪非但不是否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相反,不认罪悔罪还是中国《宪法》、《监狱法》明确保障的公民(包括被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的重要权利之一,即申诉权。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这就明确了不认罪是申请人的母亲——当事人马玲的合法权利,监狱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侵犯和剥夺,不得强制马玲认罪,如果有强制马玲认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但如此,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还要充分保障马玲的申诉权。

《监狱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押。《监狱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检察院或者法院处理。

九监区王警官所言,不仅侵犯了马玲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同时还侵犯了她不认罪、申诉的权利,违反了《监狱法》的上述规定。家属希望监狱能够依照《监狱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马玲以及其他服刑人员申诉的权利。

综上,马玲家属要求监狱管理局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原决定,对当事人马玲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管理局对家属反映的情况推诿不做处理 家属要求信息公开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雷姓男警官收了家属的《复议决定书》并听了家属反映的情况,他说他去了解一下让监狱给家属联系,但是一直到中国新年过后,假期收假了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只是在过年前二月十二日马玲本人打了一个电话给家属,说她从入监以后就一直在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一切都好,让家属不要担心。

三月二十三日,家属通过EMS向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邮寄了要求向家属公开二月三日家属到监狱管理局向刑罚执行处反映云南女二监违法不给马玲监外执行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公开云南女二监称马玲不配合治疗的事实依据、马玲不认罪就不给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做出不给马玲监外执行的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警号。

四月二十日,监狱管理局给家属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根据监狱法第二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执法产生的信息是刑事执法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对于亲属,对于家属在监狱内服刑的改造、医疗等情况,可与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联系。

家属从中国新年前二月十二日接到马玲的电话后,就一直没有马玲的消息,监狱也没有跟家属联系。四月十日是监狱九监区的会见日,家属到监狱会见,见到了马玲本人,她当时精神面貌各方面都很好,只是说三月十三日从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回到监狱九监区,四月份左右拉肚子,也去监狱里的医院看过。然而五月八日家属接到马玲从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打来的电话,说她不同意化疗,马玲本人说话的声音就不象之前洪亮有力,有些许微弱,但是她意志坚定,头脑清晰。希望海内外各界人士正念加持,营救马玲女士尽快出狱回家。

关于马玲遭绑架、枉判等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昆明马玲入冤狱病危 坚持申诉被拒监外执行》《马玲被劫入狱第二天命危 亲属要求监外执行被拒》《云南省昆明市马玲、张稷母女遭迫害经历》《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等。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本篇报道中有几个电话号码)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
邮编:650102
女二监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871-65126144
女二监刑罚执行部门电话:0871-65126165
女二监狱政管理部门电话:0871-65126134、65137086
女二监汇款咨询电话:0871-65126166、65126056、65126206、65137059
办公室:0871-65126508、0871-65137285
教育科:0871-65137285
值班室:0871-65126150
传真:0871-65119243
监督:0871-65126144
邮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监狱长:赵桂芬(已退休)15969411646
政委:施万华13769430009
监狱公司总经理:刘彬山(退休)13888666386
副监狱长:赵峰13888992513
副监狱长:王丽美13577133258
副政委 杨春仙 13987049819
副政委:李红钢13888011827
副监狱长:杨星13888416169
纪委书记:张瑛13608711428
督察专员:胡惠珍13888510172
工会主席:袁洁13888510150
工会副主席:刘丽柟 13700666365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九监区(入监监区,专管法轮功不转化监区):
监区长 曹蕾
教导员 孙凌爽 13669777160
卫正天 13669731709夏昆丽 13888446909肖鑫 13888289723
云汪鋆 18087869092张霞 15096650507冯玉玲 13888992300
耿存琼 13518785166何昕楠 13987694358何奕霖 13888253091
贺敏 13608855655李国英 13987110158李云娥 13888200420
陈达瑞 13608811198刘柱仙 13888606590汤玉芳 13888690557
冉涛 13888691675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监狱机关;
吴吕 13888992413吴宇 13888510120吴旭英 13608876358
吴玉娥 13888907606徐绍娟 18988271402代维思 18687007109
杨晓岚 13888161155杨永芬 13608869461扎史此姆13888658456
张燕 13608876443赵桂芬 15969411646赵晓霞 13888075062
甄敏 13508806829周薇妮 13187870505周用汉 15912177590
朱玲 13708471844朱芮莹 13518749990龚文 13708879930
郭志红 13888962854黄毅 13708496670金燕萍 13888869717
李冬冬 13888590909陈刚 15969517016梁辉 13608869448
刘琳娟 15808765609卢肖敏 13708766566罗娅婷 13608873434
马江琴 13888559618莫瑞 13608876360汤敏 13700694939
陈筱琼 13987670843王玫 13577071185王国燕 18669095030
王丽美 13577133258王文俊 13888510147吴辉 13888510122
吴佳临 13312501766吴晓红 18725104845谢蕾 13888115620
徐春山 13888895282杨黎 13888665069杨琼 13987199908
杨蓉 13888404641杨丽仙 13608876576杨志平 13888087060
曾志伟 13658865697张雯 13888699568张晓露 13608867366
钟志洪 15925200359何柱德 15887082201黄凯 13759509569
匡晓彬 18388050192李剑 13708444350李婕 13888165070
李红钢 13888011827刘振华 13888966327罗蓉 13987119399
彭涛 13888510141浦仕刚 13888198998任华 13888512821
陈矿芬 13888799708沈蔓宁 15911669017石霞娟 13211929112
舒勇华 13888075036王雄 13888510129王燕 15087076347
王家祥 13888510195李红兵 13608876487吴尖 13759528472
谢怡梅 13888082248徐琴 13888321720徐雪粉 15287168940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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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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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1—66116013
邮政编码:6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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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耿聪13108708196
副局长:太斌13529118209,13708889957
政治部主任:王政辉13888363311
副局长:钱文1388858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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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1—66116149,6611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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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卫生装备处。联系电话:0871—661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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