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省李升星和孙福梅被潍坊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李升星、孙福梅和付景春三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被寿光市法院冤判后,李升星和孙福梅提起上诉。近日得知,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左右,潍坊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做出判决,李升星、孙福梅被非法维持原判。

孙福梅女士,58岁,潍坊市科技学院退休高级教师;李升星先生,65岁,寿光市一中退休高级教师;付景春先生现年50岁左右,寿光市洛城街道村民。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和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警察闯入毫无防备的法轮功学员家中,翻箱倒柜,抄走大量大法书籍、一些真相期刊、护身符,《明慧周刊》等。这些警察基本每组四人,不穿警服,开着私家车执法犯法。李升星和付景春被非法关押在寿光市看守所。孙福梅被非法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寿光市法院对三人进行非法庭审,不准家人旁听。二十多天后,二月十三日上午,寿光市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决,分别对付景春枉判三年零四个月、勒索罚金四万元;对李升星枉判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四万二千元;对孙福梅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八千元。

此后,李升星和孙福梅上诉到潍坊市中级法院。然而,潍坊中级法院没有开庭,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左右,做出判决,李升星、孙福梅被非法维持冤判。

相关信息:
寿光市公安局:
局长姬洪刚
政保大队大队长马志华 13562659098
政保大队教导员王锡光 15966166123
国保大队郑立杰 13573653333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春生 13853681678
警察马建伟 18678072481、18463662456
寿光市检察院:
检察长宋教德
本案公诉人赵强 15065602990
寿光市法院:
院长王永涛
本案法官侯秀华 13792682919

(责任编辑:梁剑)

(c) 1999-2026 明慧网版权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